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險一金”商業保險要不要交個人所得稅

一、住房公積金

1、住房公積金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稅前扣除的標準是什麼?

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準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

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定比例和標準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併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稅。

2、個人領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積金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個人實際領(支)取原提存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時,免徵個人所得稅。

3、住房公積金存入銀行所取得的利息需要計徵個人所得稅嗎?

按照國家或省級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存入銀行個人賬戶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4、個體工商戶繳納的住房公積金能否在計徵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個體工商戶按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為其業主和從業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二、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等

1、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計徵個人所得稅嗎?

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徵個人所得稅;個人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的比例和標準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應將超過部分併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稅。

2、個人領取原提存的基本社會保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個人實際領(支)取原提存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時,免徵個人所得稅。

3、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基金存入銀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嗎?

按照國家或省級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繳付的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基金存入銀行個人賬戶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4、個體工商戶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能否在計徵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個體工商戶按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為其業主和從業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三、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等

1、單位為職工個人購買商業性補充養老保險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單位為職工個人購買商業性補充養老保險等,在辦理投保手續時應作為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因各種原因退保,個人未取得實際收入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予以退回。

2、年金繳費時計徵個人所得稅嗎?

企業和事業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辦法和標準,為在本單位任職或者受僱的全體職工繳付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單位繳費部分,在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繳付的年金個人繳費部分,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準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超過上述規定的標準繳付的年金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部分,應併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所得,依法計徵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建立年金的單位代扣代繳,並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解繳。

3、個人領取年金時計徵個人所得稅嗎?

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按月領取的年金,全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計徵個人所得稅;按年或按季領取的年金,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每月領取額全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計徵個人所得稅。

對單位和個人在財稅〔2018〕103號實施之前開始繳付年金繳費,個人在財稅〔2018〕103號實施之後領取年金的,允許其從領取的年金中減除在財稅〔2018〕103號實施之前繳付的年金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且已經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部分,就其餘額按照上述規定徵稅。在個人分期領取年金的情況下,可按財稅〔2018〕103號實施之前繳付的年金繳費金額佔全部繳費金額的百分比減計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減計後的餘額,按照上述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個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個人死亡後,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餘額,允許領取人將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餘額按12個月分攤到各月,就其每月分攤額,按照上述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對個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領取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餘額的,則不允許採取分攤的方法,而是就其一次性領取的總額,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按照上述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4、個體工商戶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能否在計徵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個體工商戶為從業人員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從業人員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個體工商戶業主本人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以當地(地級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為計算基數,分別在不超過該計算基數5%標準內的部分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四、商業健康保險

1、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計算個稅時的稅前扣除標準是什麼?

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

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額扣除為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減除費用標準之外的扣除。

一年內保費金額超過2400元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以後年度續保時,按上述規定執行。個人自行退保時,應及時告知扣繳單位。個人相關退保信息保險公司應及時傳遞給稅務機關。

2、購買商業健康保險未獲得稅優識別碼能否稅前扣除?

個人購買商業健康保險未獲得稅優識別碼的,其支出金額不得稅前扣除。

3、個體工商戶購買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保險能否在計徵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個體工商戶業主、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獨資和合夥企業投資者自行購買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在不超過2400元/年的標準內據實扣除。一年內保費金額超過2400元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以後年度續保時,按上述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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