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歲以上不能報工傷,返聘人員的權益該如何保障?企業主該怎樣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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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男滿60歲,女工人滿50歲退休(機關事業單位女滿55歲退休),既然退休了,就不具備勞動主體資格了,也就是說不能再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在現實中,確實存在用人單位返聘退休人員的現象,但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只是勞務關係而不是勞動關係。工傷保險是一種強制險,是針對勞動關係中勞動者一方的福利性保障,由政府下屬的社保局辦理,工傷一旦發生,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必須申請工傷認定,確定工傷後,由工傷基金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賠償內容給予賠償或補賠。由於退休返聘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只是勞務關係,因此退休人員在工作中受傷不能評定工傷,只能按《民法總則》、《侵權責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意見》等法律和司法解釋向用人單位要求賠償,如果用人單位不願賠償,退休返聘人員可直接向法院起訴,法院會根據勞務關係雙方各自的過錯程度確定賠償額,如果退休返聘人員對損害發生有過錯,返聘人員也會承擔部分責任的。

須注意的是:工傷保險有“視為工傷”的情形,只要你不是故意自殘自傷或者違法犯罪至傷,即使在工作場所生病經48小時搶救無效死亡,都可獲得工傷賠償;勞務關係中的勞動者就沒有“視為工傷”的情形。兩者的賠償內客也是不一樣的。工傷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就醫交通費”、“傷殘鑑定費”、“傷殘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等。勞務關係中的勞動者(退休返聘人員)因工受傷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就醫交通費”、“傷殘鑑定費”、“傷殘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誤工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用人單位為了減輕自己的損失,可以到保險公司為返聘人員購買商業性質的“人身意外傷害險”或者“用人單位責任險”,返聘人員一旦受到損失,可由保險公司代為賠償。

若讀者還有疑問,可以在評論中提出,本人有針對性地一一解答。


飄風408


六十歲了你還想幹個啥?怪不得要延遲退休!


關於老楊同志


60歲就不應該工作,除非是領導幹部,如果是領導出工傷,國家會給予特殊照顧的。


69841001


60歲以上人員可以根據崗位的危險性,購買一份或者幾份商業保險,企業購買僱主險,員工購買員工險


牢騷無忌


到了退休年齡就不受勞動法保護了,有糾紛的話可以按民事糾紛,直接起訴到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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