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理財公司宣佈良性退出後是不是應該由金融協會部門參與審計?為什麼?

石振琰


現在很多逾期不能兌付的平臺,都打著良性退出的旗號,套路比較多,什麼債轉股、分期兌付、債轉不良資產等等,其實這是惡性退出。其他地方的政策我不太清楚,按照深圳的政策,良性退出的方案需要向當地的金融辦報備的。實際控制人、股東應承諾不跑路。

如果平臺有真實的資產,那麼良性退出的方案,我覺得應該取得投資者的同意。並經過投資者代表大會聘請的專業會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審計。這個方面的具體措施可以參照公司破產程序、進行資產重組和清算。

很多平臺為了應付投資者和監管部門,避免相應的法律責任,都制定了退出方案。關鍵的核心在於這個退出方案是否真實、是否可以。投資者因為不瞭解平臺真實的運營情況,所以非常有必要聘請獨立的第三方審計機構進行審計。如果是真實的,可行的,建議投資者選擇此方案。如果審計不是真實的,只要報案處理。讓公安部門儘快介入,凍結相應的資金和其他資產,為投資者儘量挽回一定的經濟損失。通常的經濟損失會超過70%以上,投資者一定要有充分的心理準備。同時讓平臺的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另外在平臺出事,投資者一定要抱團取暖,切記不要輕信平臺工作人員建議不要報案,私底下承諾給一部分人優先解決、優先兌付的建議。投資者如果不團結一致,就無法形成有效的合力。被平臺牽著鼻子走,同時耽誤公安部門辦案的最佳時間。

最後凡是公佈退出方案的平臺,基本上都是實際運營已經出了很大問題的。除非能夠第一時間全部兌付投資者本金和利息。否則就丟掉不應有的幻想吧。


濤哥探戈



W音樂榜


個人認為這裡存在一個極易誤導投資者的文字誤區,就是所謂的『良性退出』。如今的P2P平臺只需貼一張耗時數年的分期還款計劃就被稱為『良性退出』了,於理不通,於情不符,可笑至極。請問誰來保證平臺能按計劃還清投資者的血汗錢?誰能確保平臺在還款計劃期間不出新的貓膩?個人認為只有在合法的期限內還清了投資者欠款的平臺才能稱之為『良性退出』,其他都是忽悠。⊙ε⊙


新薪像融


什麼叫良性退出?公司單方面公告不能算良性退出吧,那不過是告訴大家我不幹了。當下數以千計的P2P公司暴雷,能夠稱得上良性的又有幾家?這樣看來當然得有正規的金融公司和審計機構參與,核實其償還能力,確定實際可行的方案,方能真正平穩退出而不留隱患。同時這也應該是監管的內容之一,開門的時候發的那些證,關門的時候不要收回麼


悠尚依驀


退出是殘酷的,是反人性的

如果有政府參與,會好很多

基於利益考慮,很多東西是不上臺面的

比如,借款人的正常還款和逾期還款如何正常進入理財人的賬戶等等

還比如,委託三方公司的催收和債權資產處理問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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