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被法院限制消費令,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最後的下場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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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執行能力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確定的還款義務,有三個後果:

1、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如果拒不執行,法院可以處於1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罰款,並且可以重複適用。

3、拒不執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情節嚴重的,就觸犯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構成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會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所以不只是限制高消費的問題,如果被納入失信人名單,那麼甚至可能會影響子女就業、考學、情節嚴重可能以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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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講法觀點】被執行人被法院限制高消費,也納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如果有能力履行,根據情節輕重可能被司法拘留,或者涉嫌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


司法拘留

人民法院在案件的審理、執行過程中,對於違反法律相關規定的訴訟參加人、被執行人可以採取司法拘留的措施。司法拘留是拘留措施的一種,對於妨害訴訟的人,限制其一定期間的人身自由,屬於強制措施的一種。

司法拘留一般有實施法院的院長批准,並製作《拘留決定書》,交由法警執行,由公安機關看管,被拘留人對拘留決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複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11條規定,對於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裁判文書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拘留。


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

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是針對被執行人或者執行義務人而規定的罪名,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13條,在執行程序中被執行人有能力執行,但是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即可構成本罪。

情節嚴重,一般是指下列行為:

  • 被執行人或者執行義務人有財產,但是故意、轉移、隱藏、損壞,導致無法執行;
  • 協助執行義務人,拒不協助人民法院執行,導致無法執行;
  • 被執行人、執行義務人、協助執行義務人等,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串通,利用其職權妨害執行,導致無法執行。
需要注意的是,沒有履行能力的被執行人,不能構成此罪。

總結

對於有能力履行,但是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被執行人,根據其情節輕重,可能被人民法院司法拘留,也可能構成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最終被判刑入獄。

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提供被執行人涉嫌犯罪的線索,如果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相關的權利人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的行為判刑。


每日講法


由於我國還沒有正式的個人破產製度和法律規定,限制消費令背後是個人信用的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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