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拆迁款、暗箱操作……阜阳4名国家工作人员被处理,2人已判刑!

为进一步深化正风肃纪,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促进全市营商环境持续稳中向好,现将近期我市查处的四起涉及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套取拆迁款、暗箱操作……阜阳4名国家工作人员被处理,2人已判刑!


一、颍上县杨湖海事所工作人员连建泉未按程序执法并私自扣存行政罚没款“拿”的问题。

连建泉在值班期间例行检查发现豫周口货5908船舶船员配额不足,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连建泉在未按程序办理处罚手续的情况下,收取船主2000元现金,并长期未上交。

经研究决定,给予连建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临泉县邢塘街道办事处城市建设办公室原主任刘东海违规收受财物等“拿”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刘东海在担任邢塘街道组织员、纪工委副书记、城建办主任和北园社区包片干部、征迁组组长期间,在未调查核实部分征迁户申请资料真实性的情况下,签字同意给予搬迁补偿;

明知个别人员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仍在征迁资料上签字审核通过,给国家造成巨大资金损失,严重破坏房屋评估、拆迁公平公正环境和城镇拆迁补偿秩序。

利用手中掌握的审批权、审核权,为被拆迁企业、房屋拆迁公司、房屋评估公司、企业管理服务对象及社区干部谋取非法利益,从中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此外,刘东海还有其他违纪行为,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经研究决定,给予刘东海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阜阳民用航空局计财科原科长耿振高收受他人财物等“拿”和“乱作为”问题。

耿振高长期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接受他人的请托,暗箱操作,破坏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为营销商在套取奖励款、拨付促销费、缓交押金、保险业务关照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购物卡、支付消费款合计人民币196万余元。

此外,耿振高还有其他违纪行为,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经研究决定,给予耿振高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经颍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处

其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四、颍州区政府办公室保卫股原股长吕新臣违规收受财物等“拿”的问题。

吕新臣利用其担任滨河东路扩建、周边旧城改造及莲花路安置区项目拆迁组成员的职务便利,严重扰乱颍州区拆迁和安置秩序,为评估公司和被拆迁户在承接评估业务、拆迁安置补偿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现金109.5万元(其中个人实得88万元)

此外,吕新臣还有其他违纪行为,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经研究决定,给予吕新臣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经颍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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