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稅漏稅算不算經濟犯罪?有什麼依據?

手機用戶56312648203


回答,偷稅漏稅,娛樂圈,個體經商戶,以及企事業單位,都必須以法納稅,個人所得稅和增質稅都屬於國家,該交給國家必須交,交過個人所稅,剩餘的錢是自已的,即合理又合法,掙的越多越好,沒有人虧,但是你掙的錢不交個人所得稅,哪麼你欺上瞞下,哪就走向犯罪了,定性你貪汙罪,法律不能放過,人民不能容忍,輕了判刑,重的無期,甚至死返,知法犯法罪加一等,蹲監坐牢還必須交稅,不能依罪頂稅,必須重罰,讓偷稅漏稅人身敗名勒,取消他們在社會上,不許參加任何資格,不管是名星,還是導演,以級從事各種行業一樣同仁,不讓他們在社會上氾濫。


萬則紅


范冰冰真是普及稅法的楷模,讓全國人民都知道偷漏稅不過就是補繳加罰款而已,比起掙的錢來講划算的多。還需要驗證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句掛嘴上的話今後會不會當屁放了!


自然而然郝


小偷偷五千以上就可立案追究刑事責任,小偷是偷,偷稅也是偷,應該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用戶582280911232


“偷稅漏稅”,在過去是指違反稅收徵繳法律法規行為的,現在“偷稅”說法已被“逃避繳納稅款”代替。逃避繳納稅款行為屬於稅收違法行為,但並不是所有的逃避繳納稅款行為屬於經濟犯罪。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逃避繳納稅款罪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按法律規定經營者應當依法納稅,實際上逃避繳納稅款行為普遍,逃避繳納稅款數額不多的,稅務機關發現後一般會責令補繳,不屬於犯罪。例如小餐館、小倉買的經營者依法納稅極少,每戶被查實的逃避繳納稅款數額不多,補繳後基本沒事。即使稅款問題達到一定數額(逃避繳納稅款超過萬元),經營者可以做稅務徵繳人員工作,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逃避繳納稅款行為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例如范冰冰稅案,雖然她逃避繳納稅款數億元,但是她以前未被稅務機關給予行政處罰,因此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429方寸世界


讓國稅人員出來說明最權威?


老兵張i


強烈要求偷稅者,特別是特意偷稅者,對這種人一定要刑責。補稅又怎樣?她們的原始動機是偷,有意佔有國家才產,而且是上億元地偷,一個普通小偷偷東西要負刑責,為什麼上億元的國稅被偷了就沒刑責呢?我們不但要追回被偷的國有才產,而且要追究法律責任。不能光以䃼代罰,補:是追究的來源,而不是主動,如果是主動他也不會偷。罰:是對動機不純者,而顧意而為者,而且是對國家的大額才產偷盜者的法律懲罰。這是必須的,否則法律只能懲罰無錢的,對有錢的,法律一無是處。


天空中唯你獨美


連闖個紅綠燈,壓個雙實線都違法!難道稅法不是法?開國際玩笑!


開心就好167796718


別的就不評論了國人都知道,強烈要求司法機關依法刑罰范冰冰,絕不能讓她逍遙法外,以顯示法律的威嚴和平等


SAPODILLA935


“範”如果不判、當年“劉”案咋辦?是不是還人家一個清白?明天大家還不都偷稅漏稅、做人要守規矩、不守規矩就要受到懲罰、大家說對嗎?


忠誠的鄭先森


虛開鉅額增值稅發票肯定是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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