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将进行改革减少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将进行改革减少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

文件截图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下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 国办发〔2018〕33号》,对现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试点改革,减少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各试点区域积极响应。其中主要涉及下述方面,主要有:

第(三)条 改革内容

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第(四)条 工作目标

2018年,试点地区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按照规定的流程,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压减至120个工作日

2019年,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在全国范围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上半年将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试点地区审批事项和时间进一步减少;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202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第(五)条 优化审批阶段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

第(十)条 合并审批事项

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应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推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规划、国土、消防、人防、档案、市政公用等部门和单位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原文链接:http://coyis.com/buliding-news/zcjd/20181010199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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