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没有预售证,在土地被冻结的情况下收取购房定金,合法吗?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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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所以基于目前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的情况下,建议你待取得预售许可之后再行缴纳定金保证本约合同的顺利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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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定金的支付没有统一的规定,是双方共同意念的反映,是可以的,如开发商违约,支付双倍的定金,但如果开发前期的工作都未完成(到位),遇到不诚信的开发商就风险高了,可能定金都是肉包子打狗了,定金支付最好是在文件证明四证(土地使用权证、项目选址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就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形象进度在基础完成(如有地下室,土建投资已占20%以上),且工程正常施工,支付定金相对风险小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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