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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昏恋”引起的烦恼
![「以案释法」父母再婚,子女有权干涉吗?](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张阿姨年轻守寡,一个人拉扯大独生子,儿子成家后,另外买了婚房,张阿姨就一人独自居住在自己的房子里,难免感觉孤单。于是,张阿姨就报名参加了社区里的老年书画班,结识了同样独身的王伯伯。两人脾气相投,互有关照,不觉谈起了“黄昏恋”。
相处一年多后,王伯伯提出想和张阿姨登记结婚,共同伴老。张阿姨想这是大事,要和儿子商量一下。没想到,儿子一口反对,并且委婉地表示,母亲再婚会让她名下的那套房子被外人分一杯羹,言下之意想让张阿姨先把房子转给自己。
张阿姨左右为难,找来了身边的老友们一起商量:
赵阿姨快人快语:
现在的年轻人可真自私,阿拉老年人也有婚恋自由,这件事张阿姨不必全听儿子的!
老李慢条斯理地说:
张阿姨儿子的担心也有道理。你俩年纪都大了,万一谁先走了,遗产的事情可能会引起纠纷,不如写份婚前财产协议,说清楚比较好。
秦伯伯也发话了:
张阿姨辛苦一辈子,还是要有套房子养老才可靠,可以立份遗嘱,如果儿子孝顺,以后房产自然都是给儿子的。
大伙儿七嘴八舌的议论让张阿姨更迷糊了,她请律师来帮她解惑释疑
律师告诉张阿姨:
1、张阿姨有再婚的自由,她的儿子不能干涉,也不能因此不履行赡养的义务;
2、张阿姨的房子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再婚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3、再婚后,假如张阿姨先于王伯伯离世,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王伯伯对张阿姨的遗产是有继承权的,他和张阿姨的儿子各继承二分之一份额;
4、张阿姨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生前立下遗嘱,遗嘱有以下几种:自书遗嘱(张阿姨亲自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请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代写遗嘱)以及公证遗嘱。
在这里,律师还想对张阿姨的儿子说:老母亲一辈子不容易,年纪大了更害怕孤单,子女应多理解和关心老人家;对有顾虑的事情可以帮母亲一起想办法,但是要尊重老人的心愿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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