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全面實行企業名稱自主申報

記者從10月26日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11月1日起,我省全面實行企業名稱自主申報。除涉及前置審批事項的企業名稱和應當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核准的企業名稱外,企業名稱不再實行預先核准。這是工商登記註冊便利化改革中一項重大改革,也是進一步壓縮企業開辦時間的一項重要舉措。

為整合企業名稱核准環節,簡化企業名稱登記程序,進一步提高企業登記便利化水平,原省工商局在前期部分州市開展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改革試點和省、州市工商局全面下放企業名稱核准權限的基礎上,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雲南省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服務及管理暫行辦法》和《雲南省企業名稱自主申報規則》,並下發了《關於全面實行企業名稱登記自主申報改革的通知》。

自11月1日起,全省範圍內除涉及前置審批事項的企業名稱和應當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核准的企業名稱外,企業名稱(包括農民專業合作社名稱)不再實行預先核准,由申請人依據《雲南省企業名稱自主申報規則》自主擬定企業名稱。按照《雲南省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服務及管理暫行辦法》,通過雲南省企業名稱自主申報系統自助查詢、自行比對、自主選定直接向企業登記機關自主申報,並自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企業登記機關以企業自主申報且符合《雲南省企業名稱自主申報規則》的企業名稱辦理企業名稱登記,無需名稱核准機關預先核准企業名稱。

與此同時,將全面取消企業分支機構名稱核准。除涉及前置審批事項之外,企業分支機構名稱不實行預先核准、不實行自主申報申請人在辦理企業分支機構登記時,按照《雲南省企業名稱自主申報規則》規定的企業分支機構名稱規則,直接以申請人自主擬定並當場查詢的名稱一併辦理登記。適當放寬企業名稱要素構成順序,按照《雲南省企業名稱自主申報規則》,企業可以將名稱中的行政區劃放在字號之後、組織形式之前,但行政區劃需加括號。

記者瞭解到,對涉及前置審批事項的企業名稱,由企業登記機關按照原規定繼續實行預先核准,予以核准的,發給《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予以駁回的,發給《企業名稱駁回通知書》;應當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預先核准的企業名稱,按照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的規定執行。(雲南日報 記者胡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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