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故事」這輛車有車牌未懸掛,汾陽交警嚴懲不貸

「警察故事」这辆车有车牌未悬挂,汾阳交警严惩不贷

近日,汾陽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在開展整治行動過程中查獲一起小型汽車未懸掛號牌的嚴重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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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日上午10時許,汾陽交警大隊客運中隊民警在轄區307國道658KM巡邏檢查時,發現了一輛無牌的小轎車行駛在路上,車輛未懸掛號牌,且前擋風玻璃上未擺放臨時號牌。民警便對車輛進行檢查,要求駕駛員賈某某提供臨時號牌和駕駛證,賈某某說話吞吞吐吐,不能提供臨時號牌,執勤民警隨後對賈某某進行了詢問,原來賈某某承認自己有車牌,是因為自己感覺車牌號不好,準備過段時間重新過戶後在選取新的號牌了,就沒有上車牌,隨後民警在車子的後備箱內找到了該車號牌,經公安網查詢現場查證該號牌與車輛信息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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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民警對該車駕駛員賈某某實施“故意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進行了嚴厲批評教育,指出其機動車不懸掛機動車號牌所帶來的危害,使其認識到了嚴重性。最後,民警依據法律法規,對駕駛員賈某某作出了罰款2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

交警提示:提醒準每輛車的車牌具有唯一性,在車管所領完牌照後,必須把牌照正確懸掛到車輛,如果有牌照不懸掛,交警部門將依法查處這類違規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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