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關係中的五服是指什麼?

金石28224076


“五服”和“家族”講的都是親緣關係,但範圍又不相同,有互相覆蓋的部分,也有各不相同的部分。

家族的範圍比較大,沒有限定。家族建立在以嫡長子繼承製為核心的宗法制基礎上。家族從父系以父子相承的關係上溯下延。父子相傳的主線為大宗,餘子再傳為小宗,就是主線之外的旁枝。族內有家,家有父,父是家內至尊,家聯合起來成為族,族以大宗為尊之統,所以家裡的父又要受制於族之宗子。

這樣不斷繁衍,可能在一個世家大族遍佈各地,互不相識。比如《紅樓夢》裡冷子興演說榮國府時,對賈雨村說,“老先生的貴同宗家出了一件小小的異事”。這就是指賈雨村和榮國府賈家是同一個家族。當然這是一種恭維,世家大族人口龐大,傳承多代,很可能互相之間和陌生人一樣。

還有劉姥姥進榮國府拜見王夫人是以姻親的關係。因為劉姥姥的女婿姓王,祖上做官,和王夫人以及王熙鳳的孃家是聯了宗的。

五服,指的是按生者和死者關係的遠近親疏劃分的五種喪服制度。五種喪服包括: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最重的是斬衰,最輕的是緦麻。

生者如為死者服斬衰,那就是最親的親屬關係,比如子為父、父為長子都是斬衰。緦麻最輕,關係也最疏遠,比如男子族曾祖父這類。還有女婿為妻之父母等等。

五服的關係範圍要比家族小得多。家族說起來應該是有共同的先祖,從理論上說是有血緣關係的。而五服所論的遠近親疏不只有血親,還有姻親。比如對女婿 ,對兵父母等。

但不管家族還是五服,都是重男輕女的。另外,如果是論血親關係,五服之內,也就是對方死了需要為對方服喪的,這算是比較親的親戚。而家族之內出了五服的只能算同姓,算不上是親戚了。


沅汰


中國遠古是母系氏族社會,後來進入了父系氏族社會,那麼五服自然也是指父系這邊的家族關係了,以自己為基準,上四輩,也就是高祖父,曾祖父,祖父母,父母,下四輩,兒子,孫子,曾孫,玄孫,包括自己,那就是一共是九代,也就是本宗九族。

那麼五服這個詞又是怎麼來的呢?

五服共有四層含義,第一種,根據《尚書·禹貢》和《國語·周語》的記載,以王城為中心,每五百里為一個服,依次是甸服是邦內,侯服是邦外,賓服是侯衛,要服是蠻夷,荒服是戎狄。用一個不恰當的比方,那就是一環到五環。

第二種,當時分為天子,諸侯,卿,大夫,士這五層關係,身著五等服式,也叫做五服。

第三種,根據親疏關係的五種喪服,由近及遠,依次為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

第四種,自己及祖上四輩,分別為高祖父,曾祖父,父親,自身一共五代,所以也叫五服。

而我們現在所認為說的五服,就是本篇開頭說的本宗九族五服,如果不是九族之內的,也就出五服了,而出五服之後,就不用再為之服喪了。相應的古代說的誅九族,有一種說法就是按這個本宗九族五服來算的。

另外這五服在晉朝的時候也納入了律法之中,也就是說之五服的關係越親,那麼五服之間成員的犯罪的處罰就會越重,如果關係越疏遠,那麼處罰也就相應的會越輕。


歷史簡單說


詳細解釋的話,五服其實就是五種“衣服”。按照我國民間的文化傳統,人死了以後親戚都要來服喪的。相信大家都知道,辦喪事的時候跟死者關係不同的人穿的喪服也是不一樣的。按照傳統,喪服分為五種,分別是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這五種喪服,也就是我們所說的五服。當然了,這是古代的叫法,現在這幾種喪服雖然還在,但是這個叫法已經沒人用了。

具體什麼人穿哪個,是按照親屬關係來定的。關係最親的穿斬衰,也就是麻衣,而且是最粗的麻。有一個詞叫披麻戴孝,說的就是這個。這個都是直系親屬中關係最親的穿的,也就是父母、子女。這是第一服。

第二服就是直系親屬中關係很近的親戚,比如爺爺奶奶、兄弟姐妹、叔伯姑姑、侄子侄女等等。第二服的親子在辦喪事時候穿的是齊衰,用粗麻布做的。

第三服關係指的是堂叔伯、堂兄弟姐妹、堂爺等等,到了這一層關係,喪服就不用太重了。

第四服的關係其實就已經比較遠了,一般人基本上就是跟三服內的親戚還有走動。出了三服基本就不怎麼親了。第四服指的是從兄弟姐妹、從叔伯姑姑等。

到了第五服除了高祖和玄孫,還有就只能稱為本家了。

出了五服基本就不算親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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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靈棚底下分遠近,也就是隻有紅白事才能體現五服地位。日常生活中,也許第五服走動的比第三服還好也更顯得親近。白事親戚來弔唁,喪主要回謝貼,謝帖上要把五服內的兄弟 子孫都標註上,顯示血緣關係遠近,一目瞭然。第一服:親兄弟,第二服:堂兄弟 稱 期服。第三服:堂堂兄弟 稱 功服。以此類推 第四服 稱 偲服。第五服:稱 伍服。出了五服就不上謝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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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問的“五服”是指家族的五代人。



首先要說歷史上的“五服”是什麼?是中國禮治中為死去的親屬服喪的制度,已經有幾千年的歷史。它規定血緣關係親疏不同的親屬間,服喪的服制不同,據此把親屬分為五等,由親至疏依次是: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也就是規定親朋好友去世了,什麼人應該穿什麼衣服。



其次,“五服”到底指的是哪五代人呢?從自己開始算起是一代人,往上推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高祖父母一共是五代人。再從自己算起往下推,自己、兒子、孫子、曾孫、玄孫一共也是五代人。



題主和他是平輩,肯定是同姓,但也有表親的異姓。不見得平輩就沒出五服,小到一個寨子裡成百上千的同姓人家,大到一個地區、一個國家的同姓同根,就像人們常說的“一棍子撂不著邊”,沒有五代的血緣關係。


言勸


用“五服”劃分親屬關係的標準是以父親家族為標準劃分的,範圍包括高祖、曾祖、祖父、父親、自己、兒子、孫子、曾孫、玄孫這九代人,被稱為本宗九族,這九代以外的本家族的人是“出五服”的人。

“五服”本身是指五種不同規格的喪服,由親至疏依次是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五種,適用範圍各不相同。

“斬衰”就是用最粗的生麻布制布製做,斷處外露不緝邊的衣服。諸侯為天子、臣為君、男子及未嫁女為父母、媳對公婆、承重孫對祖父母、妻對夫,都要穿斬衰,這是是最重的孝服。

“齊衰”用粗疏的麻布製成的喪服,衣裳分制,凡剪斷處均可以收邊,下襬貼邊都在砸邊際。孫子、孫女為其祖父、祖母穿孝服;重子、重女為其曾祖父、曾祖母穿孝服;為高祖父、高祖母穿孝服均遵“齊衰”的禮制

“大功”用粗熟麻布製做,面料比“齊衰”稍好的喪服。為伯叔父母、為堂兄弟、未嫁的堂姐妹、已嫁的姑、姐妹,以及已嫁女為母親、伯叔父、兄弟服喪都要穿這種'大功'喪服。

“小功”用較細的熟麻布製作的喪服。為從祖父母、堂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堂姑、已嫁堂姐妹、兄弟之妻、從堂兄弟、未嫁從堂姐妹,和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服喪而穿的。

“緦麻”是使用面料最好的喪服,也是喪儀最輕的。為曾祖父母、族伯父母、族兄弟姐妹、未嫁族姐妹,和外姓中為表兄弟、岳父母穿孝都用這個檔次。

因為“五服”的穿戴標準是以血緣關係親疏不同劃分的,因此後來代指親屬關係。出“五服”就是已經沒有喪服的關係,只有同姓的關係了,在婚嫁中出五服即可通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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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晚期以後,人們通過喪服輕重和喪期久暫來顯示生人與死者的關係。因服與期主要有五種,故稱“五服”,即斬衰三年,齊衰期,大功九月,小功五月,緦麻三月。而服術的六種原則為親親、尊尊、名、出入、長幼、從服,又主要以親親為準則。

至於五服的原則正如孔穎達所概括的:“

同父則期,同祖則大功,同曾祖則小功,同高祖則緦麻,高祖外無服。”(《禮記·喪服小記》),服喪的時間分別為一年、九月、五月、三月、無服。即按照親疏遠近來服喪。杜正勝依據此理論,結合財產等因素,將“家庭”、“家族”與“宗族”按照五服制度來區分,即大功以上是共財的最大範圍,主要為父、己、子三代,最廣可以推廣到同祖父者,這是“家庭”的範圍;小功至緦麻同出曾高祖而不共財,是“家族”;至於五服以外共遠祖之同姓,為“宗族”。(杜正勝:《傳統家族試論》)換言之,大功以上為家庭,小功至緦麻為家族,五服以外為宗族。雖然,對於杜氏將“家族”與“宗族”區分開來存在著爭議,但是其以五服來解釋家族、宗族確是另一種視角。

如果簡單點,五服為代表的喪服制度是一種禮儀,但同時也是對宗族關係親疏遠近的界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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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關係中的五服指的是親戚關係中的親疏關係,五服內的親戚關係是比較親的,家裡面有紅白喜事五服內的親戚都是要來往的。

五服外的親戚關係比較遠了,血緣關係淡了,人情世故可以不用往來走動了,也可以考慮通婚。


古代的“五服”是指五種孝服,為死去的親屬服喪,為有服親屬。親者服重,疏者服輕,依次遞減。血緣關係親疏不同的親屬間,服喪的服制不同,服制按服喪期限及喪服粗細的不同,把親屬分為五等,由親至疏依次為:斬榱、齊榱、大功、小功、緦麻。也就是指親人去世後,按親疏關係什麼人應該穿什麼喪服的意思。



現在的“五服”是指親戚關係的五輩九族:高祖、曾祖、祖父、父親、自己、兒子、孫子、曾孫、玄孫。這九代以外的本家族的人是“出五服”的人,關係較遠。也就是指與自己為圓點,自己往上四輩(父親、爺爺、曾祖、高祖),自己往下四輩(兒子、孫子、曾孫、玄孫),超過這四輩人的親戚關係就是“出五服了”,直白點講就是爺爺的爺爺那代過了就是”出五服”了,親戚關係淡了,以後家族的紅白喜事可以不用通知、參加了,也可以考慮通婚了。



家族中五服內的親戚,各家庭互相之間有紅白喜事要通知,參與的。誰家裡有喜事要隨禮,出錢出力幫忙的;誰家裡有人過世了,按親戚身份戴孝服奔喪的。五服內的親戚之間人情世故來往交集比較密切,五服外的人情世故不用走動了。



只是隨著社會的發展,現在家族中的人都是各自有家,很多都是分散在各地生活工作的,自家兄弟姐妹都難得聚在一起,家族中的人要聚在一起更難得了。現在基本上都是三代為親,三代之後不了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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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明時代即夏商周服制演變


1.夏朝服是一種統治制度。

規定天子國都以外五百里的地區為甸服,即為天子服田役納谷稅的地區:緊靠王城百里以內要交納收割的整棵莊稼,一百里以外到二百里以內要交納禾穗,二百里以外到三百里以內要交納穀粒,三百里以外到四百里以內要交納粗米,四百里以外到五百里以內要交納精米。甸服以外五百里的地區為侯服,即為天子偵察順逆和服侍王命的地區。靠近侯服三百里以內視情況來推行禮樂法度、文章教化,往外二百里以內要振興武威,保衛天子。綏服以外五百里的地區為要(yāo,腰)服,即受天子約束服從天子的地區:靠近綏服三百里以內要遵守教化,和平相處;往外二百里以內要遵守王法。要服以外五百里的地區為荒服,即為天子守衛遠邊的荒遠地區:靠近要服三百里以內荒涼落後,那裡的人來去不受限制;再往外二百里以內可以隨意居處,不受約束。所以古代王畿外圍,以五百里為一區劃,由近及遠分為甸服侯服
綏服(一曰賓服)﹑要服荒服,合稱五服。服,服侍天子之意。《書益稷》:“弼成五服,至於五千。”孔:“五服,侯﹑甸﹑綏﹑要﹑荒服也。服,五百里。四方相距為方五千裡。”又周稱侯﹑甸﹑男﹑採﹑衛為五服。見《書·康誥》。

2.殷商時代的服

殷商時代繼承夏代服制,又有所演變。實行內服與外服制度制度:內服是商人本族的活動區域,外服是商族以外的附屬國,商王通過兩種不同的管理制度來處理本族和臣服的外族的事務。由此,商王控制著聯盟的實際權力,與各附屬國形成了支配與被支配的關係。

3.周代實行分封、宗法制度服含義發生改變

由於有周一代,改變了自夏而來,殷商成熟的內外服制度,隨著疆域擴大,周代採用分封制和宗法制度。服的含義發生改變,由原來統治制度變為以血緣關係遠近來有別於親疏的一種制度。即古代的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和高祖父、曾祖父、祖父、父親、自己等以血緣遠近服式。這就接近中國現代服制了。

二、封建社會的服制發展

1.父系血緣五服

中國封建社會是由父系家族組成的社會,以父宗為重。其親屬範圍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後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孫的九個世代,通常稱為本宗九族。在此範圍內的親屬,包括直系親屬和旁系親屬,為有服親屬,死為服喪。親者服重,疏者服輕,依次遞減,《禮記·喪服小記》所謂“上殺、下殺、旁殺”即此意。服制按服喪期限及喪服粗細的不同,分為五種。

2.五服制度化

1.中國禮治中為死去的親屬服喪的制度。它規定,血緣關係親疏不同的親屬間,服喪的服制不同,據此把親屬分為五等,由親至疏依次是: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

2.使得儒家的禮儀制度與法律的適用完全結合在一起,是自漢代開“禮律融合”之先河以來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又一次重大發展


3.西晉定律第一次把“五服”制度納入法典之中,作為判斷是否構成犯罪及衡量罪行輕重的標準,這就是“準五服以制罪”原則,它不僅適用於親屬間相互侵犯、傷害的情形,也用於確定贍養、繼承,自西晉定律直至明清,“五服制罪”一直是封建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並在實踐中不斷的充實與完善。

三、現在五服

現在五服已經沒有了封建社會的嚴格等級制度和不可逾越禮儀規範,僅僅成為維繫家族和親友的一種工具。再加上人口的減少,人口的遷徙,五服越來越沒有過去輝煌。離人們的視線越來越遠。具體五服是:

從高祖開始,高祖、曾祖、祖父、父、自己,凡是血緣關係在這五代之內的都是親戚,即同出一個高祖的人都是親戚,從高祖到自己是五代,就成為五服。五服之後則沒有了親緣關係,也可以通婚。


海右亭


不看百度,就所知道的簡單說一下。五服通俗名稱叫:齊衰、斬衰、緦麻、大功、小功。即根據與亡者的親疏關係,家屬與親戚所穿的孝服制式之區別。一般情況下,直系親屬,如兒子為父母、孫子為祖父母出殯所穿喪服為齊衰(發音為茲崔),具體尺寸大概為二丈四尺長不鎖邊的生麻料布。斬衰是本家侄子為伯父與叔叔出殯所穿,為一丈八尺長鎖邊熟麻料布。後三種,依次類推,孝服尺寸越來越短,最末一等小功,是一個家族同一個高祖的堂兄弟為長輩所穿。再向後,就是出了五服,不用再穿孝服了。關於喪葬禮制,實在太多了,幾張紙都寫不下,只寫了一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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