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父親患病將死,其親生女兒一分不拿,原因是三歲就離開了父親,你覺得這個做法對嗎?

芯瑀66621390


大家好,希望我的回答能得到你們的認可,如有歧義,請留下你們的觀點!

看到這個話題,的確讓人深思,這也就是所謂的各持己見吧。我不是聖人,也不能斷言誰對誰錯,只能發表一下自己對這件事情的看法和觀點,如有錯誤,望大家明言。


一個不知道什麼原因三歲就離開自己父親的女兒,如今父親命在旦夕,卻不願意拿錢給父親治病,其心情也可以諒解,你既然能狠心在幼小的時候拋棄我,我也會毫不猶豫的拒絕你,因為你沒有盡到一個做父親的責任,有句俗話說得好“父母養我們的小,我們養父母的老”,這種做法於情於理都能說的過去。

但是從道德觀點出發,作為兒女,現在你父親命在旦夕,你應該暫時拋開一切恩怨,拿錢救人,等你父親好了,在理清當初父親的做法到底存在著什麼原因,如果離開你的原因讓你能接受,也可以父女感情修復,給他養老送終,盡一個子女的責任。反過來看看,當初離開你是故意為之,你也不要心生怨恨,這次拿錢給他治病,就當是還了他的三年養育之恩了,從此心中再無牽掛,也給你的人生不要留下遺憾!
也許我的想法過於幼稚,但是我認為這是最好的處理方式,大家想想,就算是一直待在父母身邊的子女,在父母親疾病纏身,伺候在身邊的又有幾個孝子呢?何況題主描述的還是一個三歲就不在身邊的女兒,


追憶那逝去的歲月


對啊,太對了。

女兒三歲的時候,父親不撫養她,現在老了想要女兒贍養,做夢呢??


葉子葉公子


不贍養未盡撫養義務的父親,於情有理,於法無據!

現實確實有一些極端情況,比如父親在孩子年幼時拋妻棄女而去,無蹤無跡,一直沒有盡一個父親應盡的責任,或者離婚後拒絕承擔孩子的撫養費,甚至連孩子見都不見,然後等他們年老無力獨立生活後,卻回來理直氣壯地要求子女承擔贍養義務,不然就法庭上見。同理,這樣的母親也是有的。


碰上這樣的無恥父母,子女還是很無奈的。從情理上來說,父母在孩子小的時候沒盡撫養義務,雙方之間除了血緣關係其實沒有什麼親情,這種情況下真覺得子女不該承擔這個贍養義務。但是法律上的答案卻不支持這種情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父母撫養子女和子女贍養父母都是法定義務,但是後者與前者在法律上並沒有建立因果關係,不能說父母沒撫養子女,子女就可以免除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所以,即使父母真的沒有盡過撫養義務,真到需要贍養時,子女也要承擔贍養義務。否則,父母告到法院,即使法官心裡也同情子女,心裡罵那個老人不是個東西,到判決時法官還得判子女要承擔贍養義務!因為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情與法衝突時,只能按法律來!

(本文由 北京楊文戰律師 提供,首發於悟空問答)


律師楊文戰


如果這個觀點的最終答案是錯,女孩錯了……那大家都有發家致富的辦法:拼命生,拼命扔,然後晚年找到他們拼命索取……呵呵。人生多輕鬆。


幽遊零妖


沒有什麼好指責孩子的,對於父親只是一個陌生人,讓孩子如何對待,而且一相認就是要錢,反過來說如果這個遺棄孩子,跟父親一相認就找父親要錢,那父親也會責怪和接受不了,不要道德綁架,也很討厭那些道德婊在哪裡指責這個可憐的娃,如何不孝如何去感恩父母給予生命,這個什麼的孩子沒有選擇權取決於作為父母的行行為產生的,說難聽一點自己快活了可憐的娃,回頭一扔,這些都是一種不尊重生命的行為,所以不要再去傷害可憐的娃


小精靈永潔


三歲離開不是斷絕親情關係到理由。感情是相互的。如果父母在孩子幼年時離婚。但是離婚後,父親還盡到了一個做父親的義務。按時給撫養費,定期抽時間來看孩子,陪孩子玩。那麼父親老了,女兒也應該盡孝道。給父親贍養費,治病。

但是如果在女兒年幼時就拋妻棄女。對妻女生死不管不顧。出去浪了。等過了幾十年老了,沒能力掙錢了。沒人管了,又想起當年曾經有過一個親生子女。來厚著臉皮要贍養費。雖然法律上是支持的。但是道德上是沒臉沒皮。死不要臉。絕對該譴責。


聰明糊塗心86418574


這應該沒什麼問題。少年不撫子,病老無人使。不要道德挷架子女,現在年輕人很多離婚的,孩子一丟,啥也不管,過著單身貴族生活,心裡打著小算盤,另一方苦著日子把孩子養大,自己老了法律一樣還得兩老一起養。不管法律有沒有制定,我個人認為沒有把小孩撫育成人(至少十八歲)的,老都不該要孩子來養。


平安42825022


可以理解,我有個初中女同學家就是這種情況。她爸是因為吃喝嫖賭,在他2歲和他媽離婚,她還有個弟弟,他媽一個人帶著2個孩子,含辛茹苦撫養兩個孩子長大,期間,她爸坐牢3次,從來沒有盡過責任。現在他們姐弟兩個長大成家了,他爸因為年輕時不務正業,現在也沒養老保險,就跑回來粘著她媽了,在家裡吃住,也沒有給過她媽一分錢,她媽心好,沒有趕走。她說了讓她媽趕走的。以後她也不會管她爸的。


某某196535088


有時覺得這種事拿出來討論其實很可笑,當年渣男拋妻棄女離開,沒有人去為這對母女討回公道,問問這個男人不教養女兒是否不該,要求這位父親每月付給女兒合理的生活費用,以及作為父親該有的陪伴,那麼現在也沒有任何人有權利來譴責女兒不掏錢給所謂的父親治病。你給了她生命卻在她沒有生存能力時不負責的離開,那麼可不可以認為如果沒有母親的撫養,這個生命已經在被丟棄的那一刻就死亡了,這樣算起來其實所謂的生恩已經沒有了,更何況也許當初製造出這個生命的行為不是為了擁有這個孩子,而是單純的生理需求不小心結了果而已,因一時的私慾造出了後果自己卻沒有承擔責任,既沒有生恩也沒有養恩,那麼就算是個有血緣卻等於沒見過的親戚吧,不掏錢給親戚看病有什麼問題麼?既然當初沒有承擔教養女兒的責任,那麼等到看了要求女兒履行贍養的義務,義務從何而來?


溫暖126221886


人是靠感情維持的。沒有感情,沒有付出,就不要拿親情來綁架。三歲拋棄,我在你心中已經是死人,你在我心中沒有存留,憑什麼救助?就為身體裡有你的血?我算你的什麼?我是你一次激情遊戲的遺物嗎?你即然不養我,憑什麼帶我到這個世界來?我同意了嗎?當初你不經我同意,象拉一泡屎一樣帶我到這個世界並遺棄了我,現在又不經我同意把你那昂髒的老骨頭強壓在我身上,你憑什麼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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