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新中國特大刑事案件之一:揭祕炸彈狂魔「靳如超」案件(四)

“3.16”特大爆炸案雖已過去17年,可它還是給人們留下了不少的陰影與疑惑:靳為什麼要製造這起爆炸案?為什麼要如此喪盡天良?如何避免類似的慘案再次出現?

回顧新中國特大刑事案件之一:揭秘炸彈狂魔“靳如超”案件(四)

我們或許可以從罪犯的犯罪心理以及心理形成原因找到一些答案

犯罪類型——反社會型人格障礙:

反社會型人格障礙(antisocial personality disorder)又稱無情型人格障礙(affectionless personality disorder)或社會性病態(sociopathy),是對社會影響最為嚴重的類型。這類人在監獄和勞教機構佔相當大比率(40%-78%),不少是累犯或慣犯,往往因發生反應狀態而送精神病機構要求醫學鑑定。反社會人格障礙雖然與一般犯罪是有區別的,但二者對所犯罪行為均負有完全責任能力。

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的特徵是高度攻擊性,缺乏羞慚感,不能從經歷中取得經驗教訓,行為受偶然動機驅使,社會適應不良等,但這些均屬相對的。

①高度攻擊性

②無羞慚感

③行為無計劃性

④社會適應不良

造成本案罪犯犯罪心理形成原因:

1、生理缺陷:耳聾導致自卑

據靳的日記記載:他們沒好好給我治……我的耳聾是從小達(打)鏈黴素中毒爾(而)致聾的,後在1990年又多次輸液吃藥打安定針、氯炳嗪、強疼(痛)定,都引起耳聾嚴重失去聽力。

當時的靳年僅8歲,按埃裡克森人格發展理論,他此時正處於勤奮對自卑的心理衝突階段,這一階段的兒童都應在學校接受教育;如果他們能順利地完成學習課程,他們就會獲得勤奮感,這使他們在今後的獨立生活和承擔工作任務中充滿信心。反之,就會產生自卑。他家人也說,他的性格發生了意想不到的變化:原本開朗的他,開始變得沉默、孤僻。

2、成長經歷

①早期特殊階段家庭關懷的缺失

一些瞭解靳過去生活的人談到,他在小時候,就經常受到別人的欺侮和凌辱。小小年紀他就進紡織廠當了工人,還燒過鍋爐,做過按摩,中間曾多次失業。

對於靳人生的特殊階段,他並不是受到家人的倍加呵護,而是獨自承擔了內心的痛苦,靳的日記裡並沒有提到他對那段生活的感受,但從其他的日記片段裡,還是可以看到靳內心的不解,比如他對耳聾經歷的記錄中,他寫到“他們沒有給我好好治”,也許這本身只是一次醫療錯誤,同時也受到了家庭經濟條件的限制導致了他由中耳炎變成了耳聾,可他內心體會到的是家人對他的不重視和不在乎,在這個過程中如果家人給予細心的指導和解釋,以及滿滿的呵護,在其受到侮辱和歧視時保護他脆弱的自尊心,也許他心裡會多出許多善良和溫情。

當然,這並不是對靳父母的指責,畢竟這其中也受許多客觀因素的影響,如父母自身文化、經濟情況等,而只是想說明父母養育方式對極具塑造性的未成年人來說,意義是十分重大的。

②缺乏教育,過早進入社會

靳16歲時就在石家莊棉紡三廠五七勞動公司參加工作,正式步入社會,17歲到棉三準備車間當工人。

此時的靳正處於青春期(12~18歲)(埃裡克森人格發展階段理論),面臨著自我同一性和角色混亂的衝突。此時的主要任務是建立一個新的同一感或自己在別人眼中的形象,以及他在社會集體中所佔的情感位置。這一階段的危機是角色混亂。

"這種統一性的感覺也是一種不斷增強的自信心,一種在過去的經歷中形成的內在持續性和同一感(一個人心理上的自我)。如果這種自我感覺與一個人在他人心目中的感覺相稱,很明顯這將為一個人的生涯增添絢麗的色彩"。(埃裡克森,1963年)但是,“如果一個兒童感到他所處於的環境剝奪了他在未來發展中獲得自我同一性的種種可能性,他就將以令人吃驚的力量抵抗社會環境。在人類社會的叢林中,沒有同一性的感覺,就沒有自身的存在,所以,他寧做一個壞人,或乾脆死人般的活著,也不願做不倫不類的人,他自由地選擇這一切。” 埃裡克森在用同一性危機理論解釋青少年對社會不滿和犯罪等社會問題上時說到。

這個階段的靳是需要人指導的,特別是由於耳朵失聰,心理沉重的自卑感壓著他還並不完善和健全的人生觀、價值觀,加上難以有效與身邊的人溝通,此時的靳在遭遇挫折時很容易形成對人生、對社會的錯誤認知,如果得不到及時的更正與疏導,容易形成心理的扭曲與變形。

③28歲因強姦罪進監獄,“生育對自我關注”的階段衝突的解決再一次受到了阻礙

按照埃裡克森人格發展理論,成年期(25~65歲)的人面臨的是生育對自我專注的衝突,他認為,生育感有生和育兩層含義,一個人即使沒生孩子,只要能關心孩子、教育指導孩子也可以具有生育感。

反之沒有生育感的人,其人格貧乏和停滯,是一個自我關注的人,他們只考慮自己的需要和利益,不關心他人(包括兒童)的需要和利益。在這一時期,人們不僅要生育孩子,同時要承擔社會工作,這是一個人對下一代的關心和創造力最旺盛的時期,人們將獲得關心和創造力的品質。

回顧新中國特大刑事案件之一:揭秘炸彈狂魔“靳如超”案件(四)

這一階段靳基本上是在監獄度過的,此時的他絕大部分的關注投之於自我,我們能瞭解到的他的日記也是寫於這一階段的,在日記中,可看到他對社會、對人生的大段論述,雖然絕大多數是無知的、錯誤的甚至是可笑的。主要的認知歪曲有四:

一、前妻害了他和家人。靳認為,是前妻把他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搞壞了;靳還猜測,他母親1994年被汽車撞死和他父親被汽車撞傷,也與前妻有關係。

二、社會上都是人壓人。他在日記中寫道:“不要總是考慮有什麼事(能)力(利)用法律保護來做事。現在社會無認(任)何人講法律道理,說弄你就直接弄你了。你講法律道理沒用,直接把你壓起來,反抗也沒用。社會上人都是壓制人。有權的人,有門子的人什麼事都幹(敢)做。

你只好忍受屈從,設法搞掉他們就行了。” 雖然社會上目前的確存在一些不公平不公正的現象,這是無可否認的,但靳對這種想象的認知和應對模式顯然是有問題的。

三、世上沒有什麼好人。“現在社會改革開放變化很大,人人都有這種頭腦;要是沒有這種頭腦,人人做事都是驚心、怕事、當心。否著(或者)被害、誘惑、陷井(阱),誣告、陷害判刑等等手段。在你周圍人們面前為你說好話當心也是騙你的。”在靳的眼裡,世上沒什麼好人,而多是爾虞我詐、爭權奪利的關係。他還用重筆在日記本的封面這樣寫道:“有權勢者生,無權勢者死。勝者為王,敗者冤死。有錢者生,無錢者冤死。”

四、一生學點壞是好事。“人的一生學點壞,乾點壞事是好事,這樣給你周圍人們出點壞乾點壞事,使你周圍的人與人互相爭(整)弄、打鬧。

他們就毀了他們自己,而就使你安然無羔(恙),也有了地位,而又能獲的(得)一切。”

從日記不難看出,靳始終將自己放在了一個受害人的位置上,他的所有注意力都投注在對自己的自憐上,而對自身以外的他人是缺乏同情心的,不能客觀的分析和看待問題的因果,從而不能以正確的態度和方式來應對生活中的事件。最終走上了再次犯下重罪的道路。

埃裡克森認為,在每一個心理社會發展階段中,解決了核心問題之後所產生的人格特質,都包括了積極與消極兩方面的品質,如果各個階段都保持向積極品質發展,就算完成了這階段的任務,逐漸實現了健全的人格,否則就會產生心理社會危機,出現情緒障礙,形成不健全的人格。

回顧新中國特大刑事案件之一:揭秘炸彈狂魔“靳如超”案件(四)

3、社會環境

一個人在社會生活中,會面臨大量的社會信息,這些社會信息中既有積極的,也有消極的。一個人怎麼選擇,這與個人原有的知識結構和心理品質有關。靳的日記中有大段的關於社會的消極描寫。

比如,對社會上人與人的關係的理解:“人可憐:無人相互(信)。人疼(痛)苦:無人結(接)觸。人生氣:無人解氣反而給你再加氣。人沒有愛:反而無人可憐愛你。人生氣:別人就高興。人求人:別人越知道你無能,反而人們離遠了你。你窮:別人越破你的財,讓你窮。你高興:別人越不讓你高興。”

對人性的理解,他錯誤地認為,人的自私是本性,因而用不著相互同情、幫助和尊重:“可憐、受氣、窮、醜的人,你不要相互、他是個無本事的人,你不要解除他的苦難敵(災)害。他也不會可憐你的。世上人都不向可憐的相互解除疼(痛)苦。人人都為自己的幸福,對任何人都不要尊重,包括自己的父母兒妻,都不尊重。尊重別人是對自己是個大敵災害,也不要解除受苦的人。”

他還寫道:你回社會後你要高大的(特別地)警提(惕)注意你自己要清楚你自己不要麻脾(痺)你自己,因你是住過監獄的獄人,社會上的人都把你看成了賊的壞人,幹壞事的人,殺人出壞的人。

這些結論主要是他心理變形後在錯誤的認知下得出來的,但同時也說明社會中確實存在著“世態炎涼”的一面,社會的冷漠也於無形中加深了他社會適應不良、缺乏同情心、羞慚感等人格和情緒問題。

4、人格特徵

敏感、多疑,情感膚淺而冷酷,脾氣暴躁,自我控制不良,缺乏責任感;法紀功能較差,行為受本能慾望、偶然動機和情感衝動所驅使,具有高度的衝動性和攻擊性;對挫折的耐受力差,遇到失利則推諉於客觀或者提出一些似是而非的理由為自己開脫,或引起反應狀態;缺乏計劃性和目的性,經常更換職務;缺乏良知,對自己的人格缺陷缺乏覺知;缺乏羞慚,不能吸取經驗教訓;這些我們都可以在靳的身上看見,這些人格上的缺陷也是促使其最終形成犯罪心理和實施犯罪行為的重要原因。

總而言之,靳最終犯罪心理的成因是複雜的,並非單一方面的,期間有許多環節可以扭轉和改變其人格形成的最終走向。很可惜,在日記上既沒有看到兩種思想進行交鋒的記載,也沒有談到什麼人對他進行過任何思想幫助。可見,靳存在的種種進入誤區的思想觀念,是在整個社會和家庭的歷史長河中逐漸形成的,而且長期得不到糾正和批評,最終使他走上了人生歧路。

有研究結果提示,反社會人格障礙人群的主要危險因素有父母的拒絕型養育方式、父親低文化程度、家庭經濟收入低、單親家庭、父母離異。因此,預防反社會人格障礙首先要從孩子的父母和將成為父母的人們做起,全面提高他們的素質,倡導正確的養育方式,對孩子多施加正性的情感,多溝通引導,使子女在和諧、溫馨的家庭環境中成長,從而儘量減少人格障礙及犯罪的發生、發展。

(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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