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同意对人贩子最低刑罚为死刑吗?你怎么看?

吴伟亚


最近很多人在谈到人贩子的时候,义愤填膺,很多人都希望对人贩子一律处以死刑,对于他们的子女,也应该受罚。其实,这个角度看问题有点太偏颇了。这也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也不符合我们的法律精神。

一、其实,有的人贩子是应该判处死刑的,而且人贩子判处死刑的案例已经有很多起了,这个网上有很多案例,我也不一一列举了。 我们的法律规定了很多情形,都可以把人贩子判死刑,比如以下这些。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二、让人贩子的子女不能上学和工作,这又走了另一个极端,也是错误的,我们的法律是谁犯罪追究谁,而不能扩大化,尤其不可以连坐,我们对犯罪分子,可以依法打击,但是,罪不及家人,也不能让家人因此获罪,或者受到刑罚,所谓罪不及家人,就是这个道理。 当然,我们可以加大宣传力度,对于人贩子进行舆论打击,他们的家属,因此受到影响,那就不是我们的问题了,那是他们的犯罪分子亲属问题。

三、现在人贩子犯罪屡禁不止,根本原因还是犯罪成本太低,惩罚的力度不够,我是主张对人贩子要从重再从重处罚,因为一个孩子不是代表一个家庭问题,而是代表了几个家庭,父母,爷爷奶奶姥姥姥爷,至少三家,孩子被拐卖了,这几个家庭也就破了,日子没法过了,所以必须对人贩子用重刑。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对人贩子的处罚还是有点轻,如果犯罪成本低,那么必然会助长拐卖儿童的行为,所以严刑峻法是应该的,该死刑的应该判死刑,除了刑罚,还要大力宣传才对。 除了对拐卖儿童的人贩子重罚,还要对买家重罚,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拐卖儿童道理也是一样的。只有买卖双方双管齐下,我们的孩子才能生活在安全中。


韩东言


全国人民呼吁人大立法,凡是人贩子一律死刑

人贩子毁了一个又一个家庭

对人贩子千刀万剐都不解恨

买孩子家庭也应该处以重刑

最低二十年起





芦苇蒲草


我坚决同意死刑。

一个孩子的失踪牵动了多少父母的心,痛心了多少国人。哀莫大于心死,失去孩子的父母如同行尸走肉,再无生趣可言,这比杀人更可恶,而造成这种结果的就是这些人贩子,试问这些人不该判死刑吗?虽然拐走了一个孩子,可变相的杀死了孩子身边的所有亲人,这样的人为何不能判死刑?看看大街上那些当乞丐的残疾儿童,很多就是这些人渣干出的残忍的事情,对待小孩都如此残忍的人,如何能称之为人?竟然不是人,连畜生都不如,我们又何必去用法律去维护他们的利益?这样的畜生难道不该杀?

拐人、掳人、残忍对待孩子者必判死刑,杀无赦。






令狐冲和乔峰


我个人观点支持给予人贩子死刑! 没有最低抓到就是死刑!更支持 今日抓,明日毙!

人贩子比起小偷更可恨,更可耻!一个家庭缺少一个孩子,应该会伤害三个家庭!(直接伤害自己的家庭,间接伤害爷爷奶奶家和外公外婆家)所以,可想而知一个孩子的丢失,所造成的伤害是不可估量的!

所以,为了抵制人贩子的猖狂与无人道的犯法行为,坚持支持抓到人贩子后,给予死刑处理!



借此平台,再次呼吁大家,定要看好自己的孩子,不要让可恨之处钻了空子!孩子是我们的全部,我们的一切!

感谢大家阅读! 我是社会热点达人,请大家多多关注,支持我!


用户86523936570


这些生活中经常能看到的乞讨的孩子,基本都是人贩子拐卖的孩子,以打断手脚,毁容等手段来摧残孩子的健康身体,带来的是几个家庭的永久性伤害,孩子丢了,肯定一直要寻找,这个伤害比车祸,疾病失去孩子伤害大的多,持续性更长,人贩子以营利性为目的来拐卖儿童,手段残忍,关几年再出来重操旧业的人也占一部分,可以说人贩子是本世纪最没有人性道德的犯罪手段,没判死刑何来重型之说,孩子是一个家庭的希望和全部,失去孩子的家庭,就相当于摧毁了整个家庭的全部,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只要抓住了,满清十大酷刑一起上,最后再送一颗花生米,买家也应该判刑,源头,没有买卖就没有交易市场,就没有伤害





你心中的那个世界


我们不讲大道理,看数据吧。

2010年到2014年,全国各地审结的拐卖妇女、儿童的案件共7719件,12963名人贩子被判处刑罚,其中5年以上监禁直至死刑的的重刑占比56.59%。

这是什么概念呢,2008年到2012年,我国犯罪案件中,故意杀人的重刑率为82%,绑架罪为79%,组织领导黑社会的44%,强奸爆炸贩毒等重罪的重刑率也不过30%以上。

在我国,对于人贩子的刑罚是很重的,仅次于杀人和绑架罪,国家做的已经很不错的,这方面无需过虑。

这个题主的意思无非是只要是人贩子就一律判死刑,以杜绝社会的这股丑恶现象。

逻辑很靠谱,现实呢?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教授李春雷博士曾经把2000年到2013年之间,媒体公开报道的133个拐卖儿童的犯罪案件进行了梳理,发现其中有69个是被自己的亲生父母卖掉的。

2015年1月,山东破获了一件贩卖婴孩的大案,解救了37名儿童,但随着调查的深入,令警方唏嘘不已的是,这些孩子大都是被亲生父母主动卖给人贩子的。

这还是一方面,如果把这些人贩子判了死刑,会出现什么情况呢?

不怕人贩子为了逃避追捕,把婴孩弄死了抛尸吗?反正都是死,不如弄死算了。

很多国家在进行司法审判的时候,都有一种认罪轻判的传统,我们也有“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这也是鼓励自首、提高效率的有效手段。

法律并不是万能的,但也不是出于愤慨制定的。

人贩子的出现,还不是卖家和买家的需求持续存在,只有想办法断了这个利益链条,并在婴孩收养上降低门槛,能方便满足需要领养孩子的家庭的需求,慢慢就能减少人贩子的存在。

当然,人贩子必须处以重刑,如果弄死、弄残婴孩,或者拐卖多人的,一定得关一辈子乃至死刑。


云中史记


我本人观点觉得!因为人贩子主要是为了钱去偷小孩!用两个刑法档次可以杜绝人贩子,就是有命赚没命花!对于一般的拐卖父母儿童罪可以启动国家最少用的刑法~终生监禁!一辈子蹲监狱!对于拐卖伤害的 导致被拐人残疾或者死亡的应该处于死刑!像对待贩毒一样待遇!才能杜绝人贩子的存在,判轻了都是在纵容



风雨兼程36486026


同意啊,这还用问吗?其危害性还小吗?有时候我看不比杀人犯危害性小,往往摧毁了一个家庭影响几代人!多少年了,屡禁不止,不是公然藐视践踏中国律法吗?法律是干什么的?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惩恶扬善的,其制定者是谁?是全国人大也就是人民,其代表着民意,那对人贩子民意如何不用多说吧,都恨不得将之千刀万剐而后快,判其死刑顺应民意符合法律精神,没有什么不妥的。



这名字还存在否


没错,和他一样!



戏缘女王


作为一名家长,对于人贩子我是深恶痛绝的,判处其死刑,也是我所赞同的!

小时候,虽然整个社会都还不太富裕,但是环境好,我们外出玩耍,大半天不回家,家长也不担心,晚上吃过晚饭,可能这里跑到那里的,家长也从来不去找,家里留个门就行了。

可现在呢,谁敢让孩子独自在外面玩耍,孩子放学后不能准点到家,家长就担心的要命。前天下午,女儿5点多放学后,一直到六点钟还没到家,而跟她平常一起走的同学已经到家了,当我接到妻子电话后,一颗心不禁提到嗓子眼了,心里非常紧张。



虽然笔者所在的城市治安环境很好,但看多了那些不好的新闻,心中还是不放心,每天上学放学都要接送孩子的。等我到家,女儿也到家了,原来同学值日,她在校门口等她,不知怎么就没等到,后来碰到其他同学家长,打电话给另外同学的家人,知道她回家了,女儿这才回家。

虽然是虚惊一场,还是暴露出一些问题,因为女儿每天是跟同学一起上学放学的,我建议下次遇到同学值日,她就在教室等,然后一起回家。

人同此心,心同此理,那些丢失了孩子的家长,心情是可想而知的,焦虑、紧张、不安、绝望,种种纠结在一起,那种日子真的是生不如死。所以人贩子实在是该死,为了钱,就可以毁掉一个家庭的幸福,毁掉一个孩子的未来。

所以,我赞同修法,对人贩子的量刑起点就是死刑,除非有可以从轻、减轻的情节才考虑在量刑上适当从宽,此外,对于还要坚持买卖同罚,一样处理,只有双管齐下,也许才能彻底断绝此人间恶行,还孩子们一个宽松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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