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相博弈
互相選擇
秋招是一個即考驗雙商、三觀
又考驗同學們體力的過程
既然已經看對眼了
為什麼要選擇做“渣男”
決絕撒手呢?
這裡面有太多的故事
但是對遭遇到背叛的應屆生而言
就是事故
告訴大家如何防止踩雷!
◆◆名企≠萬無一失◆◆
【1】
“內涵路,段友情,人未盡,杯莫停。”
“段友出征,寸草不生。”
“天王蓋地虎,小雞燉蘑菇。寶塔鎮河妖,蘑菇放辣椒。”
這些段友的接頭暗號是不是都還記憶尤深,但是伴隨著內涵段子的永久關停而失去了它的陣營,允悲...
但更慘的是...
在這樣的不可抗力因素下,“內涵段子”的員工到底何去何從了呢?
全部員工都被"內部消化"這種概率非常低,畢竟有這麼好的機會讓企業給自己"換血" ,可能大多數公司都會選擇在這個機會辭掉平時表現不優秀的員工。
因而,內涵段子員工最大的可能是部分被裁,部分調崗。
【2 】
小明同學在4月初通過面試拿到小米公司的offer,並填好了入職申請發給了小米的HR,之後收到了小米公司發回的入職回執,回執上明確要求她在4月23日上午9點到公司正式辦理入職。
小明同學認為工作落實了,就在公司附近以“押一付三”的方式租了房間,但就在20號下午,她接到了小米公司人力資源部的電話,說:“你的offer已經關閉了,我們另找了其他人。”
她覺得這個電話是個惡作劇,並不是真正的小米HR,“大公司怎麼可能這麼隨意?”
入職時她向HR詢問情況,但對方卻表示,該崗位已經有人入職,只能幫她在公司內推薦別的職位,但是建議她也要去別的公司面試。
小明同學當即指責公司行為已經違約,並詢問如何賠償。對方回覆說“公司沒有這項規定”。
“我當時聽到這句就崩潰了,真沒想到這麼大的公司居然還存在這種情況。”小黃說,她感到無奈,但也只能退掉房子,繼續求職。
【3 】
還有在2016年招商銀行上海分行在校招中“勸退”上百名實習生。
具體事件發展:
15年9月,招行進行秋招;
15年12月初,舉行大型簽約會,與通過秋招的應屆大學生簽署三方協議;
16年1-6月,分1-2月、3-4月、5-6月三個批次安排已簽約學生在各網點實習;
16年7月,上海簽約應屆生(其中包括在1-2月份進行實習的已簽約學生)陸續接到招行電話,聲稱之前的實習考核不過關,要求在今年9月重新實習兩個月,若通過則可以按原協議安排工作 。
這次事件令招行的聲譽收到非常大的衝擊,中青報、鳳凰新聞、澎湃新聞、中國日報等多家主流媒體接連報道,在知乎、網易新聞也炸出了很多內部及離職人員吐槽招行內部政策坑爹,遲發獎金等現象。
在此處輿論風波過後,招行採取了一些行動來弱化輿論勢力,所以那些應屆生到底怎麼樣了?
丟失工作,重回戰場
雖然招行許諾並短信通知學生入職,但是在明顯招聘超編的情況下,學生真的能順利入職嗎?會不會在之後的試用階段給之前鬧事的人穿小鞋,或者再找理由辭退。
求職堪憂
那些選擇不入職的同學,得到幾千元的違約金,但是他們大半年的求職時間被招行白白揮霍,無法和應屆生一樣參加校招,社招的優勢並不理想。
心理傷害
相信誰遇到這種事情都會氣到吐血,
多名捲入此次事件的大學生都表示非常憤怒,放棄了其它的機會在這裡安心工作,結果遭受了這樣的待遇。
◆◆如何避免offer被毀約帶來的不利影響?◆◆
三方協議一定要籤
這是應屆畢業生與單位、學校簽署的正式協議,對單位、學校、個人都有很強的約束力,也是正式的簽約形式。簽了三方協議後如果公司違約,那維權就有相應的依據,可以拿到違約金。
找工作的時候,哪怕是最心儀的公司發了offer letter,在籤三方之前,都還是要接著攢offer的。
一般來說公司收了三方還不要你的概率是比之前低很多的,畢竟不會有太多的企業喜歡在法律的邊緣試探。
“渣企業”=“渣男”
切忌在“渣男”身上浪費時間!!!都已經明確是坑了,就要勇敢地決絕地離開,越早離開才會更早地遇到真心相待的“公司”。
接到口頭offer還要有2手準備
所謂口頭offer都是無效的,除非收到正式通知,更何況現在的正式通知發了之後也有毀約的概率,大家一定要提高風險意識,畢竟耽誤了校招,會吃虧很多。
你回去等通知≠我要給你通知大約XX天發offer≠大約XX天后會給你發offer拿到的可能性很大,一般沒問題≠一定給你發offer
為什麼口頭協議不作數,是HR傻嗎?是你傻沒聽懂嗎,也不是,那是什麼原因呢?
首先:
只是口頭,沒有籤合同的情況下,變卦是可能的。
第二:
雖然人家口頭說要你,但是還是需要一個老大去核實,要不要你。
第三:
口頭上要你成功了50%,剩下的50%不是那個口頭說要你的人決定的。
所以,即便拿到了大公司的offer,也要未雨綢繆,多去面試幾次,多拿幾個offer,給自己多預備幾個候選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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