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抢孩子,眼看孩子就被抢走了情急之下,用刀捅了人贩子抢回孩子,算正当防卫吗?

王家小书生


不用看正当不正当了。这个问题根本上就不能站在法律角度去看待。人贩子给多少家庭带来了不可逆的伤害。有的家庭为了找寻孩子倾家荡产。有的为了丢失孩子自杀身亡。有的家庭过着人不人,鬼不鬼的生活。当面面对人贩子抢孩子,我就想知道光天化日之下,谁给了这帮人贩子这么大的勇气,是哪些条条框框让这些人贩子如此猖狂!是什么促使这帮人一而再而三地铤而走险!作为家长捅了一刀,这根本就是一个本能的反应。根本不存在正当或不正当防卫。这个举动应该说是在为民除害!我们背后应该这样看待,即便不是自己的孩子,我们应该不应该管?如果不管,怕刑事责任,社会的正能量怎样体现。我们作为一名国家公民,肯定代表不了国家宪法。但当亲人或正义受到侵害时,每个人必须站起来,因为我们可以代表一个民族的精神。名族强则国强,国强则后代更强!其实以后再遇到类似这样关于正当防卫问题时,根本不需要做过多讨论!具体正当不正当,法律说了算,但正能量的东西,是每一名中国国民必须具备的基本素养!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在人贩子怎样量刑的标准上,国家应该痛下决心,加大量刑力度,使这群人绝对不敢铤而走险才是问题的根本!愿每个家庭都能和和美美,不要天降横祸!


柒月百味


大家别被误导啊!别拿自己生命开玩笑,不算正当防卫!不算正当防卫!不算正当防卫!

我也特别恨人贩子,恨不得一刀捅死人贩子。但是,被拐的毕竟不是我儿子啊,如果被拐的是我儿子,我救不下来,我枉为爹,捅死了主动进监狱,还要想办法用我的专业知识争取减刑的。

说正经的:

1. 普通人用刀捅死人的时候,只有在遭遇“现实而紧迫的危险“的状态下,才可以发生。

比如前几天昆山龙哥,刀都拿出来了,法律不要求你100%空手接白刃,找到凶器打死,是OK的。

一般来说,这个紧迫而现实的危险要足够威胁你生命的时候,你才能威胁对方的生命。比如李二狗拿个地摊上巴拉巴拉小魔仙的仙女棒跟王美丽说,抢劫!不给钱杀了你。

别闹了,我有一根仙女棒,立场坚定斗志强。傻子都知道这玩意只能吓唬,所以这时候王美丽不论如何都不能打死李二狗;

但是,如果李二狗拿了一个82斤重的水磨禅杖,那就没问题了,干死丫的。

PS:如果王美丽看到李二狗拿了一根小魔仙棒,就觉得李二狗想杀自己,直接反杀李二狗的。在法律上叫”假想防卫“,是可能成立故意犯罪的。

2. 普通人看到别人家孩子被人贩子抢走,捅死人贩子。

根据刑法第20条: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人贩子本质上是卖孩子,图财不害命的。所以只要不威胁孩子生命,我们真的没办法捅死他。

千万别被好多回答误导了啊。

================================但是=======================

抓住人贩子超死里打,不管你是人民群众还是当事人。只要不打成重伤,在治安案件的范围内,相信我,警察叔叔一定会帮好人的。


酒骑风


这是我在别的帖子的回复,复制过来,以下只是我个人的立场,我儿子四岁半,经常带出去玩,一天老婆看到一张动图,一个爸爸带孩子出来玩,被一堆人围上去按倒,然后孩子被抢走了,。老婆问我,如果当时是我,我怎么做才会保护好自己的孩子?思考好久没法回答,晚上下了个决定,半夜给朋友打电话,定做一把可以扣在皮带和裤鼻上的手刃,两面锯齿前面双刃,。收到后只要带孩子出去玩我就带着,如果真碰上那样的情况了,千万别慌,用最大的力气,盯住一个别管其他,捅进去横向划,放倒一个!愿因很简单,第一他们人多,你要反抗所有人根本办不到。第二罪犯都有心理预期和心理底线,你越冷静他们反而越害怕。第三放倒一个给警察留线索,孩子也好找回。这里我不是在推崇暴力,但是没办法的办法,宰一个判我刑我认了,最少出来还能见到老婆孩子,我的家还在,孩子要是真丢了,家就完了。[流泪][流泪]


该名字已存在Lee


毋容置疑,这肯定算是正当防卫。如果哪条法律说这不是正当防卫而是故意杀人,那所有父母肯定都会恨不得把这部法律撕得粉碎;如果哪个法学家认为这不是正当防卫而是故意杀人,那所有父母肯定都会群起而攻之。


我上大学时,我的刑法老师曾经说过:“良善之法,应当尊重民众的呼声,要体现社会的道德观念。”他还教育我们要时刻保持常识,切忌深陷法律逻辑而丧失人性。如果一个案件在法律上颇有争议,那不妨问问自己在当时的情景之下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做?用朴素价值观审思一下什么样的判决结果才更合理

回到本题,孩子都是父母的心头之肉,如果有谁要抢走自己的孩子,那真的是比要他性命还要可怕。因此,当人贩子抢夺自己孩子时,竭尽全力地进行反抗是他们的全部本能。为了保障自己孩子的人身安全,失去理智也是再正常不过的事。难道我们的法律还能要求父母,在孩子面临抢夺时保持冷静吗?还要分出心思注意人贩子的合法权益吗?这样的法律还有丝毫人性吗?

当孩子即将被人贩子抢走时,父母心里肯定充斥着孩子受尽折磨、被砍断手脚扔到街上乞讨、骨肉分离、家破人亡、肝肠寸断、一生幸福毁于一旦……如此令人痛苦不堪的深渊地狱。所以,父母当然不可能还保持理智,他们当然会奋起反抗,用尽手段夺回自己的宝贝孩子。因此,如果就此失手杀死了人贩子,那也应该是正当防卫,而不是故意杀人。

况且,人贩子抢夺孩子属于严重危及人身权益的暴力犯罪,根据法律规定,防卫人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也不成立防卫过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3款 对正在进行……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如果谁家父母在保护孩子过程中失手杀了人贩子,我坚决认为那是正当防卫,我甚至愿意给他免费做辩护人,帮他讨回公道。


冰焰


如果这都不算正当防卫,那什么算正当防卫?你绝对是一个好爸爸或好妈妈,孩子长大后一定为有你们这样的父母而感到骄傲与自豪!

10月2日,北京丰台,在一个商场门口,发生一起自称“认错孙子”而抢夺孩子的事件,幸亏孩子的母亲以前看到过相关新闻报道,警惕性足够强,拼死护卫自己的孩子,也幸亏有好心人出手相助,吓退了参与抢夺的三个女人。虽然最终四个女人密谋抢夺孩子,但没有认定为人贩子,仅是作了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新闻一出,所有人都会这位母亲点赞!女本柔弱,为母则刚。小小的身躯竟然迸发出巨大的能量,真是不可思议,这就是母爱的力量!

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是母亲身上掉下的一块肉,当孩子遇到危险,不要说动刀子了,就是让父母付出生命,他们也不会皱一下眉头的,更何况这种公然抢孩子的行为正是法律所要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为了鼓励人们自力救济,法律赋予了当事人无限正当防卫的权利,即便是造成人贩子人身伤亡,也是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的!

由此,想到了另一起案件。9月24日,中秋节下午,发生在湖南宁乡的小车起火事件,那位女司机不顾丈夫和两个孩子,自己跳下车成功逃生,而丈夫和孩子不幸遇难。跟北京那位母亲相比,这位母亲的行为就差远了!


打虎拍蝇


又是人贩子,希望这种人彻底在人间消失,如题所述,人贩子抢孩子正在实施当中,并且眼看孩子将被抢走,情急之下,用刀捅了人贩子,并将孩子抢回。这种给人贩子造成的伤害到底属于正当防卫吗?


我个人观点回答是肯定的:“绝对属于正当防卫”,但这也限于在孩子抢回或对方没有还手能力,甚至对方已经就地服法不予反抗的这几点范围之外,如果已经达到这三个标准,那么你依然进行攻击就属于故意伤人了。


人贩子大庭广众下公然抢夺孩子,这种行为理论已经属于绑架行为,属于恶性犯罪,并且在家属进行夺回过程中依然进行反抗,因为犯罪份子属于有预谋抢夺孩子,也不知是否携带武器,孩子家人在情急下无论从哪里哪来刀对罪犯进行攻击,都属于一种对犯罪行为的一种对抗,不光不需要担责,我认为都应该给予表扬。

某些律师或许可能会说持刀攻击他人,就属于故意伤人,就应该承担责任。在这里,问题的焦点好像在于“刀”的使用,意思好像只要不用刀去抢夺孩子就不用担责了。我认为这绝对是一种错误的判断,因为无论是赤手空拳,还是拿刀,甚至棍棒,这些只是对抗犯罪的一种方式,对于制止犯罪的方法自然是最有效、最快速、最随意的才能达到制止犯罪行为的继续,所以是否使用刀,和刀来源于何处并不是判断行为正确与否的关键,而关键应该是这种行为的目的是什么!



我认为法律应对正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的人,判定不予享有人权,但只要无反抗能力、犯罪行为终止,或就地服法后即恢复人权,对于不享有人权的人,在违法过程中受到伤害,他人概不负责,只有这样才能最有效的保护见义勇为者的权利。


强烈呼吁法律给正义者多一些权利少一些责任,能够让人见义敢为,并且还正义者以公道,保护了正义者,也就等于有效打击了违法犯罪行为,让所有人知道法律是永远站在正义者一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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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我得福


首先我作为一个孩子的父亲,谁抢我孩子,我肯定捅死他,就像我一个朋友聊天说的,女儿一出生,一只脚就在监狱里了。

不管法律允不允许,不管有什么后果,如果真的到了逼不得已的那一步,作为一个父亲可以让自己受委屈,但是绝对不会委屈自己孩子,可以让自己处于危险的地步,绝对不会让孩子处于危险的地步。

至于题主的算不算正当防卫,这个要分情况,这个情况也很复杂,对于这种突发事件没有任何的预见性,只有一点,绝对不要挑战一个做父母的决心。

孩子一出生,我就给她准备了保险,准备了上学的钱,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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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道管理


算不算正当防卫我不知道,但是做为一个人、一个正常人,拿刀捅死人犯子我认为是正当的,而且无可挑剔。而且为你的行为点赞、特赞!你不但救了自己的孩子而且救了更多可能要受到伤害的孩子。你不但无罪而且应该受到奖励!人犯子不能称为人,只能称之为畜牲,你杀了它是为民除害!为你点赞点赞特点赞,喝彩喝彩更喝彩!


54553530158


理论上算正当防卫。

我国刑法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人贩子如果是直接抢孩子,显然已经涉嫌绑架,这个时候为了夺回孩子用刀捅人贩子,显然是正当防卫,捅死都可以。

当然了,如果真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公检法会如何认定,还需要看具体的细节。

在一段时间内,我国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比较严苛,特别是闹出人命后很难会被判为正当防卫。当然随着法治的进步,我相信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会逐渐放宽的,前几天的昆山反杀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另外,作为一名父亲,我认为当自己的孩子将要被别人抢去时,已经没有时间去考虑是不是正当防卫了,哪怕是故意伤害,我都要先捅了再说。



梦露居士


人贩子就是该枪毙,决不手软,人贩子的行为和二战的日本鬼子731化学部队有什么区别吗,他们的手段极度残忍,心肠太毒不是人能做得出来的事,只有畜牲才做这种事,人贩子抓住就枪毙该死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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