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号晚上甘肃兰州这一起巨大交通事故责任应该谁来承担?肇事司机还是收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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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责任主要在于司机,。

一是从公布的材料看,说是刹车失灵,而且装载的又不是太重的货物,那么一定是司机没有按照警示标志要求行驶,没有提前减速降档,甚至可能是超速驾驶,密集的安全提示,若司机说没看到,那除了他眼瞎或者睡着了;

二是司机在行驶过程错过了五条应急车道,说明司机根本没有提前发现问题,甚至很有可能看到收费站才意识到减速,然而即使踩烂了刹车,也无济于事;

三是该司机视人命如草芥,为了自己保命,硬闯收费站,十五条生命因此消逝;在这里特别要说一下部分大货车司机,在一些无测速设备路段超速严重,违规超车现象很常见,在一些较窄无隔离带路段,一些小轿车甚至被逼的开出路去躲避,出了车祸反正有保险公司:

四是兰州地形的确复杂,公路不可能如平原那边平坦,长距离上下坡无法避免;

因此求求那些大车司机,文明行车,按交通警示牌提示行车,虽然的确小车撞不过你的大车,但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你无视规则,必然会有血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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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海高速兰州南收费站口处15死44伤的特重大交通事故,要追究责任,小编认为应当从一下几个方面:一是肇事司机。由于司机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失控造成惨祸,肇事司机应是这场惨祸的主要责任人。他将面临刑事判决,牢狱之灾,并受到经济处罚。二是高速路收费站和高速路管理部门。高速路在17kg长下坡路的下段设置收费站,致使该路段拥堵也是导致此次特重大交通事故的致命原因。据报道,该路段从2004年底到2018年6月15日止,共发生240次交通事故,共造成42人死亡,55人受伤。如此频繁的交通事故,如此多的死伤人数,没有引起高速路收费站和高速路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没有及时撤除该收费站。如果这个收费站及时撤除的话,这次交通事故就不会造成如此大的伤亡。所以说,此次重大交通事故该收费站及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至少应承担和肇事司机同等责任。三是高速路设计部门。从2004底通车以来,频繁发生交通事故 ,设计部门及设计师有没有提出建议取消收费站,只是采取其他的防范措施,事实证明起不到有效作用。如果没有合理建议,高速路设计单位和设计师应承担一定责任。如果提出了取消建议,而高速路管理部门没有采纳,则另当别论。四是肇事车辆挂靠的公司。国家名文规定不能挂靠。既然让车辆挂靠,就有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不能依公司没有收费和有无责任合同就能推卸责任的。小编认为以上这四个方面都有责任。希望能通过追责,让死者安息,让伤者得到很好的治疗和康复,让这条死亡之路不再有血案。


Y疯言疯语


我是甘肃陇南人,经常去兰州经过这条路!

这次事故的司机真的该死[打脸][打脸][打脸]

该路段出了七道梁隧道以后就开始下坡,坡道17公里。刚出隧道就有醒目的警示牌,并且沿途有好几个!区间测速从出隧道约100米开始。沿途原来有四个避险车道,前年在距收费站1.5公里处又增加了一个!高速公路一路无灯光,避险车道有很明亮的灯光,并且提前有提示,这个司机是眼瞎吗?

再说了,临近收费站直线行驶是非常宽大的有明显标志的应急通道,比其他车道都宽,不会从那开过去吗[打脸][打脸][打脸]

鬼才知道这个司机是怎么回事[发怒][发怒]


学着淡然V


好多评论甘肃兰临高速的,我想说你们懂甘肃嘛?去临夏州去甘南州只有那一条高速公路,没有火车!至今没有火车!!!就在113事故前一天我就是坐车从临洮回兰州,在车上一对临夏70岁老夫妇,老奶奶胃病不敢坐汽车,一坐就吐,只能在县城看病但医疗设备很差,没办法老爷爷带她到临洮坐高速大巴希望快点到兰州,路上奶奶恶心不止,我拿出我买的丁香给她泡水止吐,一直到兰州!第二天回到兰州看到这个新闻我心里只有恐惧,我要迟回一天呢?还带的我三岁儿子!当天晚上我知道了一个甘南医院的医生因为回兰州死在那15个人当中的名单了!不是我们甘肃想出事故,而是没办法,就那一条路联系着临夏州甘南州全国最穷的地方,没那条路将如何?大家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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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要为自己做的事负责?开挂车的都是十年以上的老司机了?那么大的应急车道和好几个没车的通道不走?为了减轻对自己的伤害就撞向那么多无辜的人。他知道自己车的重量?撞小车对他这么大的车造不成什么伤害?司机是故意杀人的??道路也确实有问题当也是没办法?地理位置就这样???但是第一责任在司机身上??




苍井成沧海


兰州这次重大交通事故,应从三个方面追责。

1,设计。长下坡危险路段,是否有相应的安全设计,比如避险车道等,如果没有,设计、业主部门应承担主要责任。

2,管理。这次事故,损失非常大,收费站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明知所处路段极易发生车辆失控,而没有相应的管理措施。

3,人为。车辆出不出问题,人只能影响,不能决定。但是,作为一个驾驶员,应具备处理突发状态的基本能力,力求损失最小。很显然,这次事故的驾驶员,处理不当。是否负刑事责任,还得由相关部门调查清楚才能确定。要是在发现车辆失控后,驾驶员吓傻了,失去了控制能力,或是在发现车辆失控后来不及做出反应,那么驾驶员应减免刑事责任。

道路是诱发失控的根本原因,而操作是否不当是很难界定的,开车,谁不踩刹车?谁的车在上路时敢保证一点问题没有?就是新车也保证不了。


糊涂一时一世


11月3号甘肃兰州发生巨大的交通事故,首先对于在这场事故中流血死亡的人表示默哀与难过。15人死亡,这确实是一场极大的交通事故。那么责任到底在谁身上呢?我觉得并不能狭隘的划分责任,出现这样的事情,是需要综合来考虑的,下面大猫就关于这场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来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首先我觉得驾驶人具有一定的责任

根据中国日报的消息,驾驶人因频繁采取制动,导致车辆制动失效,经17公里长下坡路段行驶至距兰州南收费站50米处与31辆车连续相撞。



其次我觉得该路段的地理情况也是导致这场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这样的事故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兰州南收费站的安全隐患当地媒体早就注意到了,之前就发生过交通事故,但是显然并没有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结果就酿成了如此大的悲剧,所以相关人员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

最后大猫给大家的建议是,如果要去陌生路段的时候一定要提前的查阅当地的路段,自己在驾驶的过程中也能时刻保持冷静与警惕。

这是大猫的一些看法,欢迎大家在文章下面留言评论!

大猫聊三农


谢谢。

" 11月3号晚上甘肃兰州这一起巨大交通事故责任应该谁来承担"?这么重大而严肃的事故恐怕其它人或者外行人或者行政命令都捉摸不透,主观武断。作为一名"外行人"既不在现场所见了的"旁听者\


喜205409161


我奉劝某些有知识有文化,还有那些坐办公桌的键盘侠们。不要信口开河。盲目评论。责任都有,不是一方面的责任。不要出个啥事情先整货车司机。咋?你是科学家,还是预言家,还是汽车制造厂家?啥事你都能定了结论?我怎么感觉我们货车司机都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道德素质与底线不是每个人都有,也不是每个人都没有。俗话说的好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十个司机里总有一个好的了吧?我们的驾照是正规驾校考的。不是买的。不是你们那一个月速成班考的。我是90后我是货车司机,我给我们货车司机代言。不是所有的司机都是没素质没道德没底线!麻烦那些速成班取得驾照的同学你好好用你那有文化有知识的大脑分析一件事。不要信口开河。


姜晓伟2


我呱唧呱唧:首先作为一个挂车司机他应该是位老司机了,作为老司机去一个陌生的路上跑车最起码的常识难道没有?一路的减速路标看不见吗?尤其是对路况不熟悉的大长坡路段作为老司机更应该谨慎小心减速。即使刹车片过热刹车失灵,如果在没超速行驶的情况下采取抢挡减速完全可以做到?即使减速了冲撞收费站破坏力也不会太大吧!别拿路况不熟脑袋空白当挡箭牌,是个司机都明白。最大的问题还是在于人不是车不是收费站,照这样说路设计有问题那么川藏线72拐难道也有问题?论责任司机应该是主要责任,收费站管理也有责任,作为收费站不管是etc还是缴费通道,免费通行不太现实了,可那么大的车流量为什么缴费窗口不全部打开,拿着工资不干事应该追责。最后补充一下,作为每一个驾驶员朋友无论是开大车还是开小车,在路上一定不要超速安全文明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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