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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教師為事業編制。
喪葬費和憮卹金這一塊一直沒有全國統一標準,由各地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自行制定。
當退休教師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攜帶本人的身份證、與死者的關係證明及死者的死亡證明書、火化證、身份證、退休證、社保卡等證件,到當地社保局報告。社保局工作人員接到報告後,會馬上辦理養老金停發手續,然後進行審核。
根據國家人社部《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憮卹金發放辦法的通知》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喪葬費為3000元,一次性憮卹金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養老金。
江西省的政策是: 當退休教師死亡後,可以領取喪葬費5000元; 死者生前領取的最後一個月基本養老金標準20個月的憮恤補助費和死者個人養老金賬戶內剩下的所有餘額。
廣西退休教師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按照下列規定從社保基金中領取3000元的喪葬費、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社平工資標準6個月的憮卹金和個人養老金賬戶內的所有餘額。
廣東東莞市退休教師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一次性領取到全市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的安家費、全市上一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倍的憮卹金和全市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的喪葬費。
吉林省長春市退休教師死亡後,家人可以領取到按當地上年度社平工資計發的4個月的喪葬費、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養老金標準的憮卹金和個人賬戶內剩餘的全部餘額。
湖南省退休教師死亡後,其直系親屬根據《關於調整我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喪葬費標準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可以領取到7000元的喪葬費、死者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養老金標準的憮卹金和本人養老金個人賬戶內剩下的全部餘額。
葉公來幫忙
不同地區的退休教師去世的喪葬費,國家沒有統一政策規定,因而,不盡一致。
退休教師故去後,家屬可以享有下列福利待遇等。
一、逝者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餘額,包括本金+利息,可以繼承,一次性支付。
二、如果逝者單位為實行職業年金制度單位,逝者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職業年金餘額,包括單位繳費、個人繳費全部餘額,本金+利息,可以繼承,一次性支付。
三、社會養老保險機構支付下列費用:
(一)喪葬補助費,由省級政府制定發放標準,全國各地不一,一次性支付。
1.有發給固定數額的;
2.有以當地上年社會月平均工資x一定月數發給的,每年的社會月平均工資不同,動態管理;各地的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不同,各地標準不一;
3.有以逝者生前月養老金x一定月數發給的。
(二)撫卹金,逝者20個月退休養老金,一次性支付。
有的地區有地方政策性規定。
(三)逝者供養人員的生活補助費,按當地上年社會生活水平制定,每年的社會生活水平標準不同,動態管理;各地的年度生活水平標準不同,各地標準不一,按月支付。
逝者供養人員,包括逝者生前供養的沒有生活來源的夫或妻、父母、岳父母、公婆等,終生供養;未成年子女,供養至成年,子女雖已成年,讀書上學者至大學畢業;及其他逝者供養人員。
有的地區有地方政策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