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 乾兒子起訴爭遺產 自稱與老人簽有《遺贈撫養協議》

自稱老人乾兒子的張先生稱,老人生前與他簽署了一份《遺贈扶養協議》,老人將其房產留給他所有。在老人去世後,他與老人的兩個女兒商量遺產事宜未果,因此將她們告上法院,要求按照協議取得老人房產。昨日上午,朝陽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老人去世 乾兒子起訴爭遺產 自稱與老人簽有《遺贈撫養協議》

配圖:繼承法


原告:照顧多年 老人遺贈房產

張先生稱,他與被告父母關係很好,2008年通過朋友介紹認識。由於恰好是老鄉,他們關係更加密切,認識一年後叢式夫婦認張先生為乾兒子。而張先生表示,兩名被告與父母關係不好,常年不聯繫,更沒有盡贍養義務。而老兩口生前生活起居和醫療健康費用都是他負擔的,並按照老兩口的願望多次專車陪同他們往返北京、煙臺生活。在老先生的伴侶去世後,就更是由張先生一直照顧。

張先生還稱,老先生因感恩他的細心照顧,多次主動要求將自己位於朝陽區紅廟的一套房子以及傢俱等物品遺贈給張先生,並於去年1月9日與張先生簽訂了《遺贈扶養協議》。去年11月1日,老人因心臟病搶救無效在煙臺去世,張先生隨即通知了老人的兩個女兒,並按照協議將老人火化安葬。

處理完老先生的後事,張先生與老人的兩個女兒商量執行《遺贈扶養協議》未果,遂將兩姐妹告上法院,要求依據《協議》取得叢老先生位於朝陽區的房屋及物品。

被告:老人被控制 協議非真實

昨日,該案在朝陽法院開庭審理,張先生來到了現場,兩姐妹並未出庭。

兩姐妹的代理律師在庭上不認可張先生的主張,“這個信函不是老人的真實意願,這是在原告施加壓力下所寫的。當時老人的經濟和人身自由都在張先生的控制下,所以此協議不具有法律效力。”

對於兩個女兒未盡到贍養義務,律師表示,小女兒長期生活在澳大利亞,不方便回來照顧,而大女兒有殘疾,也不方便,但女婿經常來看老人。

律師還指出,張先生所說他照顧老人的情況與他們瞭解到的事實不符,“叢老先生的房子控制在他手裡,他把房屋租出去,將房租佔為己有,只給老人租了一個開間,屋子裡放有很多生猛海鮮,還時不時有人進出,嚴重影響了老人的休息。而給老人租住的房子一直拖欠房東租金,最後老人變得無家可歸。這叫照顧嗎?老人住得好好的,為什麼要搬走,還把房子交給他出租出去?”

對此,張先生辯稱,由於老人年事已高,住在四層高的房屋著實不便,“老人當時都80多歲了,上樓梯費勁,於是我幫他租了個有電梯的房子,而且是老人自己把紅廟北里的房屋交給我去出租,並不是被告說的那樣。”

被告律師還指出,老先生原為高校教授,退休金月入近萬元,不需要旁人經濟上的照顧,“事實是,老人的錢財都掌握在張先生手裡,老人也沒什麼大病,其餘時間花銷也不多,這錢也都被他控制拿走了,原告接近老人就是為了財產。”

張先生辯稱,老人花錢買保健品,“一買就是一萬多元,錢根本不夠用。而且他的兩個女兒都不願意照顧老人,我幫著照顧了,反倒成了罪人。”對於老人的後事,雙方說法也不一致,張先生說是他處理的,但被告律師稱是兩個女兒處理的,而且因懷疑老人非正常死亡,老人的兩個女兒還報了警。

昨日,本案並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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