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黑板!這才是保理業務中合格的應收帳款!

“到底是不是應收賬款?”“能不能做?”“什麼樣的應收賬款可以做?”相信這些問題,也一直困擾著大家。本文主要對客戶提供的業務標的“到底是不是應收賬款?”“能不能做?”“什麼樣的應收賬款可以做?”三個問題進行分析。

一、應收賬款是什麼?

應收賬款是指企業在正常的經營過程中因銷售商品、產品、提供勞務等業務,應向購買單位收取的款項,包括應由購買單位或接受勞務單位負擔的稅金、代購買方墊付的各種運雜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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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範圍多包括:

1、銷售產生的債權,包括銷售貨物,供應水、電、氣、暖,知識產權的許可使用等;

2、出租產生的債權,包括出租動產或不動產;

3、提供服務產生的債權;

4、公路、橋樑、隧道、渡口等不動產收費權;

5、提供貸款或其他信用產生的債權。

需要注意的是,因票據或其他有價證券而產生的付款請求權,不能列為應收賬款的範圍之內。

二、能不能做?

“能不能做”其實就是“應收賬款是否合格”的問題。而“合格應收賬款”就是保理商能做的範圍,是指保理商在進行應收賬款融資業務時,結合對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自身風控標準的考量,所確認的符合其業務範圍的應收賬款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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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在實際交易實踐中“合格應收賬款”是沒有統一標準的,只要在法律框架內踐行一個“風險自擔”的原則都可以進行確認。如此看來,這個問題就簡單了,主要包括兩方面內容“法律框架在哪裡”、“風險自擔能擔多少”。為了下文內容能更好的展開,仍需要提及一下的是,應收賬款融資業務的法律實質其實就是債權的轉讓,而針對該轉讓問題在此不多做贅述,由本系列文章的其他篇目再給大家做詳細的分析。

1、 法律框架在哪裡?

法律框架其實就是法律法規中明確或實際上禁止應收賬款融資業務中不能做的行為。本文給大家列出一些主要條款,為節約篇幅在此不做窮盡:

原則上不能受讓的應收賬款包括: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無權經營而導致無效的應收賬款;

(二)正在發生貿易糾紛的應收賬款;

(三)約定銷售不成即可退貨而形成的應收賬款;

(四)保證金類的應收賬款;

(五)可能發生債務抵消的應收賬款;

(六)已經轉讓或設定擔保的應收賬款;

(七)被第三方主張代位權的應收賬款;

(八)法律法規規定或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應收賬款;

(九)被採取法律強制措施的應收賬款;

(十)可能存在其他權利瑕疵的應收賬款。”

三、什麼樣的應收賬款可以做?

綜上所述,可以對符合以下條件的應收賬款開展融資服務:

⑴ 應收賬款基礎交易關係合法、有效、真實;

⑵ 應收賬款權屬明確,並依法可轉讓,不存在法律法規、當事人約定不可轉讓的情形,且就其轉讓沒有其他權利限制;

⑶ 應收賬款不存在任何瑕疵,不存在被質押、抵押、設定信託等第三方權益或轉讓給任何第三方,不存在被第三方主張抵銷、代位權等權利瑕疵或被採取法律強制措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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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基礎合同(供銷合同)中,應收賬款債權轉讓人(賣方)已經履行了相應的合同義務,若有部分尚未履行,未履行部分應當排除到業務範圍之外。該點是針對未來應收賬款債權的問題,不同保理商承受風險的能力不同,是否將其納入業務範圍,應當充分考慮其自身情況而定;

⑸ 應收賬款債權轉讓人(賣方)與買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商務糾紛;

⑹ 買方對該應收賬款的付款義務不存在除了尚未到期以外的任何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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