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爸爸”殴打女子至骨折,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据报道。11月3日晚,杭州一女子与6岁儿子和三岁女儿在自家小区散步,可是突然间有一条狗冲出来朝他们三人乱叫。该女子出于本能作势用脚驱走这只狗。可是被狗主人看到之后,狗主人质问该女子为什么要打自己的“儿子”,并且对女子拳打脚踢。根据徐女士的描述,当徐女士准备离开的时候,该狗主人二次上来殴打徐女士导致徐女士手指骨折,并且该狗主人离开的时候还丢下一句:“一看你就是外地人,你们这些人都给我滚开杭州”。目前警方已经介入,相关案情在后续公布。

狗“爸爸”殴打女子至骨折,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狗“爸爸”殴打女子至骨折,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为了保护自己反被狗主人揍,那么假如这只狗咬伤了这位狗主人需要担负哪些责任。依据我国据《侵权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另外,如果狗主人把狗散开满地乱跑,危害到不特定人的生命安全,如果情节严重,还有可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那么就针对本次狗主人殴打徐女士这件事来说,该狗主人触犯到哪些法律法规呢?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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