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一醫院被「山寨」,湖北省高院判令侵權方賠70萬元

楚天都市報11月6日訊(記者周鵬)咸寧麻塘風溼病醫院比較有名,該院商標經常被山寨侵權。並且,該院多次通過法律維權,但對方仍然我行我素。該院無奈之下第三次起訴侵權方,昨記者獲悉,湖北省高院二審判令侵權方立即停止侵權,並賠償70萬元。

據判決書顯示,咸寧麻塘風溼病醫院的《鎮氏®風溼病馬錢子療法》被列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該院註冊了“麻塘”“鎮氏”“鎮氏兄弟”商標,近8年來,咸寧另外一家類似的醫院公然使用這些商標,侵害了該院的商標專用權。

該院對侵權醫院的侵權行為進行了警告無效後,向法院兩次提起訴訟,第一次法院判決對方停止侵權並給予賠償,第二次是該院給予改過機會,以對方賠3萬元結案。但是,這些年來侵權方繼續侵權,在火車站等地方的廣告繼續使用這些商標,還有處方、醫務人員工作服等也在使用。

去年5月,該院第三次起訴侵權方,咸寧中院開庭審理,並於去年12月20日判決對方停止侵權,賠償該院40萬元。該院本案代理人北京市京師(武漢)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與投資部主任彭英武律師介紹,因一審中有部分事實沒有認定清楚,並且賠償金額較低,遂提起上訴,湖北省高院於3月15日立案受理,於近日下達判決。

湖北省高院認為此前被告有多次侵權經歷,本次已經是原告第三次起訴,因此認定被告為惡意侵權、多次侵權,應當適用懲罰性賠償。故判令侵權醫院立即停止侵害該院 “麻塘”“鎮氏”“鎮氏兄弟”註冊商標專用權及不正當競爭的行為,並賠償該院因侵害商標專用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70萬元。

本案的代理律師北京市京師(武漢)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與投資部主任彭英武介紹,近兩年來,在全省賠償金額超過50萬元商標侵權案不超過5件,本案具有典型性。在當下,知識產權運營能力已經成為產品或服務競爭的中一部分,企業之間的競爭不僅體現在產品或服務的競爭,也體現在法律的競爭上,尤其需要通過法律手段維護品牌、知識產權的價值,打擊不正當競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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