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一公司無力付清拖欠款 “會員資格”抵債

廈門晚報訊(記者 陳軍 通訊員 集法宣)執行案件時,被執行人是已倒閉的公司,且名下沒有財產可供執行,工商登記的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對法定代表人採取限制高消費也沒有效果,執行工作該如何繼續?近日,集美區法院在一起勞動合同糾紛案件中,促成勞動者與已倒閉的公司以“會員資格”抵債,最終達成執行和解,為3名員工討回欠薪1.9萬元。該案系集美區法院首例以“會員資格”抵扣執行款的執行案件。

公司倒閉,員工工資拖欠數個月

去年11月,高某、黃某母女二人投資開設廈門某商貿公司,由高某擔任法定代表人。公司聘請10名銷售員,主要經營銷售杭州某品牌日用品。

今年初,由於生意慘淡,商貿公司停止營業,小肖(化名)等3名員工一分錢報酬也未拿到。追討無果後,3名員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部門作出裁決,公司應立即向3名員工支付拖欠的薪水1.9萬元。但公司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股東也無人主動支付款項。

今年5月,小肖等3人向集美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查明,商貿公司名下沒有銀行存款或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集美區法院將法定代表人高某納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採取限制高消費措施。但此後幾個月,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高某始終未履行還款義務,執行工作陷入僵局。

法院調查,確認公司直接責任人

根據調取的工商信息及申請執行人提供的線索,執行法官決定從另一名股東黃某入手。黃某系高某的母親,被傳喚至法院時,卻表示不曾參與公司實際經營,拒不支付執行款。

法院隨後查明,公司是黃某與高某母女一同投資設立的,高某年僅20歲根本無力出資,且員工均指出黃某有參與實際經營。經評議,該案合議庭成員一致認定,黃某也是公司的直接責任人。

在證據面前,黃某無奈承認她就是公司原實際控制人,與女兒高某及案外人劉某共同經營公司,但由於經營理念不同發生意見衝突。“公司只經營了三個來月,劉某和女兒心眼兒高,把攤子鋪得太大了,最後一個月我都沒管事了,沒想到他們連工資也沒發。”黃某隨後表示,她願意向員工支付執行款。

峰迴路轉,“會員資格”抵債達成和解

儘管黃某同意支付欠款,但她此前投資失敗,無力償還。經多方籌措,黃某向親戚朋友借得1.3萬元,仍不足以付清全部欠款。鑑於公司具有拒不申報財產的情形,且無法履行全部還款義務,集美區法院依法對直接責任人黃某作出拘留15天的決定。

眼看執行再次陷入僵局,小肖等3名申請執行人向法院提出:“黃某是杭州某品牌日用品公司的經銷商,這種日用品質量很好,我們希望通過黃某的引薦,成為該日用品公司的會員,並以此抵債。”

面對如此特殊的要求,執行法官向雙方確認後,最終達成執行和解:由黃某推薦小肖等3人成為杭州某日用品公司的會員,不收取3人的會員費用,會員資格可抵扣執行款5670元,其餘執行款由黃某現金支付。

和解達成後,經過3名申請執行人提出申請,對黃某的司法拘留措施也提前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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