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起,這4類人被強制納入「失地農民」,跟承包期延長無關!

土地跟農民的關係密不可分,對農民的意義可見一斑。根據最新的土地政策,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也就說農民可能要等到2057年才有希望分地,不少農民對此也心存怨言,覺得在土地資源的分配上吃了虧,畢竟農村現在一直遵循不動地的原則,很多年輕的農民從出生就沒有土地,農村人多地少的現象很常見。為了緩解人地矛盾,雖然大的土地政策不變,但是可以小範圍的調整,國家對有地農民的管控也更加嚴格,使用不當及時收回分配給無地農民。

明年起,農村這4類農民將可能強制被納入“失地農民”,只是因為自身原因,跟土地承包期延長無關。

2019年起,這4類人被強制納入“失地農民”,跟承包期延長無關!

已經選擇土地有償退出的農民

現在國家鼓勵農民自願退出宅基地和耕地,一次性給予一定的補償金,宅基地在10萬左右,耕地在5萬左右,各地經濟水平的不同價格也有所差異。這對於長期在城市發展的農民來說是一個不錯的選擇,既可以讓土地資源得到合理的利用,自己也能得到一筆不小的補償,所以已經選擇土地有償退出的農民,土地是要強制回收的,回收後這部分農民自然成為了“失地農民”,以後再想擁有土地可就難了。

2019年起,這4類人被強制納入“失地農民”,跟承包期延長無關!

土地尚未及時確權或者無法確權的農民

根據我國的土地確權政策,農村的土地確權已經在今年年底全部進行,目前部分農民朋友已經陸續收到了土地確權證書和宅基地確權證書。這些證書就是以後農民土地使用權的“身份證”,如果土地尚未及時確權或者無法確權,那麼就無法認定土地的使用權,以後一旦遇到土地糾紛也是十分被動的,土地也很可能會被強制回收,所以建議大家還是要多留意確權相關政策,及時拿到確權證書。

2019年起,這4類人被強制納入“失地農民”,跟承包期延長無關!

讓土地常年拋荒的農民

土地資源是十分珍貴的,目前依然有不少無地農民渴望分得土地,但是部分有地農民並不珍惜土地資源,讓土地常年拋荒。根據我國的《土地管理法》中的37條文件明確規定,承包經營耕地的個人或者單位讓土地拋荒2年以上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

2019年起,這4類人被強制納入“失地農民”,跟承包期延長無關!

違規變賣或者轉賣土地的農民

根據我國的土地法規定,土地的所有權是國家的,農民只是具有使用權,無論宅基地還是耕地都是不能私自買賣或者轉賣的,這屬於違規違法行為。如今農村信息化發展很快,很多土地權屬數據都會登記在冊,如果被發現違規變賣或者轉讓土地,土地也是要被強制收回的。

2019年起,這4類人被強制納入“失地農民”,跟承包期延長無關!

土地是農民最重要的資源,在人多地少的情況下更是來之不易,建議有地的農民合理合法使用土地經營權,不要因為自身的原因失去土地,一旦淪為“失地農民”,各項糧食補貼也不能再申領,以後再想擁有土地就更難了。對此你怎麼認為?你覺得以上幾種人的土地應該被回收重新分配給需要土地的農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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