周知:我省明年高考加分申报开始啦!

从相关部门获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10月29日开始,11月14日截止。

考生同时具备几项照顾条件的,只能选择一项申报。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三)烈士子女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2.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3.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3.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

(六)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其子女称为归侨子女。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其在国内的子女称为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指祖籍台湾省的我省户籍考生。

(七)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斡尔、蒙古、锡伯、俄罗斯族考生,在报考黑龙江省属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八)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九)在自治县、民族区、民族乡镇且学籍在户籍所在县的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由考生自行申报,县(市、区)招考办受理申报和初审。初审合格后,市(行署)招考办会同有关部门对考生的照顾录取资格进行复审。

我省将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上,公示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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