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證監會例行新聞發布會要聞匯總

暫停一週後 證監會今日核發2家企業IPO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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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引導上市公司融資 修訂兩項關鍵規則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11月9日在例行發佈會上表示,近日,證監會修訂發佈發行監管問答,關於引導規範上市公司融資行為的監管要求。

修訂後的監管問答明確使用募集資金用於上市公司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債務的監管要求。其中,對於上市公司通過配股、發行優先股,或董事會確定發行對象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方式募資的,可以募資全部用於補流和還債;通過其他方式募資的,用於補流和還債的金額比例不得超過總募資的30%。

對於具有輕資產、高研發投入特點的企業,補充流動資金和還債超過上述比例的,應充分論證其合理性。

同時,證監會還對再融資的時間間隔限制進行了調整,允許前次募資基本使用完畢,或募投方向未發生變更的且按計劃投入的上市公司,申請增發、配股和非公開發行股票不受18個月融資間隔的限制,但間隔期原則不少於6個月。

證監會對4宗內幕交易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11月9日在證監會例行新聞發佈會上通報了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近期作出行政處罰的4宗內幕交易案。

上述4宗案件包括:冀曉斌內幕交易延長化建股票案、姜亮亮內幕交易寶泰隆案、潘廣明內幕交易寶泰隆案、陳磊內幕交易保齡寶案。

高莉表示,證監會將不斷強化監管執法。持之以恆打擊內幕交易違法行為,保護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

詳細內容:

近日,證監會依法對冀曉斌內幕交易“延長化建”案作出處罰,沒收冀曉斌違法所得32,820.42元,並處以98,461.26元罰款。黑龍江證監局依法對姜亮亮內幕交易“寶泰隆”案作出處罰,對姜亮亮處以3萬元罰款;依法對潘廣明內幕交易“寶泰隆”案作出處罰,沒收潘廣明違法所得26,558.97元,並處以3萬元罰款。廣東證監局依法對陳磊內幕交易“保齡寶”案作出處罰,對陳磊處以3萬元罰款。(行政處罰決定書詳見證監會及相關證監局網站)

上述案件中,冀曉斌在“延長化建重組北京工程公司”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在與內幕信息知情人聯絡接觸後於次日異常交易了“延長化建”股票;姜亮亮、潘廣明系“寶泰隆2017年股票激勵計劃”這一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二人分別內幕交易了“寶泰隆”股票;陳磊配偶鄭某林是“保齡寶相關股權轉讓事宜”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陳磊利用與鄭某林共同生活便利及頻繁聯絡接觸獲悉了內幕信息,並內幕交易了“保齡寶”股票。

內幕交易是我會持續嚴厲查處的違法行為,其危害性在於嚴重侵害廣大投資者對上市公司信息的公平知情權,部分內幕信息知情人及相關方妄圖憑藉信息優勢竊取不法利益,擾亂資本市場發展秩序,必須予以嚴懲,我會將不斷強化監管執法,持之以恆打擊內幕交易違法行為,切實保護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

暫停一週後 證監會今日核發2家企業IPO批文

近日,我會按法定程序核准了以下企業的首發申請:青島海容商用冷鏈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宇晶機器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企業及其承銷商將分別與交易所協商確定發行日程,並陸續刊登招股文件。

周五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要闻汇总

上交所:認真落實證監會指導意見 抓緊修訂停復牌規則

11月6日,證監會發布《關於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停復牌指導意見》),明確了停復牌的原則、理念以及基本要求。《停復牌指導意見》出臺後,得到市場廣泛認同,普遍認為監管機構通過制度重塑,能夠更好地發揮市場機制作用,規範公司運行,維護好市場秩序。上交所將按照《停復牌指導意見》的要求,抓緊落實,儘快修訂停復牌規則,培育形成以不停牌為原則、停牌為例外,短期停牌為原則、長期停牌為例外,間斷性停牌為原則、連續性停牌為例外的長效機制。

一、循序漸進深化停復牌改革,滬市公司已基本解決停牌早、停牌多、停牌長的問題

股票停復牌是證券市場的一項基礎性制度,是維護市場公平和秩序的重要保障。近幾年,在證監會指導下,上交所已循序漸進開展停復牌制度建設和完善工作。2014年,已發佈專項業務規則,並於2016年結合實踐情況對其做出修訂,減少停牌事由,壓縮停牌時間,強化信息披露要求。在明確規範和導向下,上交所堅持從嚴執行和監管,滬市上市公司停復牌行為得到有效約束,市場早期關注的停牌早、停牌多、停牌長等現象已經得到根本性扭轉。

今年下半年以來,股票交易市場出現一定調整,上交所在證監會統籌部署下,依法依規,及時做出相應監管安排。對於可以通過分階段披露的事項,嚴格把關,防範了集中停牌可能對市場流動性造成的衝擊,維護了市場穩定運行。最近一段時間,滬市停牌公司已減少到日均10家左右,佔全部滬市公司家數約0.7%。這些停牌公司中,有些是因為重大資產重組事項比較複雜,耗時較多;另有一些是因為公司確實存在重大風險或者重大無先例事項,情況比較複雜,為切實維護公司和投資者利益,給予了公司一定停牌時間。我們也將督促相關各方,加快重大事項推進,積極化解風險,及早恢復股票正常交易。

二、停復牌理念已有共識,分階段披露重大事項有利於維護市場平穩運行

現階段,滬市上市公司停復牌監管取得一定成效,停復牌實踐問題一定程度上得到化解,這有賴於制度的不斷夯實和紮實推進,也得益於市場各方共識的逐漸形成。近幾年來,監管機構持續對內幕交易、概念炒作、忽悠式重組等亂象依法全面從嚴監管,市場秩序已經明顯得以改善。同時,通過制度約束和引導,滬市上市公司停復牌業務辦理日趨審慎,保密意識不斷增強,以分階段信息披露代替停牌理念逐漸形成,投資者交易權利維護得到應有重視。在這個過程中,市場參與主體尤其是上市公司對停復牌的認識趨於一致,少停、短停、臨停成為普遍共識。這些轉變,為停復牌卸載額外附加功能,迴歸制度本源奠定了現實基礎,提供了有利保障。

目前,滬市上市公司籌劃重大事項,已主動通過及時的信息披露和全面的風險提示代替停牌。從實踐情況來看,市場運行總體表現平穩,沒有出現股價急漲急跌情況,公司籌劃事項也能夠平穩推進。今年以來,滬市已有29家公司在不停牌的情況下,通過分階段披露,籌劃並推進重組事項。從二級市場股票交易看, 29家公司披露籌劃重組公告後3個交易日,剔除大盤漲跌影響平均漲幅約2.82%。其中,有11家公司已披露重組方案,其後3個交易日剔除大盤漲跌影響,平均漲幅約2.77%。從公司推進事項進程看,29家公司中,僅有3家因後續出現各種變化終止重組事項,絕大多數公司正常推進。這些情況表明,上市公司在不停牌少停牌的情況下,能夠按照分階段披露原則推進重大事項,也能夠保障市場平穩運行,維護市場必要的流動性,維護投資者正當的交易權利。

三、認真落實證監會《停復牌指導意見》,抓緊修訂停復牌業務規則

《停復牌指導意見》總結了近年來我國資本市場停復牌監管實踐,立足分階段信息披露,形成了清晰、明確的停復牌原則、理念,是今後一段時間作為指導停復牌工作的準繩。在具體安排上,《停復牌指導意見》明確要求減少停牌事由、壓縮股票停牌期限、嚴格停復牌程序、強化信息披露義務,並建立股票停牌時間與成份股指數剔除掛鉤機制和停牌信息公示制度。上交所將按照這些要求,抓緊修訂完善停復牌規則,將工作落到實處。

目前,上交所已經按照《停復牌指導意見》要求,開展配套制度完善修訂工作,將盡快對外公開徵求意見。在規則修訂中,主要思路是要區分上市公司重大事項的類型和影響大小,嚴格貫徹分階段披露原則。對於常規事項,上市公司應當直接披露;對於影響重大、確有必要停牌的,壓縮停牌時間,避免長期停牌。同時,強化停復牌責任,要求上市公司董事長、董事會嚴格履行程序,審慎決策,公司控股股東以及重大事項相關參與方積極配合,做好停復牌和信息披露工作。對於濫用停牌、拖延復牌的情況,將從嚴監管、嚴肅追責。

周五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要闻汇总

上交所:目前上市公司股份協議轉讓業務照常辦理

上交所11月9日發佈會對當日市場傳言的“交易所被通知暫不受理國有資本協議受讓民企股權交易的過戶”消息予以回應。

上交所表示,上交所沒有接到上述消息所稱暫不受理相關協議轉讓業務的通知。目前上市公司股份協議轉讓業務照常辦理。

深交所:目前上市公司股份協議轉讓業務照常辦理

今日市場有消息稱,交易所被通知暫不受理國有資本協議受讓民企股權交易的過戶。對此,深交所新聞發言人回應稱,深交所沒有接到上述消息所稱暫不受理相關協議轉讓業務的通知。目前上市公司股份協議轉讓業務照常辦理。

深交所:本週針對股價連續異動的“恆立實業” 加大了盤中監控力度

一、上市公司監管動態(2018年11月2日-11月8日)

本所對8宗違規行為進行紀律處分。

一是中潤資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2017年年度業績預告與業績快報的財務數據存在較大差異,且未能及時披露業績預告修正公告。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本所根據有關規定,對公司及時任董事長、現任副董事長李明吉,董事兼總經理李振川、時任財務總監李曉芹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二是深圳赫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漢橋機器廠有限公司非經營性佔用公司資金、不及時披露股票質押信息。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本所根據有關規定,對漢橋機器廠有限公司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三是湖南泰達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未向新海宜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履行業績補償承諾、未支付業績補償款。湖南泰達作為上市公司“購買資產對應經營實體的股權持有人”,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本所根據有關規定,對湖南泰達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四是新海宜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時披露涉及重大補償義務的承諾事項以及重大訴訟。另外,公司2017年經審計的淨利潤與業績預告及第一次業績快報中披露的淨利潤存在較大差異,且未能及時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本所根據有關規定,對新海宜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張亦斌、財務總監戴巍、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徐磊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五是江蘇中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轉讓熊貓綠色能源集團有限公司股權並實現投資收益8,103.10萬元,未履行相應的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本所根據有關規定,對公司及公司時任董事長王柏興、總經理陳波瀚、時任財務總監胡常青、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程嫻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六是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東深圳市丹儂科技有限公司通過本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上市公司股份未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預先披露減持計劃。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本所根據有關規定,對公司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七是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東深圳市丹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丹儂科技”)通過本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上市公司股份未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按規定預先披露減持計劃,丹儂科技減持前已將上述減持計劃告知丹邦科技,上市公司未配合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對丹儂科技本次違規減持負有重要責任。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本所根據有關規定,對公司及時任董事長劉萍、董事會秘書莫珊潔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八是廣東宜通世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方炎林作為上市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方式收購的深圳市倍泰健康測量分析技術有限公司的原實際控制人,承諾未經上市公司同意,未解鎖標的股份不得設置質押,且擬設定質押時應書面通知宜通世紀董事長,通知後三個工作日內不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提出異議的,不得質押。2017年方炎林在通知公司董事長質押後的一天內即質押9,770,000股,2018年在上市公司明確不同意的情況下質押6,989,543股。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本所根據有關規定,對方炎林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本所共對10宗違規行為發出監管函,4宗涉及信息披露及規範運作違規,6宗涉及買賣股票及減持違規。

4宗涉及信息披露及規範運作違規中,一是中潤資源投資有限公司借款合同、對外投資及解除、商業抵頂協議等事項信息披露不及時、不準確。二是安徽國禎環保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及時披露對外提供財務資助借款到期未收回事項。三是廣東宜通世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業績承諾方李培勇違反重組中的承諾對公司股票進行質押。四是湖南爾康製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審計機構簽字會計師胡萍未能勤勉盡責,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6宗涉及買賣股票及減持違規中,一是新華聯文化旅遊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買賣公司股票構成短線交易及敏感期交易,且違反減持股份相關規定。二是深圳愛迪爾珠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蘇永明質押平倉未按規定預先披露減持計劃。三是蘇州華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股東蘇州國發融富創業投資企業(有限合夥)違反承諾未對其減持行為進行預先披露。四是蘇州華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股東吳江東方國發創業投資有限恭送違反承諾未對其減持行為進行預先披露。五是浙江尤夫高新纖維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賴建清通過信託計劃減持股票未按規定預先披露減持計劃。六是廈門弘信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上海金融發展投資基金(有限合夥)在對外披露減持計劃後,賣出股票當日存在買入行為,且後續繼續賣出,構成短線交易。

本所發出三季報問詢函2份、重組問詢函6份、關注函9份、其他函件46份。

二、市場交易監管動態(2018年11月5日-11月9日)

本週,本所共對82起證券異常交易行為採取了自律監管措施,涉及盤中拉抬打壓、虛假申報、反向交易等異常交易情形;針對股價連續異動的“恆立實業”,加大了盤中監控力度;共對10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核查,並上報證監會6起涉嫌違法違規案件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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