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陽:有真章 見實效 積極推進清理判處實刑罪犯未執行刑罰專項活動

今年5月,瀏陽市院按照高檢院和省檢察院的部署,積極開展深化推進判處實刑罪犯未執行刑罰檢察監督活動,兩名2014年被判處實刑未執行刑罰罪犯,在星城檢察院和瀏陽市院的多次建議督促下,瀏陽市人民法院於今年7月決定對兩罪犯暫予監外執行。

針對李某谷、鄒某坤(兩人情況特殊,李某谷判處拘役一個月,身患多種疾病,且年齡滿76歲;而鄒某坤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所患疾病一直未明確,生活難以自理)判處實刑而未收監的情況。2016年9月以來,瀏陽市院先後多次向瀏陽市政法委彙報,並向瀏陽市公安局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公安機關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將罪犯收監執行刑罰。長沙市星城院於2017年7月,向瀏陽市政法委通報了兩罪犯的情況,並向瀏陽市人民法院發出了建議依法對罪犯李某谷、鄒某坤交付執行刑罰的《檢察建議書》。2017年10月,瀏陽市院與公安機關實地調查瞭解了兩罪犯的基本情況和病情情況,並不斷督促法院及時啟動暫予監外執行程序。2018年5月,瀏陽市院與公安、法院、鑑定單位一起到兩罪犯家中進行現場調查和醫學鑑定。瀏陽市法院最終根據醫學鑑定做出了暫予監外執行的決定,兩個判處實刑罪犯未執行積案終於得到清理糾正。

據悉,瀏陽市此次專項行動共清查出判處實刑罪犯未執行刑罰14人,目前已糾正落實12人,另2人正由市公安局網上追逃。

檢察官說:

近年來,各地普遍反映審前未羈押判處實刑罪犯未依法交付執行刑罰、病殘孕等罪犯“收押難”、“送監難”等問題突出,嚴重影響了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嚴重損害了刑罰執行公平公正和司法權威,給社會帶來了嚴重的安全隱患。為確保依法、規範將被判處實刑的罪犯交付執行,維護司法公正和司法權威,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監獄法》、《社區矯正實施辦法》和《暫予監外執行規定》等規定,自2016年4月開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決定,在全國範圍內聯合部署開展集中清理判處實刑罪犯未執行刑罰專項活動。

浏阳:有真章 见实效 积极推进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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