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 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是企业主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有效方法。下面我们看看,被拆迁关停企业在申请行政复议时,要了解的几个重要问题。
一、哪些政府行为可以申请复议?
根据2017年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 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 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 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作为救济途径包括: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对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被征收人对市、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申请行政复议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一)复议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申请复议的范围;
(五)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三、适格被申请主体要满足哪些条件?
1、必须是具有行政复议权利能力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即(1)必须是享有行政职权(2)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职权(3)有独立的组织形式,而不是一个机关的内部单位。
2、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组织。
3、必须经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即被申请人资格最终由行政复议机关确认。申请人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必须指明被申请人,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可拒绝受理,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认为被申请人不合格,则可依法予以更换。
四、行政复议怎么走程序呢?
1、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2、我们应该向谁申请行政复议呢?
我们所说的行政复议,复议的机关就是行政机关。复议的对象就是,谁征收我们的房屋就复议谁,大家可以看到文件的最后盖章是谁,大家就可以复议谁。
3、申请复议中,我们应当申请哪些内容呢?
申请复议必须是某个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是复议县政府,就是因为他们某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例如给我发的《征收补偿决定书》侵害到了我的权益。
4、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或者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不予答复的行政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申请行政复议要提交哪些资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二份。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应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指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指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的名称;
3、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4、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二)申请人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公民(1)身份证复印件;(2)户口簿或关系证明(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由其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复议的)。
2、申请人为单位:(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职务证明原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有申请权的单位终止,由承受其权利的单位提出申请的)。
(三)具体行政行为或行政不作为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四)证据目录及其证据材料一式二份。
(五)委托代理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授权委托书原件;2.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律师事务所函原件(代理人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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