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峰生律师:罪恶“套路贷”的6大特点!

刘峰生律师:罪恶“套路贷”的6大特点!

刘峰生律师


一、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是以民间借贷的表面形式,以虚增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单方认定违约、找下家公司平账垒高债务等各种套路,通过暴力胁迫逼债、提起虚假诉讼等方式侵占受害人的财产,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套路贷”一词始于上海官方,始于2016年9月上旬上海市公安局开始组织打击套路贷,之前并无此统一称呼,民间大多仍称之为高利贷、非法的高利贷。此前数年,上海的套路贷已经非常猖獗,套路贷出借人对借款人提起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99.99%以上的胜诉,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向派出所、公安分局经侦支队和刑侦支队报案控告,几十次、几百次,跑上一年、两年、三年,公安机关从不理睬,材料都交不进,民怨很大,但也无可奈何。直至2016年9月初,上海浦东周浦镇一对母女因被套路贷长期逼债不堪忍受而跳楼自杀,引起了社会舆论大哗,上海警方才开始重视,在全市范围内部署统一行动,抓捕了大批套路贷公司的人员。之后上海警方持续抓捕侦查,检察院起诉,法院审判,2016年底至今已经判决了近百个套路贷案件。上海市高院2017年8月2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表示上海将从严惩治“套路贷”犯罪案件,总结了套路贷的五大基本特征;2017年10月25日,上海市高级法院、上海市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本市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工作意见》(沪公通(2017)71号),之后全国各地陆续有几个省的高级法院与省检察院、公安厅联合发文,颁布打击套路贷的专门工作文件、开展打击套路贷专项行动,在官方文件中都统一将之称为“套路贷”。随后,最高法院也发布了司法指导文件,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也都在官方文件中将这种犯罪行为称之为“套路贷”。

在上海官方开始打击套路贷之前数年,笔者已经与套路贷打过多年交道,代理过五起受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狙击套路贷的民事诉讼案件,全部获胜。笔者听闻的其他所有与套路贷对抗的民事诉讼案件,无一起受害人一方胜诉者,全部是套路贷完全胜诉。故而,笔者有充分的理由将自己的办案经验写下来以飨读者,分享给广大受害人、利害关系人及律师同行。此前本公众号已经发布了两个反套路贷经典案例,今天发布第三个案例,也是本公众号发布的系列经典胜诉案例的第十一个案例。

刘峰生律师:罪恶“套路贷”的6大特点!


二、套路贷的基本特征

1、包装成民间借贷,签订虚高金额的借条和借款合同

套路贷出借人以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玩弄套路,与借款人签订完整的借条、收条、借款协议(借款合同),其中很大一部分还会同时去公证处办理借款公证,让借款人签订虚高金额的借条和借款合同。大多数的纸面金额是借款人实际拿到手的借款本金的2.5倍,譬如你要借款4万元,借条、收条、借款协议和所有的书面文件写的都是10万,他们通过银行转账,从小贷公司员工的账户里转入你借款人账户的也一定是10万,自然公证的借款本金也是10万。10万是怎么出来的呢?他们会告诉你,“打翻倍条”是行规,只是为了督促你还款,只要你按时按约还本付息了,不会要你条子上这么多,只会让你偿还实际的本金和约定的利息。你借款4万元,打翻倍条,是8万元,再加上借款的手续费、公证费、律师费,有的预扣前两个月或前三个月的利息,借条就得写至少10万了。当然,有很多是短期借贷,借期只有一个月,就一般不存在预扣利息的问题(一部分也会预扣利息),单单扣除借款的手续费、公证费,纸面上也至少是实际到手借款本金的2.5倍。

纸面上写的借款利率,一定在国家司法解释规定的民间借贷利率合法范围内,一定在月息2%以内,大多写月息2%、1.8%、1.5%、1%,甚至更低。但实际借款利率至少是月息10%,一般在20%以上,25%、50%至100%。实际的月利率都是口头讲的,他们绝对不会留下任何书面痕迹、书面证据。

一般地,借款人实际拿到手借款本金5万—20万元,半年后套路贷出借人催讨150万—300万元,是比较常见的套路贷借款“增值”幅度。更狠的,则会催讨1000万元以上的债务,并有部分得逞者。

2、全部银行转账、制造银行流水,伪造纸面上借款金额已全部交付给了借款人的表面假象

套路贷出借人支付给借款人的借款全部银行转账,刻意制造银行流水。他们转账给你的一定是借条、借款合同上载明的虚高金额,借条、收条、借款合同、银行转账,乃至公证书,载明的借款金额一定完全一致。制造银行流水的过程:小贷公司的先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协议/借款合同,让借款人签好借条、打好收条,然后带借款人一起去银行,将借条和借款合同载明的借款金额转入借款人的账户,转出账户则是小贷公司某个员工的个人账户,如果是自然人套路贷,则是该出借人本人名下的账户;转账后,当场要求借款人全部取现,双方一起走出银行,避开银行摄像头和路边的监控探头,到出借人的汽车里,当场将现金分割,出借人将翻倍的借款及预扣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取回,借款人实际拿到手的借款本金最多是书面载明金额的四成。

很多情况下,套路贷会同时做借款公证,很多公证处的公证员本来就是跟套路贷密切勾结、为其抬轿子做帮凶的,甚至去银行转账前会先做好借款公证和强执公证(公证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债务人违约后,债权人可以凭强制执行公证书直接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无须经过诉讼),做好公证后再去银行转账;或者去公证处楼下的银行网点转账,转账后分割现金,然后立即上楼到公证处做借款公证和强执公证。

这样,比如你实际拿到手借款本金8万元,但你签名、捺指印的借条、收条、借款合同、办理的公证书,出借人转入你账户的款项,全部是20万,彼此完全一致、相互印证;你当场现金返还给他们12万,你却没有任何证据,连监控录像都没有。以后打官司,法院只能认定你借了20万,20万元借款本金已经全部交付给你了。

其实套路贷做公证完全多余,而且借款公证本身恰恰是借贷属于套路贷的具体特征之一(当然并非所有的套路贷都会做公证,只是部分)。有借条、有银行转账记录,银行转账金额跟借条、借款合同上约定的一致,出借人的证据已经确凿完全,套路贷已经能百分之百胜诉了,再做公证,完全是脱了裤子放屁多此一举。这多此一举,有时恰恰成为笔者指控借贷纠纷原告是套路贷的具体证据之一:正常真实的民间借贷有搞得这么麻烦、这么刻意的吗??书面证据已经那么齐全了,全部借款都是银行转账的,谁还会去做公证?!

3、单方肆意认定违约,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出借人在借条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即将到来时,故意让借款人联系不到他们,或者以种种借口造成当时无法立即还款,千方百计阻扰借款人还款,造成借款人还款逾期,然后单方认定借款人违约,收取高额的违约金。迅速做高的债务利息和违约金导致大多数借款人都难以承受,借款人还不了正中套路贷的套路,套路贷就会让借款人卖房还债。多数还会在出借时就让借款人签订全权处分房屋的授权委托书,并尽可能对委托书做公证,或者让借款人将名下房产抵押给他们。

4、找下家公司平账,恶意垒高金额

按照口头约定的实际月利率计算的利息迅速增长,甚至是计算复利的利滚利,导致借款本息迅速垒高,借款人无力按时还本付息,导致“违约”,套路贷出借人就会介绍其它小额贷款公司,带借款人找到第二家公司平账,第二家公司出一笔款项代为偿付借款人拖欠第一家公司的债务本息。大多数情况下,第二家小贷公司跟第一家即原出借人都是认识的,都是一个圈里子彼此配合的。第二家贷款公司按照同样的手法和流程跟借款人操作,这时,按照已经被做大了几倍甚至十几倍的借款本金与借款人签订第二份借款合同,借款金额被进一步垒高。一般情况下,第二家贷款公司转入借款人账户的资金,让借款人全部取现后会全部收回,借款人实际上一分钱都没拿到。因为算下来,偿还第一家出借人的借款本息和违约金,第二家出借人预扣手续费、公证费等,再预扣两三个月的利息,全部转账款项正好被扣光了,甚至还不够。但是按照书面证据,借款人又欠下了第二笔债务,这笔债务的借款本息已经是第一笔的几倍。跟第二家贷款公司约定的借款本息,借款人自然更加无力偿还、无力按时还本付息,于是第二家贷款公司再带借款人找第三家公司平账,借款人又欠下了第三家出借人更大的债务,借款人仍然一分钱借款本金都没拿到手。依次类推。平账几次后,原本实际拿到手只有十几万元、几万元甚至只有几千元的借款本金,半年内即可垒高到一百多万、二百多万、三五百万甚至一千多万。实际拿到手十几万元借款本金,半年后垒高到150万元,是笔者见过的最厚道的套路贷。最狠的,拿到手不到5万元,半年后垒高到了1800多万元,而且小贷公司得逞了,从借款人的父母那里全部讨到了!

5、只盯家里有房产的借款人

套路贷寻找的“肉鸡”,主要是两大类人群:一是愚蠢弱智、脑子不好使、没有起码清醒的自我认知的本地人,二是虚荣拜金超前消费的年轻人和在校大学生。作为套路贷的套路对象,除了脑子不好使这一基本的共同特征之外,还有一个物质层面的共同特征是一般都是家里有房产的。要么自己名下,要么自己和家属共有,一定有至少一套房产,多则四五套以上。没有房产的,即使脑子不好使,或者工作再好、收入再高、还款能力再强,套路贷也对你没兴趣。套路贷要套路的,恰恰不要工作好、收入高的,因为工作好、收入高的人,不会弱智到被套路,苍蝇叮不了没缝的蛋。所以套路贷套路的对象有两大主要基本特征:一是脑子不好使、弱智白痴,且缺乏道德观念和规则意识,从各方面讲都不是好鸟,二是家里有房产。因为大多数被套路贷的借款人并没有现金还款能力,凭自己的收入根本不可能还得起,套路贷的目的就是最后吃掉你的房产或者让你卖房还债。

因此,很多套路贷公司有与之密切配合的房产中介公司,由房产中介协助其预先处置借款人的房产,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做网签“锁房”,或者办理抵押登记,或者办理全委托公证,或者先实际占有控制借款人的房屋,与借款人签订为期十年、二十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在合同里声称十年或二十年的租金已经一次性付清。等到借款人“违约”后,将借款人的房产卖掉、吃掉。

6、软硬兼施暴力催债,或提起虚假诉讼

套路贷出借人很懂得规避风险,条子上写的利息全部在月息2%的法定范围内,大多写月息1%、1.5%,最多写2%,甚至月息1%以下,但实际月利率最低10%,一般为20%—100%,实际月利率都是口头讲的,绝不留下任何书面证据。借款人逾期违约后,套路贷出借人,或者最后一家平账的套路贷公司就会向借款人采用各种软硬兼施的方法暴力催债,威逼借款人及其亲属还款。威逼恐吓骚扰一段时间无果后,套路贷就会委托律师提起民事诉讼,其借贷纠纷诉讼毫无疑问99.99%以上的都会胜诉,其它案由(如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民事案件也99%的胜诉,主审法官本来就极少有肯花力气认真审查案件事实的。套路贷通过胜诉判决,“合法”地实现了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巨额财产、房产的目的,法院也像公证处一样成了为套路贷抬轿子的帮凶。

以上是笔者根据多年亲身办案经验和观察总结的套路贷六大基本特征,其中包含了套路贷的操作手法和操作流程。那么,如何狙击套路贷?除了刑事报案之外,能否通过民事诉讼就打败套路贷?套路贷真的是不可战胜的吗?套路贷由于其套路完美、证据完善、环环相扣、隐蔽性极强,受害人和司法机关极难取得其出借金额有很大水分、其系套路贷的确实证据,刑事立案就很难很难,民事诉讼要想打败套路贷更是难于登天。偏巧笔者代理当事人对抗套路贷打过的五起民事案件全部胜诉,都打败了套路贷。笔者将陆续归纳整理、提炼总结出自己的成功经验,分享给广大受害人和律师同行,按照套路贷起诉借款人民间借贷纠纷、套路贷提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套路贷已经吃掉受害人的房产后受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起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之诉等不同案由情形,分别论述。

刘峰生律师:罪恶“套路贷”的6大特点!

创意配图:套路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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