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兒童比殺人還狠毒,必須判死刑,你支持嗎?

愚人126150887


一萬個同意和一萬個支持。

死刑不就是為他們量身定做的嘛!說句不好聽的,人販子一般是改變了吃屎,江山易改本性難移,要想改良,回頭是岸基本上非常難的,就算把他們丟在牢裡面幾年,他們出來也會重犯的,一般這種人販子,一沒技能,二沒德行的,在社會上都不會有人喜歡他們。

做人販子有些不是什麼萬不得已的,是他的本性使然,他就算不做人販子,也有可能偷啊!搶啊!或者犯別的罪,其實這些犯罪分子,有一些是基本相通的,就是喜歡佔便宜,不喜歡踏實的生活,就是好吃懶做一樣,可是他們比社會上別的罪犯更加可惡,可恨,可死的。

對待這種人真的不能太手軟了,他們當時犯罪的時候有想過別人的生命,別人的家庭嗎?沒有,從那時候起,他們就沒有了人性和良心,畜生不如,動物都知道維護自己同類的生命,他們這些人呢!

他們選擇了殘忍,選擇了這種行業的同時,等於給自己的生命劃上了句號,被拐賣的兒童,婦女也等於跨進了地獄,何曾想過他們當時的撕心裂肺,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的場景。

必須死,還社會一份安寧,還我們一個健康快樂的家庭。


凡事得之淡然失之坦然


堅決支持拐賣兒童的惡徒判死刑,這些拐賣兒童的畜生如果不判死刑難平眾怒,
如果不判死刑難以服眾,會禍害多少家庭,我們現在要嚴厲打擊這些拐賣兒童犯罪分子,絕不姑息養奸。


鋤奸將領


堅決支持,這是全民意志。拐賣婦女兒童,就等於謀殺。他謀殺的不只是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連未被拐賣的婦女兒童親屬都在謀殺之列。做這些事的人,是喪盡天良,滅絕人性,罪不可恕,他禍害的不光是被拐對象,而是整個社會。所以,對這些人就得嚴抓重判,不殺不足以平民恨,應敞開殺戒,決不能姑息養奸,再禍害社會。





善者福也1


不管別人支持不支持,筆者還是一慣的觀點,對於人販子,必須施以最重的刑罰!

殺人可能有各種各樣的理由,比如鄰里糾紛,激情衝動之下殺人;也有屬於正當防衛,比如崑山寶安案;當然也有十惡不赦的兇犯,就是故意剝奪他人的性命。而拐賣兒童的人販子呢,沒有其他情形,純粹就是為了一己私利。

對於失去孩子的家長來說,雖然自己性命無憂,但是過得卻是生不如死的日子,比殺了他們還痛不欲生。這種滋味,我想做家長的朋友都可以想象得到,有了孩子之後,一切都是圍繞孩子在轉,人生的目標、奮鬥的意義,全都是為了她(他),沒了孩子,家長到底怎麼活呀!

看看現在各個學校的門口,為什麼上學放學時那麼多的家長,一方面是因為交通安全,另一方面不就是因為人販子造成的威脅嗎?想當年,筆者剛上小學時,每天就自己和同學一起去上學,家長忙於生計,哪有時間接送,不過那時確實也沒有聽說有人販子。從浪費國家巨大的人力、物力來看,人販子就該罪無可赦!

如果下次刑法再出修正案時,希望對拐賣兒童犯罪,起刑點就是死刑,然後根據人販子的現實表現,比如沒有殘害兒童、積極配合解救,然後再給其出路!


打虎拍蠅


我支持重判,但不一定非要死刑,我覺得直接對人販子執行死刑有些太輕了,應該讓他活著,終身監禁。此外,如果人販子不想被執行死刑,或想輕判也可以,那就配合公安部門找回自己所拐賣的孩子,視情節而定,最高刑罰是死刑。

拐賣兒童比殺人還狠毒

殺人就是狠毒了?白刀子進紅刀子出人就死了,人痛苦也就十幾分鐘頂天了。但是拐賣孩子能一樣麼?如果孩子只是被賣掉了還好,如果是被弄殘了乞討的話,那是將近70年的痛苦啊,甚至有些不能為人販子創造利益的孩童還"被處理“了。

如果再加上丟失孩子父母、祖輩所遭受的痛苦,那丟失一個孩子造成的確實3-5個家庭醫生的夢魘,別說判死刑,就是拉出去凌遲處死都不為過。

判死刑,你支持嗎?

我支持,但我希望能有更加具象化的審判標準,比如拐賣兒童只是販賣的處以高年限的監禁刑罰,造成孩童殘疾的無期、死緩直至死刑,如果有戴罪立功表現,幫助找回孩童的話,可適當減刑。殺死人販子很簡單,但我覺得挽救那些被坑害的兒童更重要。


實體店老王


支持死刑,而且是立即執行!!!

話不多說,咱們來分析一下兒童被販賣後會最常見的幾種後果(或者說是命運):

第一種:被賣給正常的家庭,被視如己出的養大,這也是孩子被賣後最為幸運的命運(但是他們的父母將會遭受悲痛的打擊,生離死別,這就是死離之痛!!!)

第二種:人口販子幾經易手,被賣給賣淫團伙,這對於孩子來說是毀滅性的打擊,她們的身體、心理都將被無休止的摧殘,有在這個過程中她們很多會被感染艾滋、梅毒等性病,就算後期被解救出來,也不能再重新融入社會!!! 這就意味著她們被拐賣的那一刻命運之手就已經對她們的人生做出來悲劇的答案。

第三:被賣給器官買賣犯罪集團,這種情況是最可悲的,被活生生的肢解,人命在那一刻比牲口還卑微、無助。 偶有相對幸運的,沒被肢解的,可能只是被摘取一個器官,但是,在沒人照顧護理的情況下,他們也是活生生的等待死亡罷了!!!

所以回過頭來想一想,這些人販子是多麼的殘忍,他們不比殺人犯可惡??殺人犯可能還有個失手誤殺,而他們這些人口販子完全是主管性的,對待他們,我覺得完全沒有必要有憐憫、同情之心!!!

就算,他們在被抓審判時有戴罪立功表現的,也不足以作為他們減刑、評判的理由,因為這都是他們應該做得、必須做的!!!

我支持死刑,三生三世都支持,你們啊?說說你們的想法,評論區交流。





野生探索發現


我覺得對人販子用任何刑罰都不算過份!甚至動用十大酷刑,沒收家產都很不過份!

因為人販子的社會危害性太太了!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並且我認為人販子改邪歸正幾乎不可能。人販子一般年輕人不多,基本上30歲至50歲之間,這樣的人巳經習慣了偷孩子掙錢,你讓他們改行?他們能幹什麼?

比如紅燈區的女孩被抓後,出來多數重操舊業!因為心理上已經適應了,而且別的行業不懂行,下力氣幹又髒又累的活他們根本上就幹不了!

人販子判刑也有長短之分,有些罪行輕的5至10年就出來了!!!在監獄裡那幾年如果沒改造好,那麼他們等於相互交流學習了一番犯罪經驗!!!

如果出獄後年齡在40至55歲之間,家人和親人也看不起他們,那他們除了去販賣孩子之外,還會幹什麼?!

人販子本身罪大極惡,對社會造成極大危害,改造好幾乎不可能!

因此我認為,人販子該殺!!!

至於家產嗎,充公正好,反正是害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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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嘯九天令


我當然支持了,並舉雙手支持!大家看看,面對狠毒的人販子折磨成這個樣子的孩子,誰不心碎💔誰不淚崩?本來好好的一個人,都讓他們折磨的人不人,鬼不鬼,試問一下,如果是你的孩子的話,你是如何心酸啊。真心希望那些被拐賣兒童早日找到,回到父母身邊!

還希望國家法律要狠狠地懲罰那些蛇蠍心腸的人販子,一旦發現有參與販賣人口的人,不論你做了幾樁,就算你參與一次也要判死刑,沒有多少年,沒有取保候審,沒有擔保,沒有緩期,沒有無期,沒有因病等待再判,一律立即執行。



天下行78570847


死刑,立即執行?

我不同意,堅決不同意!

很多人販子把兒童弄殘疾了,給他們掙錢,傷害了那麼多孩子,讓那麼多家庭生活在失去孩子的悲痛中,一家人痛苦一輩子。

簡簡單單的就把人販子給槍斃了,太便宜他們了。

抓到人販子,先把他也弄報廢了,弄的時候千萬別打麻藥,等傷口好了以後,在給他執行死刑,那才公平!

對待這些畜生,就不能心軟!


大叔you話說


我不支持死刑。 我支持凌遲。銅烙。油炸。水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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