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
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江事故的真相大白天下
刷爆了朋友圈
僅僅因為一名乘客和司機之間的爭執
就讓15條鮮活的生命為其買單
大家的憤怒、惋惜和沉痛可想而知
然而
這並不是第一次
類似案件常常見諸媒體
讓我們再來看看這些為人熟知的案件
↓
1
遼寧省瀋陽市
2014年03月22日
據遼瀋晚報報道
在瀋陽市鐵西滑翔路
乘客與行駛中的231公交車司機搶方向盤
使由東向西行駛的該231公交車
撞上了2輛正在行駛的出租車
然後
衝上了馬路牙子又撞上了停在那裡的3輛私家車
2
江蘇省常州市
2015年12月
一輛公交車剛駛離站臺
一名女子突然怒罵司機並搶奪方向盤
導致司機緊急剎車
車內乘客多人摔倒
3
重慶銅梁區
2017年6月
一名男子在公交出站200多米後
忽然要求下車
遭到拒絕後
該男子忽然搶奪司機手中的方向盤
司機緊急停車
此時車輛距路邊水溝僅有幾釐米
最終
男子被行拘5日
4
安徽省蚌埠市
2018年4月2日
一輛長途大巴在正常行駛中
一名女乘客忽然提出要在路邊下車
被司機拒絕後
這名女子突然搶奪方向盤來回轉動並推搡、擊打司機
為了避免發生意外
司機靠邊停車後報警
該女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5
北京
2018年10月29日
一輛公交車在駛出公交站時
乘客鄧某稱坐過站要求司機停車
被司機拒絕後
鄧某突然用手提的整箱牛奶擊砸司機,
導致車輛在司機躲閃時偏離正常行駛方向
儘管司機緊急剎車也未能避免與其他車輛發生剮蹭
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嫌疑人鄧某被刑事拘留
還有
↓
這些案件無一不讓人憤怒和惋惜
讓人禁不住想問
為什麼會有這麼多“任性”的人?
當你們被惱怒衝昏頭腦的時候
是想過給理智留點空間?
還想說一句
法律並非沒有為我們的行為做出指引
“任性”之時能夠守住法律的底線
才能給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留下餘地
現在
請與我們一起拾起法律法規
重新對照自己的行為
一起避免悲劇再現
乘車莫任性 這類行為要擔責!
1、《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二條 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二)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四)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
(五)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六)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七)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
(八)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第七十七條,乘坐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 不得在機動車道上攔乘機動車;
(2) 在機動車道上不得從機動車左側上下車;
(3 )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4) 機動車行駛中,不得干擾駕駛,不得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得跳車;
(5) 乘坐兩輪摩托車應當正向騎坐。
由此可知,乘客乘坐機動車應當遵守上述法條的規定,做到安全文明乘車,構建良好的乘車環境。
2、《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任性”請走開!
堅守法律底線
恪守社會公德
是每個人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多一些理性
多一些寬容
多一些“杭州275公交車上的蛋卷女孩”
多一些“鄭州77路公交車長陳會生”
公共安全才有保障
社會才能和諧
願逝者安息
生者更要警醒
廣安檢察新媒體出品
文字丨李小波
傳播法治好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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