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們幸福了,今後,許昌小區內要配建養老服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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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記者從市民政局獲悉,我市日前下發《許昌市新建住宅小區配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移交與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建立了新建、老舊小區養老設施配套建設長效機制。

老人們幸福了,今後,許昌小區內要配建養老服務設施

《通知》明確,新建住宅小區配建的養老設施應當符合當地養老設施佈局規劃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按照《城市公共設施規劃規範》等的要求,將配建的養老設施設置在通風和採光條件較好、區域相對獨立、便於老年人生活的位置。

新建居住(小)區和舊城區改造時,要按每百戶不少於30平方米的標準配套建設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每處建築面積不得小於300平方米)。

已建成居住(小)區和老城區沒有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或現有設施達不到規劃和建設指標要求的,縣(市、區)政府通過新建、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按照每百戶不少於20平方米的標準建設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每處建築面積不得小於200平方米)。

老人們幸福了,今後,許昌小區內要配建養老服務設施

同時,新建住宅小區配建的養老設施與其他綜合管理服務設施結合設置時,應安排在建築的低層,有條件的可單獨設置主要出入口;安排在建築的二層(含二層)以上應設置無障礙電梯,但不得安排在建築的地下層、半地下層和夾層。住宅小區配建養老設施應按照社會化、產業化的發展方向實施“公建民營”,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建設和運營的積極性,以公開招標的方式選擇具有一定資質的企業、社會組織作為運營方;也可在所有權方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下,採取品牌機構連鎖運營的方式,選擇具有廣泛影響力和品牌效應的養老企業、社會組織作為運營方,保證服務質量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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