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普法」孩子特長班退學費遭拒,家長起訴到法院……

現如今,

“特長班”“興趣班”等如雨後春筍般興起,

家長為了孩子能贏在起跑線上也是卯足了勁,

也因此在報班後發現報的班

可能並不適合自己的孩子,

繼而由此引發了很多因退費問題而產生的糾紛。

這不在煙臺,

就發生了這樣的事,

「微普法」孩子特长班退学费遭拒,家长起诉到法院……

2017年剛過完年,林女士看自己的孩子小東在家閒著無事,便想給他報個特長班學習跆拳道,既能給孩子練練身體又能給自己“減減負”。可誰想這特長班報了之後不僅沒給自己“減負”,還給自己添了不少的堵。

案情回顧

2017年3月初,林女士帶著兒子小東在牟平某跆拳道館試課後為兒子報了1學年的跆拳道課程,並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向道館經營者張某轉賬3000元,隨後林女士便在張某提供的《學員檔案表》上填寫了小東的相關信息,該檔案表中明確載明瞭“學員繳納報名費後,一律不予退還”等信息。

2017年3月中旬開課後,小東上完第一節跆拳道課後,便開始天天咳嗽不止,林女士隨後帶其去醫院入院治療,診斷為“喘息性支氣管炎”,醫生建議小東儘量避免劇烈活動,多休息。這樣一來小東便無法繼續進行跆拳道課程的學習。

林女士想到這跆拳道課才上了一節課,因為這病這個課就不能上了,那這個學費就交的太可惜。況且自己一開始也不知道兒子生病這事,想來和張某協商退學費應該沒問題,可誰想張某一聽林女士“想退款”三個字便一各種理由推脫,並說協議簽了不能退款。這可給林女士難受的不行,無奈之下林女士起訴到法院。

法院調解

法官承辦此案後,積極聯繫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但是被告張某態度一度非常堅決,堅稱在合同中已經註明不退還任何學費。法官經審理查明原告因病無法進行劇烈運動且有醫院開具證明,此情況屬合同情事發生變更,在情理上應當予以考慮。

隨後法官便再次找到被告當事人進行調解,曉之以情動之以理,並詳細向被告講解了法律法規對此的相關規定,後來在調解中被告張某告訴法官小東來上課已經為其發放道服等訓練用品,且他已經上了一節課程,就算退費也無法全額退款。

法官見被告態度有所鬆動便馬上聯繫原告約定雙方再次調解,後經雙方協商認可,在扣除道服、書包等用具費用及一節課程費用後,酌情被告退還原告林女士學費2500元,雙方對此均表示滿意,最終此案得以順利調解。

「微普法」孩子特长班退学费遭拒,家长起诉到法院……

法官說法

依法簽訂的合同成立之後,應維護合同的穩定性。但因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並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

本案原告小東在被告牟平某跆拳道館交費報名學習跆拳道,原被告形成服務合同關係,在正常的情況下雙方應衣合同正當履行。但小東經診斷“喘息性支氣管炎”屬於慢性疾病,其家長認為其應當遵醫囑,不適合再練習跆拳道,在情理上應當支持。

在此也提醒家長,在為孩子選擇特長時更應該綜合考慮。根據孩子的身體、興趣等情況來為孩子選擇更合適的特長班,以減少此類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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