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找代驾,进小区后换自驾,被警察认定为醉驾,冤不冤?

酒后找代驾,到小区门口后自驾进小区,结果在小区内与人发生争执后被发现是酒驾。最终法院会怎么判?

酒后找代驾,进小区后换自驾,被警察认定为醉驾,冤不冤?

事件经过

酒后代驾回家,进小区换自驾

2013年7月15日晚上,黄某与朋友吃过饭后,由于喝了酒,便叫了个代驾,请代驾司机开车送自己回家。当代驾司机将车开到黄某家小区门口时,黄某想到进了小区就到家了,便对司机说:“请靠边停下吧,我自己开进小区就可以了。”随后代驾司机离开,黄某自己驾车驶往小区停车场。

途中,黄某发现前方有一辆汽车在低速行驶,黄某嫌前方车辆速度太慢,便闪远光灯提示对方加速。前车司机李某发现后,下车找黄某理论,结果双方发生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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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被警察查出醉驾

在争执过程中,李某闻到黄某身上满身酒气,怀疑黄某酒后驾车,便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并要求黄某留在现场等候处理。

民警到达现场后对黄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247毫克/100毫升,随后民警又将黄某带到医院提取血液,进行血液检测,结果为:黄某血液中检出乙醇(酒精)成分,其含量为252.2毫克/100毫升。

黄某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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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辩护:小区内醉驾不犯法

法院庭审过程中,黄某及其辩护人提出几点辩护意见:(1)小区内部道路实行封闭管理,不允许社会车辆通行,小区内路段不属于刑法规定的道路,黄某的醉驾行为不应认定为是犯罪;(2)黄某当晚喝酒后请代驾人员送回小区后才继续驾车,驾驶距离仅有几百米,可能产生的危险性非常小,也没有产生实际损害后果;(3)黄某因使用远光灯而与对方车主发生纠纷,黄某在对方车主报警后并未离开,且向警察主动承认醉驾行为,应认定为自首。

法院观点:小区内路段也属公共交通范围

综合各法律法规,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路段设有多种交通标志、标线,并允许社会车辆在登记后通行。因此,涉案路段系法律规定的“道路”,属于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黄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在此道路上行驶,其行为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应以该罪名论处。

有关辩护人提出黄某有自首情节的意见,法院经过调查,认为黄某与李某发生纠纷后,黄某作为机动车驾驶人有义务留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其在现场等候交警到场处理的行为不属于自动投案,不应认定为自首。

法院判决

黄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二)项

(案件来源: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决的真实案件。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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