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堵墙的拆砌,也关乎法律的权威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如果关系融洽,大家互帮互助、互谅互让,社会就和谐、稳定;反之如果相互之间斤斤计较,得理的不饶人,无理的胡搅蛮缠。那相互之间总免不了一番口舌吵骂,甚至推搡打斗。吵归吵,事情总还得要解决。

相邻纠纷一旦到了对簿公堂的时候,即使事情很小,里面总是掺杂了这样那样的矛盾纠葛。永远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为了一堵墙的修砌和一堵墙的拆除后重建。仲夏五月、六月之间,在多次说服当事人自愿履行法定义务无果后,我院两次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监督、协助下,组织干警进行了现场执行执法,啃掉了两个久执未果的执行难案。

李某某与沈某某相邻纠纷一案,法律文书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李某某依据生效的判决将其大门边的一小堵围墙进行了修砌,但沈某某的父亲无视生效的法律裁判,将李某某修建的围墙推到,其理由是不准许李某某家修砌的墙连接在其家的墙体上。5月2日,在院里的组织下,我院干警再次来到执行现场,因沈某某父亲经劝说仍然不愿离开执行现场,执意要阻扰墙体的修砌。我院干警将其拘留并带离施工现场后,经过半天时间的现场执行,又重新将围墙修砌好。沈某某父亲被拘留后经教育疏导,虽然口头上表示不服从判决执行,但是事后也没有再将砌好的围墙推倒。

芮某甲与芮某乙排除妨碍纠纷一案,该案在庭审过程中经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我院依法出具了民事调解书。但在执行过程中,芮某乙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反悔,不愿履行调解书规定的义务,致使芮某甲家修建的房屋无法进行粉刷。在执行干警的多次调解、释法明理下,芮某乙仍然表示不愿意履行配合施工的义务。

6月3日星期天7点,我院三十多名干警及人大、政协等相关人员从县城出发来到执行现场。一边由提前一天到达执行现场的干警做芮某乙的工作,一边拉好警戒线,芮某甲雇请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后,开始了拆出墙体的工作。执行开始后,芮某乙还算是配合,没有阻止施工和做出过激的行为。上午的执行工作在有惊无险中平稳度过。下午二时许,芮某乙的妻子从外地赶了回来,刚到达施工现场,背着的东西都没有放下就开始了吵骂,并企图阻扰芮某甲家施工。因芮某乙的妻子不听劝说,有阻止执行的过激行为,我院干警依法对其进行了拘留,才使得执行工作能够继续进行。芮某乙的妻子被拘留后在干警的教育和其女儿的劝说下,对其阻碍执行的行为表示了后悔,并保证不再阻扰执行后将其释放。经过四天的施工,这一久执未结的案件终于在有惊无险中顺利完工。

在拆除围墙的执行现场,有部分的群众在围观,因道听途说对执行工作有些不理解。经我院干警耐心的释法解说后,群众表示作为公民还是要知法、懂法,并依法办事,生效法律裁判所确定的义务具有强制性,公民必须要履行。通过现场执行和宣传,让群众懂得了在生活、生产中应当践约守信,如果出尔反尔,任意的撕毁协议和承诺,必将产生新的矛盾纠纷,既会损害邻里的和谐、祥和氛围,也会对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造成负面的影响。

两次的现场执行活动,都和一堵墙相关。拆除一堵墙,其实拆除的是人与人之间的芥蒂,人心中的隔阂和浮躁;修建一面墙,其实树立的是诚实守信、公平有序的社会原则。两次执行活动的过程是曲折的,但是结果总的来说效果是好的。通过两次执行活动的实践,对今后情况相对复杂、当事人之间矛盾较尖锐的案件的启示是,一方面在执行前期的工作中,需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释法明理工作,采用多渠道、充分利用各种社会力量,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另一方面在执行过程中,对蓄意阻扰、破坏执行的行为必要时应当果断的采取措施,该出手时就出手。这样才能使得法律既不失温情,又能彰显其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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