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不是应收账款?”“能不能做?”“什么样的应收账款可以做?”相信这些问题,也一直困扰着大家。本文主要对客户提供的业务标的“到底是不是应收账款?”“能不能做?”“什么样的应收账款可以做?”三个问题进行分析。
一、应收账款是什么?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
其范围多包括:
1、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
2、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
3、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
4、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
5、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需要注意的是,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不能列为应收账款的范围之内。
二、能不能做?
“能不能做”其实就是“应收账款是否合格”的问题。而“合格应收账款”就是保理商能做的范围,是指保理商在进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时,结合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自身风控标准的考量,所确认的符合其业务范围的应收账款债权。
事实上,在实际交易实践中“合格应收账款”是没有统一标准的,只要在法律框架内践行一个“风险自担”的原则都可以进行确认。如此看来,这个问题就简单了,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法律框架在哪里”、“风险自担能担多少”。为了下文内容能更好的展开,仍需要提及一下的是,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法律实质其实就是债权的转让,而针对该转让问题在此不多做赘述,由本系列文章的其他篇目再给大家做详细的分析。
1、 法律框架在哪里?
法律框架其实就是法律法规中明确或实际上禁止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中不能做的行为。本文给大家列出一些主要条款,为节约篇幅在此不做穷尽:
原则上不能受让的应收账款包括: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无权经营而导致无效的应收账款;
(二)正在发生贸易纠纷的应收账款;
(三)约定销售不成即可退货而形成的应收账款;
(四)保证金类的应收账款;
(五)可能发生债务抵消的应收账款;
(六)已经转让或设定担保的应收账款;
(七)被第三方主张代位权的应收账款;
(八)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应收账款;
(九)被采取法律强制措施的应收账款;
(十)可能存在其他权利瑕疵的应收账款。”
三、什么样的应收账款可以做?
综上所述,可以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应收账款开展融资服务:
⑴ 应收账款基础交易关系合法、有效、真实;
⑵ 应收账款权属明确,并依法可转让,不存在法律法规、当事人约定不可转让的情形,且就其转让没有其他权利限制;
⑶ 应收账款不存在任何瑕疵,不存在被质押、抵押、设定信托等第三方权益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不存在被第三方主张抵销、代位权等权利瑕疵或被采取法律强制措施的情形;
⑷ 基础合同(供销合同)中,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人(卖方)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合同义务,若有部分尚未履行,未履行部分应当排除到业务范围之外。该点是针对未来应收账款债权的问题,不同保理商承受风险的能力不同,是否将其纳入业务范围,应当充分考虑其自身情况而定;
⑸ 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人(卖方)与买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商务纠纷;
⑹ 买方对该应收账款的付款义务不存在除了尚未到期以外的任何抗辩。
閱讀更多 建設投資網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