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爆料#【富宁一残疾男子带猴子无证表演被查处】11月5日,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称,一男子残疾男子携带一只猴子在富宁县城表演。民警赶到现场后看到,残疾男子在富宁县城东风桥头,将一只脊柱变形的猴子拴在树上戏耍,引得围观群众议论纷纷。随后巡逻特警对耍猴男子进行盘查,发现其证件有问题,当即联系森林公安。森

#云南爆料#【富宁一残疾男子带猴子无证表演被查处】11月5日,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称,一男子残疾男子携带一只猴子在富宁县城表演。民警赶到现场后看到,残疾男子在富宁县城东风桥头,将一只脊柱变形的猴子拴在树上戏耍,引得围观群众议论纷纷。随后巡逻特警对耍猴男子进行盘查,发现其证件有问题,当即联系森林公安。森警与特警赶到现场后,将男子和猴子一起带到富宁县森林公安局调查。森林公安局民警在检查张某的证件时,发现证件有诸多疑点,随即请来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查验,相关工作人员发现,证上填写的内容文不对题,漏洞百出,认定是假证。 之后经民警调查发现,“耍猴”男子姓张,此次来富宁主要是想唱歌卖艺赚点生活费。猴子有四五岁,是今年五月份一专门搞传统猴戏的安徽朋友送的,朋友说让残疾猴子陪伴演出,能吸引观众,多赚点钱。经科普比对和向野生动物专家咨询,确认这只猴子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而张某因无证训养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富宁县森林公安局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对张某作出罚款100元,并没收猕猴的行政处罚。目前,猕猴暂由民警观察喂养,择日再送往县野生动物救助点。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