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地区的退休教师过世后的丧葬费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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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教师为事业编制。

丧葬费和怃恤金这一块一直没有全国统一标准,由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自行制定。

当退休教师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与死者的关系证明及死者的死亡证明书、火化证、身份证、退休证、社保卡等证件,到当地社保局报告。社保局工作人员接到报告后,会马上办理养老金停发手续,然后进行审核。

根据国家人社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怃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丧葬费为3000元,一次性怃恤金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养老金。

江西省的政策是: 当退休教师死亡后,可以领取丧葬费5000元; 死者生前领取的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标准20个月的怃恤补助费和死者个人养老金账户内剩下的所有余额。

广西退休教师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从社保基金中领取3000元的丧葬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社平工资标准6个月的怃恤金和个人养老金账户内的所有余额。

广东东莞市退休教师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一次性领取到全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安家费、全市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倍的怃恤金和全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丧葬费。

吉林省长春市退休教师死亡后,家人可以领取到按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计发的4个月的丧葬费、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养老金标准的怃恤金和个人账户内剩余的全部余额。

湖南省退休教师死亡后,其直系亲属根据《关于调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可以领取到7000元的丧葬费、死者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养老金标准的怃恤金和本人养老金个人账户内剩下的全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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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的退休教师去世的丧葬费,国家没有统一政策规定,因而,不尽一致。

退休教师故去后,家属可以享有下列福利待遇等。

一、逝者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包括本金+利息,可以继承,一次性支付。

二、如果逝者单位为实行职业年金制度单位,逝者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职业年金余额,包括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全部余额,本金+利息,可以继承,一次性支付。


三、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支付下列费用:

(一)丧葬补助费,由省级政府制定发放标准,全国各地不一,一次性支付。

1.有发给固定数额的;

2.有以当地上年社会月平均工资x一定月数发给的,每年的社会月平均工资不同,动态管理;各地的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不同,各地标准不一;

3.有以逝者生前月养老金x一定月数发给的。


(二)抚恤金,逝者20个月退休养老金,一次性支付。

有的地区有地方政策性规定。

(三)逝者供养人员的生活补助费,按当地上年社会生活水平制定,每年的社会生活水平标准不同,动态管理;各地的年度生活水平标准不同,各地标准不一,按月支付。

逝者供养人员,包括逝者生前供养的没有生活来源的夫或妻、父母、岳父母、公婆等,终生供养;未成年子女,供养至成年,子女虽已成年,读书上学者至大学毕业;及其他逝者供养人员。



有的地区有地方政策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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