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教育局關於2018年太原市小學畢業生升初中工作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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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18〕5號)和《山西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晉教基〔2018〕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做好2018年全市小學畢業生升初中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工作原則

1、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免試入學是法律賦予所有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是義務教育的基本原則。要合理劃分入學片區、科學確定入學方式,紮實推進免試就近入學。任何學校不得通過考試或變相考試方式選拔新生。

2、堅持隨遷子女入學“兩為主”原則。將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畢業生升初中納入全市小學畢業生升初中工作體系,統籌做好隨遷子女小升初工作。

3、堅持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原則。將全市民辦初中學校招生工作納入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實行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同步招生。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加強招生方式管理,規範招生秩序。

4、堅持班額容量管理原則。全市各級各類義務教育初中學校(含民辦初中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必須嚴格執行班容量管理制度,嚴格控制起始年級班額,堅決防止產生大班額問題。

5、堅持陽光透明招生原則。建立完善區域內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工作決策制度、監督制度、責任追究制度、信息公開制度,加強教育行政部門、義務教育學校和家庭、社會的相互溝通。

二、工作體制

2018年全市小學畢業生升初中工作在市教育局統籌指導下,公辦初中入學工作由各縣(市、區)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相關小學校、初中具體組織實施;民辦初中招生工作在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監督下,由各民辦學校具體組織實施。

三、公辦初中入學辦法

1、嚴格執行班額規定

根據《山西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晉教基〔2018〕7號)文件要求,全市義務教育初中起始年級全部符合標準班額要求,即不超過50人。堅決杜絕初中起始年級出現大班額問題。

2、科學劃分入學範圍

按照免試和相對就近的原則,由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本地區生源情況、學校佈局、辦學規模、交通便利等因素,科學合理確定區域內每所公辦初中學校入學範圍,並向社會公佈,確保每名小學畢業生都能升學接受初中義務教育。本市戶籍小學畢業生學籍和戶籍變更截止時間為2017年6月30日。

3、本行政區域入學辦法

(1)“單校劃片”入學辦法。凡辦有小學的九年一貫制、十二年一貫制學校,原則上由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安排本校小學畢業生升入本校初中學習。實行“單校劃片”的初中學校,通過對口直升方式升學,即一所初中對口片區內所有小學,對口小學畢業生直接升入對口初中學校就讀。

(2)“學區對口”入學辦法。採取集團化辦學、委託管理、強校帶弱校及實行學區制管理的區域,要合理劃分學區範圍,通過“免試、就近、劃片、分配”的方式實行學區對口入學。原則上應努力將熱點初中分散至每個學區,確保各學區之間優質教育資源基本均衡。

(3)“多校劃片”入學辦法。實行“多校劃片”的熱點初中學校,由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小學畢業生家長填報升學志願。對報名人數少於招生計劃人數的初中學校,按學生志願直接全部安排升學;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人數的初中學校,通過電腦隨機派位方式安排學生升學。

4、跨行政區域入學辦法

(1)凡跨縣(市、區)就讀的本市戶籍小學畢業生,原則上應回戶籍所在地縣(市、區)就讀初中,由戶籍所在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小學畢業生人數和本地區初中學校分佈情況,統籌安排“人戶分離”小學畢業生到相對就近且有空餘學位的初中學校就讀,但不得擇校。

(2)要繼續堅持嚴禁跨縣(市、區)在公辦初中學校之間擇校的規定。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在小學畢業生升初中工作中,嚴禁以任何理由安排戶籍、學籍不在本縣(市、區)區域內的學生進行擇校。

(3)“人戶分離”小學畢業生升初中具體辦法由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

5、隨遷子女入學辦法

(1)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畢業生升初中須提供:①進城務工人員及其子女原籍《居民戶口簿》;②進城務工人員在本市居住滿一年的《居住證》(2017年6月30日前辦理);③進城務工人員有效《勞動合同》及個人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一年的證明(2018年6月30日前連續繳納12個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營業執照》(2017年6月30日前辦理);④非本市小學畢業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畢業生還需提供原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鄉鎮或學校證明。

(2)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隨遷子女小學畢業生數量和本地區初中學校佈局布點情況,制定隨遷子女小學畢業生升初中具體辦法,科學合理確定接收隨遷子女小學畢業生就讀初中學校和招生計劃,並向社會公佈。各縣(市、區)政府要結合本地區實際,簡化隨遷子女小學畢業生入學流程和證明要求,加快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義務教育隨遷子女入學政策。

(3)凡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畢業生,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到接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畢業生的公辦初中學校就讀,但不得擇校。對於隨遷子女較多的地區,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可以組織隨遷子女小學畢業生填報志願,通過電腦隨機派位方式安排學生升學。

6、兩縣貧困家庭子女入學辦法

按照全市決戰決勝脫貧攻堅的要求,陽曲、婁煩兩縣已建檔立卡的貧困家庭在六城區居住並務工的人員,其子女如需在太原市六城區小學入學的,登記報名須提供:①《居民戶口簿》;②在本市六城區有合法穩定住所且居住滿一年的證明材料(時間截止2017年6月30日前);③在本市六城區有合法穩定職業且工作滿一年的證明材料(時間截止2017年6月30日前);④已建檔立卡的貧困家庭扶貧手冊。符合條件的,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到相對就近的公辦初中學校就讀,但不得擇校。

7、其他情況小學畢業生入學辦法

(1)2018年,太原市外國語學校、太原市第二外國語學校和太原市進山中學提前面向六城區小學畢業生招收小語種學生和航天實驗班學生。具體辦法由學校根據實際提出申請並制定招生方案,報市教育局審核備案後實施。

(2)凡具備寄宿制條件的公辦初中學校,可根據招生計劃、學生人數、寄宿條件等實際情況,適當擴大招生範圍。具體辦法由學校提出申請並制定招生方案,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備案後實施。

(3)凡住宅小區配建的公辦初中學校,由教育行政部門按照規模軌制下達招生計劃,在解決符合條件的業主子女入學的基礎上,空餘學位可以適當擴大範圍進行招生。具體辦法由學校根據實際提出申請並制定招生方案,報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備案後實施。

(4)具備隨班就讀條件的殘疾小學畢業生,可安排到普通中學隨班就讀,或根據家長意願,結合實際,安排轉入特教學校就讀。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收教育行政部門安排的殘疾小學畢業生接受義務教育。全市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隨班就讀工作按照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衛計委、市殘聯等四部門聯合印發的《太原市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隨班就讀工作實施方案》(見並教基字〔2016〕3號)文件執行。

(5)海內外高層次人才隨遷子女入學,按照中共山西省委《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晉發〔2017〕14號)和《中共太原市委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加快推進創新驅動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併發〔2018〕2號)文件規定執行。

(6)晉商晉才回鄉創業創新工程引進的各類人才隨遷子女入學,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實施晉商晉才回鄉創業創新工程的意見》(晉辦發〔2017〕22號)文件規定執行。

(7)駐並部隊軍人子女入學,按照山西省教育廳、山西省軍區政治部《山西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實施細則(試行)》文件規定執行。

(8)其他情況小學畢業生升初中,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各縣(市、區)小學畢業生升公辦初中學校實施辦法要報經縣(市、區)政府批准後公佈並組織實施,同時報市教育局備案。

四、民辦初中招生辦法

根據《山西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晉教基〔2018〕7號)文件要求,2018年全市民辦初中學校招生和全市公辦初中學校入學工作同步進行,實行統一時間組織報名、統一時間組織實施、統一時間發放通知書。各民辦初中學校招生必須認真貫徹市教育局的工作要求,按照各階段的時間安排做好招生入學工作。任何民辦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推後進行招生工作。

(一)招生計劃。2018年全市民辦初中學校招生計劃由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核定的各民辦初中學校規模軌制和全市小學畢業生數量科學確定,並向社會公佈。各民辦初中學校應嚴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組織進行招生。

(二)招生範圍。根據《山西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晉教基〔2018〕7號)文件要求,原則上各民辦初中學校應在審批設立部門管轄區域內招生。確需跨區域招生的,由雙方教育行政部門協商同意後,納入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初中招生統一管理,確定招生計劃,並報市教育局備案。

(三)網上報名。2018年全市民辦初中學校招生仍實行小學畢業生自主網上報名方式,每名小學畢業生只能選報一所民辦初中學校。任何學校不得招收未經網上報名的小學畢業生。未經網上報名審核的學生無法正常升學,不能建立學籍。

(四)對口直升。九年一貫制、十二年一貫制民辦學校,應當在學生及監護人自願的前提下接收本校小學畢業生升入本校初中就讀。

(五)電腦派位。各民辦初中學校網上報名工作結束後,當報名人數少於招生計劃人數時,全部錄取;當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人數時,招生計劃數的30%通過電腦隨機派位方式進行錄取,其餘70%通過自主招生方式進行錄取。電腦隨機派位工作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

(六)自主招生。各民辦初中學校自主招生可以採取電腦隨機派位、學生面談、綜合素質考察等方式進行。嚴禁自行或通過培訓機構組織或變相組織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考試,嚴禁以各類競賽證書或考級證明作為招生入學的依據。市教育局將組織督查組對各民辦初中學校自主招生工作實行全過程監督。

(七)學校錄取。自願選擇到民辦初中學校就讀並被錄取的小學畢業生,其監護人要與民辦初中學校簽訂相關協議。凡已被民辦初中錄取且已簽訂協議的小學畢業生,教育行政部門將不再為其安排公辦初中學位。自願選擇到民辦初中學校就讀但未被錄取的小學畢業生,由畢業小學所在地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小學畢業生人數和初中學校分佈情況,統籌安排到相對就近且有空餘學位的公辦初中學校就讀,但不得擇校。

(八)規範行為。民辦初中學校必須對本校招生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得誇大宣傳、虛假宣傳,並在招生簡章中明示“三個承諾”:即承諾不提前開展報名和麵談工作,承諾不收取各種學生個人簡歷及各類獲獎證書,承諾不與任何社會教育培訓機構掛鉤。招生宣傳材料對外發布前須報市教育局民辦與成人教育處備案。

(九)學籍管理。民辦初中學校招生工作結束後,市、縣(市、區)審批設立部門將按照要求進行學生學籍審核工作,嚴禁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對於未認真執行《山西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要求,民辦學校無正當理由通過轉學方式變相提前“掐尖”招生、民辦初中違規招收“借讀生”以及違規跨區域招生等行為,將予以通報批評、媒體曝光、不予辦理學籍、核減次年招生計劃。

(十)全市民辦初中學校招生具體實施辦法另行下發。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各縣(市、區)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要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切實提高政治站位,不斷強化主體責任,認真做好工作。要強化政治意識和大局觀念,切實從“講規矩,有紀律”的高度,加強組織領導,周密部署到位,細化工作措施,強化責任落實,不打折扣貫徹執行工作要求,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圓滿完成。

(二)加強引導。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利用多種方式解讀招生政策,使之家喻戶曉,爭取家長理解和社會支持。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應結合實際情況,採取多種形式在各自服務學區範圍內開展招生政策宣傳活動,組織“校園開放日”活動,宣傳學校辦學理念和辦學特色,就家長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答疑解惑,加深家長、學生對學校的瞭解,努力營造免試就近入學的良好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三)推進均衡。各縣(市、區)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大工作力度,統籌配置義務教育資源,落實《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準》,督促指導學校加強內部管理,改善辦學條件,注重內涵建設,形成鮮明特色,努力辦好每一所學校。認真落實《山西省教育廳關於積極推進義務教育辦學模式改革的指導意見》,按照深化供給側改革的要求,推進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模式改革,積極推行學區制管理、集團化辦學、教育聯盟等新的學校辦學模式,實施優質帶動,實現優勢互補,促進共同發展。各初中學校要在新生入學後採取均衡編班,確保在校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

(四)強化問責。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樹立主體責任意識,堅決執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十項嚴禁”,堅決執行各項招生入學紀律要求,依法依規從嚴規範招生工作,自覺維護招生秩序。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對招生之前和招生期間重要時段、重點環節加強監管,強化對招生全過程的指導、監督和檢查,並加強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要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於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學校,視情節輕重進行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附件:1.2018年太原市小學畢業生升初中工作時間安排表

2.教育部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十項嚴禁”

附件1:

2018年太原市小學畢業生升初中工作

時間安排表

一、2018年7月上旬:出臺《太原市教育局關於2018年太原市小學畢業生升初中工作的指導意見》

二、2018年7月中旬前:組織完成太原市外國語學校、太原市第二外國語學校和進山中學提前面向六城區小學畢業生招收小語種和航天科技班學生工作

三、2018年7月下旬: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向社會公佈入學辦法、招生計劃、劃片範圍等

四、2018年8月1--5日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公辦初中報名和填報志願工作;全市民辦初中學校招生進行網上統一報名

五、2018年8月6--18日:各縣(市、區)組織完成公辦初中入學工作;民辦初中學校完成電腦隨機派位和自主招生工作

六、2018年8月19日--20日:各縣(市、區)完成民辦初中學校未錄取學生統籌安排及公辦初中入學名單審核工作。

七、2018年8月23日:全市發放初一新生入學(錄取)通知書

八、2018年8月26日:初一新生報到,參加中小學銜接教育

九、2018年8月28日上午:組織進行初一新生均衡編班工作

附件2:

教育部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

“十項嚴禁”

1.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後,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

2.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

3.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

4.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

5.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

6.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

7.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

8.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

9.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教育行政部門也不得對學校中高考情況進行排名,以及向學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績數據;

10.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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