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工傷,勞動者該怎麼辦?

近期很多關於工傷的問題,辰哥在此一併作答。

發生工傷,勞動者該怎麼辦?

員工發生工傷,作為用人單位應該第一時間送受傷員工去附近醫療機構接受救治,並在30日內向社會保險機構申請工傷認定。認定工傷後受傷員工的醫療費、伙食費以及後期康復費等就可以由工傷保險支付了。員工因工受傷救治期間視為正常出勤,應繼續發放工資,直到醫療期終結出院。若康復後留下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應及時向市一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傷殘等級鑑定,確定等級後勞動者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具體見工傷保險條例。特別說明,用人單位逾期未申請工傷認定,則這期間發生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發生工傷,勞動者該怎麼辦?

然而,很多事情沒有我們想象的那麼簡單和順利。實踐中受工傷的員工沒有最慘只有更慘。辰哥曾見過一個全國性物流公司的裝卸工,他在該公司大連一個分理點上班,由於對貨物的重量估計不足,硬搬導致頸椎和腰嚴重損傷,他才19歲,代理點負責人一看他這麼嚴重失聯了,去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由於他提供不了勞動關係證明,當地建議他來華南公司總部所在地申請,就這樣,花光家裡所有積蓄彈盡糧絕後,他年邁的父母,推著輪椅載著他,帶著護理器具遠涉幾千裡來申請勞動關係鑑定,不知道他們一路上吃了多少苦,那一幕辰哥終身難忘。

發生工傷,勞動者該怎麼辦?

那麼遇到發生工傷後對員工不聞不問的公司,勞動者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答案就是隻能靠自己了。首先送傷者去醫院救治,注意要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救治,一般公立醫院都沒問題,東南某系的醫院小病大治大病亂治的費用可能報銷不了,這期間的醫療費只能自己先墊付了,注意不要用社保,更不能借用家人社保,否則到時候報不了。發生工傷後超過30天用人單位仍未去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的話,勞動者才可以自行去申請,不方便也可以委託親屬去,除了攜帶個人身份證明外,還需攜帶勞動合同和醫療診斷證明,至於為什麼要30天,那麼久萬一傷情嚴重公司不給錢勞動者哪裡出得起,我估計考慮到用人單位各種情況綜合規定的,有的城市對用人單位申報工傷規定的更嚴,比如深圳要求公司5天內必須報工傷,否則費用自付。如果工傷員工沒有籤勞動合同,應在申請工傷認定前先認定勞動關係。有的人可能回想,公司沒有和我籤勞動合同,也沒有給我買工傷保險,我申請工傷也沒有什麼用啊,社保也不會給我賠錢的。這就錯了,以此為由和老闆私了不僅被各種壓榨和剋扣,以後萬一舊傷復發那就腸子悔青,相反認定工傷並按照工傷相關待遇要求公司賠償,有理有據,可以充分保證傷者權益,萬一復發,還可以繼續申請治療和重新鑑定等級,永絕後患。

發生工傷,勞動者該怎麼辦?

這裡問題較多囉嗦一下,如果傷者同時為兩家以上用人單位工作,由受傷時工作單位承擔工傷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派遣的職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因工傷亡的,派遣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單位指派到其他單位工作的職工因工傷亡的,指派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用工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這類建築行業尤其多,小包頭逃跑或不願意負責就找給他分包的上級企業,層層向上找;個人掛靠其他單位對外經營,其聘用的人員因工傷亡的,被掛靠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發生工傷,勞動者該怎麼辦?

認定工傷後,可以先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醫療費用,減輕傷者負擔,用人單位拒不支付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併申請支付住院期間的工資,醫療終結康復出院若留下殘疾影響勞動能力,再去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發生工傷,勞動者該怎麼辦?

補充幾點,一是給私人老闆做事受傷,由於屬於勞務關係,無法認定工傷只能走民事賠償;二是工傷期間若公司倒閉,應立即去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公司財產優選支付員工工資和工傷待遇;三是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工傷賠償,可以攜相關認定文書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並憑仲裁文書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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