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歲的張小小準備上學,然而入學之路卻並不通順,直到公證員的出現……張小小遇到了什麼問題?公證又是如何幫他解決問題的?跟小編一起去看看↓
背景
開學季快到了,
剛滿六歲的張小小準備上學了。
他的爺爺去學校諮詢報名事宜,
學校卻告知先要確定張小小的監護人,
明確監護權,將張小小戶口遷移過來後
才能按照戶口所在地片區報名入學。
為什麼張小小報名入學
會涉及到監護權問題?
原來張小小5歲那年,
其父母在一場車禍中不幸罹難。
張小小失去了父母的庇護,
從此便與爺爺奶奶相依為命,
張小小的未來讓親屬們十分擔憂。
該由誰來行使監護權呢?
又該怎樣確定監護人呢?
張小小的爺爺被弄得一頭霧水,
經過幾番周折,
最後來到了當地的公證處尋求幫助。
公證員在瞭解張小小的家庭情況後,
對其遭遇深表同情,
解答了他們的困惑。
—公證小貼士—
按照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二十七條之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同時該法第三十條規定,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公證員依照程序,與張小小的親屬們進行了充分解釋和溝通。大家考慮到自生活變故後,張小小一直跟隨爺爺、奶奶生活,感情深厚,且兩位老人身體硬朗,有一定的經濟能力,於是決定由張小小的爺爺、奶奶作為張小小的監護人。
張小小的外公外婆表示同意由孩子的爺爺奶奶擔任監護人,張小小的爺爺奶奶也表示願意承擔監護責任。隨後,張小小的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帶了張小小的出生證、戶口本、張小小父母的死亡證明及能反映他們親屬關係的材料,在徵求張小小的同意後,幾位長輩達成了協議,公證員為他們辦理了公證,明確了張小小的監護人。
張小小的爺爺奶奶憑此份公證書解決了孫子的戶口遷移以及入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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