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合印发《方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日前,市教育局、人社局、公安局、民政局、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儋州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解决面向中小学生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

《方案》指出,整治对象有两类:一类是校外培训机构。包括教育、人社、民政、工商等行政部门审批的以及无照无证面向中小学生举办教育类培训业务的培训机构;另一类是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学校及学校管理层、教职员工在校外举办的培训机构。

《方案》明确,市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工商局等单位要联合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和乡镇政府、社区、村委会,密切协作,摸清情况,对八类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一是对办学场所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二是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且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证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三是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四是招生和培训内容不规范。五是培训与招生挂钩。六是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校不规范办学行为。七是教研机构和培训机构与校外培训机构有合作行为。八是有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方案》要求,针对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要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办整改。对无照无证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有照无证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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