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高速多车相撞事故致多人死亡,肇事司机自述刹车失灵已被刑拘,他可能面临什么惩罚?

甘肃刑事律师巴志涛


唉,刹车失灵不是谁都愿意的,看有的人回答不测试刹车,刹车失灵不就是突然性的吗?难道还每次都刹停,测试刹车的距离来判断刹车好不好使?说不往避险车道开,开进去一次对车的损伤又多大?司机对此路经验不足,司机也没千里眼,能看到前面一直是下坡。其实哪个大车司机没经历过刹车失灵,基本都经历过,有些经验让他们终止了悲剧的发生,但是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只是这一次的失误罢了。说不走紧急车道的,我开小车还好多次在出口因为反应不及时排到人多的出口了呢,有时候看到一条车道车少,反应不过来,排不到那个车道。得饶人处且饶人,哪个大车司机不都是为了挣钱,省钱报一些侥幸心理,即使知道刹车失灵也都不舍的往避险车道开的


杜爺爺


收费站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第一收费口设置不合理;第二大小车不分口;第三车辆较多时不增开收费口;第四收费站是知道收费口存在较大危险的,要不然全国所有收费口都采取了非常坚固的防护措施;第五在收费口只要后面车辆失控,前面的车辆没有仍何办法只能听天由命;另外收费口是造成高速路堵车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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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末都经过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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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兰州南高速收费站路段的这起交通事故备受关注,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便被警方控制,目前已被刑事拘留。据事故初步调查显示,肇事车辆驾驶人李某因频繁采取制动,导致车辆制动失效,这与司机自述的刹车失灵基本吻合。

不过,这起事故的发生,应该不仅仅是司机的责任,可能是由于多重因素造成的。比如,不少经常通过此路段的司机都表示,这个收费站设立的位置存在不合理性,且开设的收费窗口数量也经常满足不了积压车辆缴费通过的需求。

另外便是这个路段所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过长的坡路,也是极易造成事故的一个原因。

针对司机可能需要面临的处罚,只可以做猜测。据司机所属公司称,事故车辆为挂靠性质的。涉事司机李某是第一次通过该路段,对路况不是很了解。车辆失控后速度加快,司机可能惊慌失措,未找沿途避险车道,导致事故发生。目前,事故已造成15人死亡,包括涉事司机在内的44人受伤,31辆车不同程度受损。

在《刑法》中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及造成三人以上死亡,负事故同等责任的等情形,属于重大交通事故。

在《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中规定: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1人以上;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均为特大交通事故,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此类罪行的判刑不会超过7年。

而在这起事故中造成了15人死亡,44人受伤,而且,造成了不小的财产损失,已经超出了特大交通事故的标准。所以,如果在接下来的调查中,查出了司机还有其他重大过错,有可能会被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定罪,此类犯罪,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可能是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至于肇事司机李某具体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得看最后所需承担的责任大小而定。即便让他承担全部责任,就此次事故所造成的伤亡、损失,可能他也不具备如此高额的赔偿能力。

大家觉得司机李某可能承担多大的责任,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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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今天最新的消息,肇事司机已经被刑拘。可是并没有公布司机被刑涉嫌的罪名。笔者以为司机最终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定罪的可能性很大。

截止目前,这起事故已经造成了13人死亡,44人受伤,已经属于特大交通事故。毕竟在我们的法律体系里,死亡1至3人,就属于重大交通事故,如果赔偿不到位的话,已经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了。

一般的交通事故,司机一般会被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但交通肇事罪在刑法中归于过失犯罪的一种,其判罚并不重,一般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在这个案子中,已经造成了十多人死亡,几十人受伤,经济损失也非常大。所以司机不是七年刑期就可以过罚相当的。所以如果最后侦查发现,货车有超载等现象,司机多半会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追究刑责。这个罪名就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所以我认为司机可能会被判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律师独角兽


我觉得大车司机和收费站都有责任。

1、大车司机就不说了,自己操作失误导致刹车失灵,造成了多车连撞,最终十多人死亡,这个责任推脱不了,太重了。

2、收费站的责任也不小。不说设计的事,毕竟兰州地形属于类盆地地形,地势低,周围群山环绕,十几公里下坡难免的,那收费站到底该如何设计,我想当初在规划时,肯定比我们考虑的多。

我奇怪的是,这个收费站有一个etc,4个普通车道,为什么就一个车道聚的人多?

据现场的人说,当时都堵了100米左右!

我是不是可以认为其它的收费口没有开呢?

但愿不是我想的太多,愿逝者安息!


保险助手服务


又是一起令人触目惊心的特大交通事故。

2018年11月3日19时21分许, 辽宁省籍驾驶人李丰驾驶辽AK4481号重型半挂载重牵引车,沿兰海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经17公里长下坡路段行驶至距兰州南收费站50米处与多车相撞,造成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截至目前,已造成14人死亡、34人受伤(包括肇事司机受轻伤)、31辆车不同程度受损。肇事司机自述刹车失灵,现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正在接受调查。
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当中,如果事后查明
确系刹车失灵才导致的这起交通事故,那这一结果很有可能会被定性为意外事件,肇事司机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非要怨谁的话,就怪这个收费站不该建在下坡路段,如果这里没有收费站的话,即使车辆失控也不至于损失惨重。

不过,即使肇事司机刑责可免,也逃不了民事责任。毕竟这起交通事故由他引起,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当然要他予以承担。具体来说,首先应当由承保该车的保险公司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才由肇事司机自行赔偿。当然,该车属于挂靠车辆,根据法律规定,挂靠公司对肇事车主应当承担的赔偿部分负连带责任。

《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解释》第三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发生如此重大的交通事故,估计被挂靠的运输公司得赔破产吧。不过肇事车主其实也并不冤枉,按照长途货运的操作规程,出发前就应当仔细排查一下车辆有无安全隐患,如果他能及时排查出刹车问题,也不至于发生这起交通事故了。


冰焰


不是司机说是刹车失灵就是刹车失灵的!事情出了也不能把一切都归因于路,毕竟路在那几年了,走过的大车至少千辆了。

事件回顾


11月3日19时21分许, 辽宁省籍驾驶人李丰驾驶辽AK4481号重型半挂载重牵引车,沿兰海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经17公里长下坡路段行驶至距兰州南收费站50米处与多车相撞,造成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截至目前,已造成14人死亡、34人受伤。(包括肇事司机受轻伤)、31辆车不同程度受损。肇事司机自述刹车失灵,现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正在接受调查。

刑事责任的承担者

是不是刹车失灵还是需要专业鉴定,如果鉴定出来属于意外事件,估计肇事司机的刑事责任可免,但是民事责任依旧需要赔偿。

民事责任的承担者

肇事司机驾驶的辽AK4481号重型半挂载重牵引车在保险公司投有保险的话,责任是肇事司机,但是由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司机赔偿。此处注意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基础是“填补”,如果肇事司机存在酒驾或者其它符合保险公司免责的条款,保险公司赔偿后,是可以对肇事司机进行追偿。

最近事故频发,人的生命如此脆弱,请珍惜活着的每一天。码字不易,敬请关注,谢谢!


秘语相传


我什么也不说,我就给你看规范,你们自己看吧。司机没跑过知道这高速公路17公里没上坡?



不清22


关于这次车祸有公共频道视频曾曝光,该路段十七公里连续下坡并设收费站,自通车以来发生多次重大交通事故,特别这次的14死34伤。

1:当事驾驶员说刹车失灵这肯定是事实,刹车经过长时间运转发热加剧了磨损肯定失灵。因为十七公里连续下坡,驾驶的是重载牵引挂车,不可能点刹制动。

2:交管部门说当事人没按警示牌行驶也有可能,这样路段开这种车思想必须高度极终,只看路忽略了警示牌,错过了避险带。

刚刚有看到肇事司机被拘留,相关部门正围绕这次事故展开调查,调查只能还原真相,再也不能彌补惨痛做发生。

古人云:"吃一次亏,长一次智"。前几次该路段发生的多次事故,媒体都经过视频曝光,报导,就是希望相关部门引起重视直到这次重大事故的发生。有设计却陷我们不敢说,还有待所谓的权威专家来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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