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峯生律師:罪惡「套路貸」的6大特點!

劉峰生律師:罪惡“套路貸”的6大特點!

劉峰生律師


一、什麼是套路貸?

套路貸是以民間借貸的表面形式,以虛增債務、製造銀行流水、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單方認定違約、找下家公司平賬壘高債務等各種套路,通過暴力脅迫逼債、提起虛假訴訟等方式侵佔受害人的財產,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

“套路貸”一詞始於上海官方,始於2016年9月上旬上海市公安局開始組織打擊套路貸,之前並無此統一稱呼,民間大多仍稱之為高利貸、非法的高利貸。此前數年,上海的套路貸已經非常猖獗,套路貸出借人對借款人提起民間借貸糾紛民事訴訟,99.99%以上的勝訴,受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向派出所、公安分局經偵支隊和刑偵支隊報案控告,幾十次、幾百次,跑上一年、兩年、三年,公安機關從不理睬,材料都交不進,民怨很大,但也無可奈何。直至2016年9月初,上海浦東周浦鎮一對母女因被套路貸長期逼債不堪忍受而跳樓自殺,引起了社會輿論大譁,上海警方才開始重視,在全市範圍內部署統一行動,抓捕了大批套路貸公司的人員。之後上海警方持續抓捕偵查,檢察院起訴,法院審判,2016年底至今已經判決了近百個套路貸案件。上海市高院2017年8月28日舉行新聞發佈會表示上海將從嚴懲治“套路貸”犯罪案件,總結了套路貸的五大基本特徵;2017年10月25日,上海市高級法院、上海市檢察院、上海市公安局聯合發佈了《關於本市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的工作意見》(滬公通(2017)71號),之後全國各地陸續有幾個省的高級法院與省檢察院、公安廳聯合發文,頒佈打擊套路貸的專門工作文件、開展打擊套路貸專項行動,在官方文件中都統一將之稱為“套路貸”。隨後,最高法院也發佈了司法指導文件,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也都在官方文件中將這種犯罪行為稱之為“套路貸”。

在上海官方開始打擊套路貸之前數年,筆者已經與套路貸打過多年交道,代理過五起受害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狙擊套路貸的民事訴訟案件,全部獲勝。筆者聽聞的其他所有與套路貸對抗的民事訴訟案件,無一起受害人一方勝訴者,全部是套路貸完全勝訴。故而,筆者有充分的理由將自己的辦案經驗寫下來以饗讀者,分享給廣大受害人、利害關係人及律師同行。此前本公眾號已經發布了兩個反套路貸經典案例,今天發佈第三個案例,也是本公眾號發佈的系列經典勝訴案例的第十一個案例。

劉峰生律師:罪惡“套路貸”的6大特點!


二、套路貸的基本特徵

1、包裝成民間借貸,簽訂虛高金額的借條和借款合同

套路貸出借人以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義開展業務、玩弄套路,與借款人簽訂完整的借條、收條、借款協議(借款合同),其中很大一部分還會同時去公證處辦理借款公證,讓借款人簽訂虛高金額的借條和借款合同。大多數的紙面金額是借款人實際拿到手的借款本金的2.5倍,譬如你要借款4萬元,借條、收條、借款協議和所有的書面文件寫的都是10萬,他們通過銀行轉賬,從小貸公司員工的賬戶裡轉入你借款人賬戶的也一定是10萬,自然公證的借款本金也是10萬。10萬是怎麼出來的呢?他們會告訴你,“打翻倍條”是行規,只是為了督促你還款,只要你按時按約還本付息了,不會要你條子上這麼多,只會讓你償還實際的本金和約定的利息。你借款4萬元,打翻倍條,是8萬元,再加上借款的手續費、公證費、律師費,有的預扣前兩個月或前三個月的利息,借條就得寫至少10萬了。當然,有很多是短期借貸,借期只有一個月,就一般不存在預扣利息的問題(一部分也會預扣利息),單單扣除借款的手續費、公證費,紙面上也至少是實際到手借款本金的2.5倍。

紙面上寫的借款利率,一定在國家司法解釋規定的民間借貸利率合法範圍內,一定在月息2%以內,大多寫月息2%、1.8%、1.5%、1%,甚至更低。但實際借款利率至少是月息10%,一般在20%以上,25%、50%至100%。實際的月利率都是口頭講的,他們絕對不會留下任何書面痕跡、書面證據。

一般地,借款人實際拿到手借款本金5萬—20萬元,半年後套路貸出借人催討150萬—300萬元,是比較常見的套路貸借款“增值”幅度。更狠的,則會催討1000萬元以上的債務,並有部分得逞者。

2、全部銀行轉賬、製造銀行流水,偽造紙面上借款金額已全部交付給了借款人的表面假象

套路貸出借人支付給借款人的借款全部銀行轉賬,刻意製造銀行流水。他們轉賬給你的一定是借條、借款合同上載明的虛高金額,借條、收條、借款合同、銀行轉賬,乃至公證書,載明的借款金額一定完全一致。製造銀行流水的過程:小貸公司的先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協議/借款合同,讓借款人簽好借條、打好收條,然後帶借款人一起去銀行,將借條和借款合同載明的借款金額轉入借款人的賬戶,轉出賬戶則是小貸公司某個員工的個人賬戶,如果是自然人套路貸,則是該出借人本人名下的賬戶;轉賬後,當場要求借款人全部取現,雙方一起走出銀行,避開銀行攝像頭和路邊的監控探頭,到出借人的汽車裡,當場將現金分割,出借人將翻倍的借款及預扣利息、手續費、公證費等取回,借款人實際拿到手的借款本金最多是書面載明金額的四成。

很多情況下,套路貸會同時做借款公證,很多公證處的公證員本來就是跟套路貸密切勾結、為其抬轎子做幫兇的,甚至去銀行轉賬前會先做好借款公證和強執公證(公證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書,債務人違約後,債權人可以憑強制執行公證書直接向法院執行局申請執行,無須經過訴訟),做好公證後再去銀行轉賬;或者去公證處樓下的銀行網點轉賬,轉賬後分割現金,然後立即上樓到公證處做借款公證和強執公證。

這樣,比如你實際拿到手借款本金8萬元,但你簽名、捺指印的借條、收條、借款合同、辦理的公證書,出借人轉入你賬戶的款項,全部是20萬,彼此完全一致、相互印證;你當場現金返還給他們12萬,你卻沒有任何證據,連監控錄像都沒有。以後打官司,法院只能認定你借了20萬,20萬元借款本金已經全部交付給你了。

其實套路貸做公證完全多餘,而且借款公證本身恰恰是借貸屬於套路貸的具體特徵之一(當然並非所有的套路貸都會做公證,只是部分)。有借條、有銀行轉賬記錄,銀行轉賬金額跟借條、借款合同上約定的一致,出借人的證據已經確鑿完全,套路貸已經能百分之百勝訴了,再做公證,完全是脫了褲子放屁多此一舉。這多此一舉,有時恰恰成為筆者指控借貸糾紛原告是套路貸的具體證據之一:正常真實的民間借貸有搞得這麼麻煩、這麼刻意的嗎??書面證據已經那麼齊全了,全部借款都是銀行轉賬的,誰還會去做公證?!

3、單方肆意認定違約,要求被害人立即償還“虛高借款”

出借人在借條和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即將到來時,故意讓借款人聯繫不到他們,或者以種種藉口造成當時無法立即還款,千方百計阻擾借款人還款,造成借款人還款逾期,然後單方認定借款人違約,收取高額的違約金。迅速做高的債務利息和違約金導致大多數借款人都難以承受,借款人還不了正中套路貸的套路,套路貸就會讓借款人賣房還債。多數還會在出借時就讓借款人簽訂全權處分房屋的授權委託書,並儘可能對委託書做公證,或者讓借款人將名下房產抵押給他們。

4、找下家公司平賬,惡意壘高金額

按照口頭約定的實際月利率計算的利息迅速增長,甚至是計算複利的利滾利,導致借款本息迅速壘高,借款人無力按時還本付息,導致“違約”,套路貸出借人就會介紹其它小額貸款公司,帶借款人找到第二家公司平賬,第二家公司出一筆款項代為償付借款人拖欠第一家公司的債務本息。大多數情況下,第二家小貸公司跟第一家即原出借人都是認識的,都是一個圈裡子彼此配合的。第二家貸款公司按照同樣的手法和流程跟借款人操作,這時,按照已經被做大了幾倍甚至十幾倍的借款本金與借款人簽訂第二份借款合同,借款金額被進一步壘高。一般情況下,第二家貸款公司轉入借款人賬戶的資金,讓借款人全部取現後會全部收回,借款人實際上一分錢都沒拿到。因為算下來,償還第一家出借人的借款本息和違約金,第二家出借人預扣手續費、公證費等,再預扣兩三個月的利息,全部轉賬款項正好被扣光了,甚至還不夠。但是按照書面證據,借款人又欠下了第二筆債務,這筆債務的借款本息已經是第一筆的幾倍。跟第二家貸款公司約定的借款本息,借款人自然更加無力償還、無力按時還本付息,於是第二家貸款公司再帶借款人找第三家公司平賬,借款人又欠下了第三家出借人更大的債務,借款人仍然一分錢借款本金都沒拿到手。依次類推。平賬幾次後,原本實際拿到手只有十幾萬元、幾萬元甚至只有幾千元的借款本金,半年內即可壘高到一百多萬、二百多萬、三五百萬甚至一千多萬。實際拿到手十幾萬元借款本金,半年後壘高到150萬元,是筆者見過的最厚道的套路貸。最狠的,拿到手不到5萬元,半年後壘高到了1800多萬元,而且小貸公司得逞了,從借款人的父母那裡全部討到了!

5、只盯家裡有房產的借款人

套路貸尋找的“肉雞”,主要是兩大類人群:一是愚蠢弱智、腦子不好使、沒有起碼清醒的自我認知的本地人,二是虛榮拜金超前消費的年輕人和在校大學生。作為套路貸的套路對象,除了腦子不好使這一基本的共同特徵之外,還有一個物質層面的共同特徵是一般都是家裡有房產的。要麼自己名下,要麼自己和家屬共有,一定有至少一套房產,多則四五套以上。沒有房產的,即使腦子不好使,或者工作再好、收入再高、還款能力再強,套路貸也對你沒興趣。套路貸要套路的,恰恰不要工作好、收入高的,因為工作好、收入高的人,不會弱智到被套路,蒼蠅叮不了沒縫的蛋。所以套路貸套路的對象有兩大主要基本特徵:一是腦子不好使、弱智白痴,且缺乏道德觀念和規則意識,從各方面講都不是好鳥,二是家裡有房產。因為大多數被套路貸的借款人並沒有現金還款能力,憑自己的收入根本不可能還得起,套路貸的目的就是最後吃掉你的房產或者讓你賣房還債。

因此,很多套路貸公司有與之密切配合的房產中介公司,由房產中介協助其預先處置借款人的房產,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做網籤“鎖房”,或者辦理抵押登記,或者辦理全委託公證,或者先實際佔有控制借款人的房屋,與借款人簽訂為期十年、二十年的房屋租賃合同,在合同裡聲稱十年或二十年的租金已經一次性付清。等到借款人“違約”後,將借款人的房產賣掉、吃掉。

6、軟硬兼施暴力催債,或提起虛假訴訟

套路貸出借人很懂得規避風險,條子上寫的利息全部在月息2%的法定範圍內,大多寫月息1%、1.5%,最多寫2%,甚至月息1%以下,但實際月利率最低10%,一般為20%—100%,實際月利率都是口頭講的,絕不留下任何書面證據。借款人逾期違約後,套路貸出借人,或者最後一家平賬的套路貸公司就會向借款人採用各種軟硬兼施的方法暴力催債,威逼借款人及其親屬還款。威逼恐嚇騷擾一段時間無果後,套路貸就會委託律師提起民事訴訟,其借貸糾紛訴訟毫無疑問99.99%以上的都會勝訴,其它案由(如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民事案件也99%的勝訴,主審法官本來就極少有肯花力氣認真審查案件事實的。套路貸通過勝訴判決,“合法”地實現了侵佔被害人或其近親屬的鉅額財產、房產的目的,法院也像公證處一樣成了為套路貸抬轎子的幫兇。

以上是筆者根據多年親身辦案經驗和觀察總結的套路貸六大基本特徵,其中包含了套路貸的操作手法和操作流程。那麼,如何狙擊套路貸?除了刑事報案之外,能否通過民事訴訟就打敗套路貸?套路貸真的是不可戰勝的嗎?套路貸由於其套路完美、證據完善、環環相扣、隱蔽性極強,受害人和司法機關極難取得其出借金額有很大水分、其系套路貸的確實證據,刑事立案就很難很難,民事訴訟要想打敗套路貸更是難於登天。偏巧筆者代理當事人對抗套路貸打過的五起民事案件全部勝訴,都打敗了套路貸。筆者將陸續歸納整理、提煉總結出自己的成功經驗,分享給廣大受害人和律師同行,按照套路貸起訴借款人民間借貸糾紛、套路貸提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套路貸已經吃掉受害人的房產後受害人或者利害關係人提起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之訴等不同案由情形,分別論述。

劉峰生律師:罪惡“套路貸”的6大特點!

創意配圖:套路貸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