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困難居民醫療救助
是指政府對城鄉困難居民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給予資助並對其就醫時在享受城鎮居民醫保或新農合待遇及大病保險支付後個人負擔醫療費用實施救助的制度。
醫療救助遵循原則:
(一)城鄉統籌、協調發展;
(二)醫療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及慈善捐助相銜接;
(三)救助標準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四)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高效便捷;
(五)屬地化管理。
救助對象
醫療救助對象為 具有本市常住戶口且參加戶口所在地城鎮居民醫保或新農合的城鄉低保人員、城鎮三無人員、農村五保人員等其他城鄉困難居民。
對參加職工醫保的低保人員、城鎮三無人員、農村五保人員,確因無力繳費而停保的,經本人同意可轉參加城鎮居民醫保或新農合,並享受相應醫療救助待遇。
救助內容
醫療救助堅持以住院救助為主,同時兼顧門診重特大疾病救助,主要包括:
(一)資助參保參合。城鄉低保人員、城鎮三無人員、農村五保人員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由政府全額資助參加城鎮居民醫保或新農合。
(二)門診救助。救助對象在城鎮居民醫保或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發生重特大疾病的醫療費用參照住院救助標準執行。
(三)住院救助。救助對象一年內因單次或多次在城鎮居民醫保或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在享受城鎮居民醫保或新農合及大病保險支付政策後,剩餘個人負擔合規的醫療費用(含住院起付標準),城鄉
低保對象由政府按照70%予以救助,城鎮三無人員、農村五保人員由政府按照95%予以救助。屬於患有重特大疾病的,年累計最高救助限額(含門診)為2萬元;屬於患有其他疾病的,年累計最高救助限額為1萬元。(四)減免優惠。醫療救助對象在城鎮居民醫保或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時,城鎮居民醫保或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衛生計生等部門相關規定給予掛號費、診查費、檢查費、住院床位費等減免優惠。
救助服務
醫療救助的醫療服務由城鎮居民醫保或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承擔,並執行相應就醫管理規定。經辦機構應與定點醫療機構簽定定點服務協議,並依據此協議對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救助對象享受救助的合規醫療費用範圍,應當符合城鎮居民醫保或新農合支付範圍(包括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範圍以及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等)的規定。
救助對象在城鎮居民醫保或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須持社會保障卡(醫療IC卡)和醫療保險證或新農合證明及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城鎮三無證或農村五保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救助對象因急診、急救在非定點或者外地醫
療機構住院治療的或確因病情需要,轉往非定點或者外地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須按經辦機構相關規定執行。
新批准的城鄉低保人員、城鎮三無人員、農村五保人員等城鄉困難居民,在符合參保參合的條件下,從次月起享受醫療救助待遇;救助對象因停保或死亡等原因從次月起取消醫療救助待遇。救助對象的新增、停保等動態變化情況由區市縣民政部門按月提供給當地經辦機構。
以上內容節選自遼寧省《大連市城鄉困難居民醫療救助實施辦法》部分內容。如果大家想了解完整政策內容,歡迎下載知政APP。
閱讀更多 知政網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