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被強行送精神病院134天 自救後起訴學校和醫院

近日,根據東方今報報道,洛陽師範學院的大學生劉剛(化名)被學校強行送到了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接受治療",當事人劉剛表示,他在精神病院待了134天,在學校"不給開證明就出不了院,畢不了業"的說法下,劉剛遭受了被灌藥、電擊治療、毆打等事件,最終在護士站撥通了電話自救。

大學生被強行送精神病院134天 自救後起訴學校和醫院

根據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的入院記錄來看,劉剛除了"病前性格孤僻,其他均顯示正常",另外,2016年10月13日,劉剛主動去河南科技大學第五附屬醫院接受檢查,該院的醫生得出劉剛"不是精神病"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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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剛從精神病院出院以後就對學校和醫院提出了訴訟,2017年9月,洛陽市洛龍區法院宣判學校無責,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賠償劉剛醫療費用21673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但是劉剛和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均都不滿宣判結果繼而再次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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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學校和醫院各有說法,洛陽師範學院代理人表示,學校不存在強制其進入精神病醫院行為,是劉剛的母親主動聯繫的醫院,而劉剛多次違反紀律、在微博詆譭學校老師,影響到他人的生活。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代理人則表示,劉剛是由監護人親自送到醫院來的,辦理了相關手續的,醫院也不存在傷害劉剛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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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報道出來之後也受到廣大網友的熱議,網友們紛紛質疑學校是否有權力將學生送進精神病院,同時醫院的治療行為是否存在醫療過錯,但也有人認為學校只是給劉剛的母親提出了建議,是劉剛的母親將其送進精神病院的,大眾不應只將矛頭指向學校。

目前事件的二審還在進行當中,具體的處理結果還是等待法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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