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辦理接受房產遺贈過程(一)

我在北京辦理接受房產遺贈過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

辦理房產遺贈手續還是比較複雜的,有要接受遺贈房產的一定要看看,我把我辦理的過程接下來給大家詳細講解下。

2009年爺爺準備把他在北京單位分的房子留給我,我按當時的市場價格一次性給了他錢,一部分做養老用,一部分給他的兒女也就是我的父親、叔叔、大爺還有姑姑。 大家都沒有意見,於是我就住進了爺爺的房子,爺爺然後用一部分錢在老家縣城買了一套房,因為他的兒女都在老家,我爺爺是比較耿直的人,雖然是北京戶口,早年逃荒來到北京的,但沒有把兒女和我奶奶帶到北京來,不想給單位增加負擔。買了房後,爺爺就回了老家,這樣也方便兒女照顧。

我那時以為爺爺百年之後,我直接辦理繼承就可以了呢,因為我看相關資料說是直系親屬是可以直接辦理繼承的,祖孫關係就屬於直系親屬,況且爺爺寫了親筆遺囑,我拿著遺囑到時候直接辦理繼承就行了。鑑於爺爺每年都來北京查病,要在這住一段日子,為了打消他心裡的顧慮,能夠踏實的在這住,沒有好意思讓爺爺直接辦理贈予過戶,當時北京還沒有限購,應該是可以直接辦理贈予的。

一直到2016年,爺爺突然被查出食道癌晚期,我怕以後繼承麻煩,這時候想辦贈予,發現 由於北京限購政策,我又不夠連續五年社保,不能辦理贈予手續,而且對一些新聞關於繼承的奇葩證明引起了我的注意,於是我打電話給懂法律的同學,發現繼承不是想象的那麼簡單。

首先要繼承房產我根本就不是直接繼承人,我國法律規定有第一順位繼承人和第二順位繼承人之說,在這裡即使有遺囑,也要徵得第一順位繼承人的同意才可以,也就是說如果我爺爺不在了,那麼第一順位繼承人:我奶奶、大伯、父親、三叔、四叔、姑姑、爺爺的父母必須做出書面同意才可以的,可這裡我奶奶、三叔、爺爺的父母已經不在了,首先我奶奶這更是麻煩,因為房子是我奶奶在的時候爺爺單位分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必須把我奶奶的那部分給我爺爺,我爺爺才有權把整套房子遺贈給我,我首先要處理我奶奶那50%,我奶奶在2006年就去世了,怎麼辦?

請關注我,會繼續分享我在北京辦理接受房產遺贈過程(二)辦理我奶奶的50%到爺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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