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廈門市思明區法院公開宣判以陳某傑為首的重大涉黑案件,該案共有54名被告人和3個被告單位,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聚眾鬥毆、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17項罪名。
案件主犯陳某傑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其他組織成員一審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至二十年不等。
該案是2018年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廈門市宣判的首起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案。
經法院審理查明:
被告人陳某傑及其組織成員組織非法勢力,形成各有分工的組織體系,憑藉前期樹立的惡名及暴力、脅迫等非法手段,採取擺場、打砸車輛、槍擊等手段打擊競爭對手,攫取了鉅額經濟利益,發展成為具有黑社會性質的組織。
在被告人陳某傑的組織、領導下,該組織成員還大肆進行強迫交易、聚眾鬥毆、敲詐勒索、尋釁滋事、串通投標、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對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賄、非法採礦、故意傷害、妨害作證等犯罪活動以及強行侵佔沙場、非法佔用土地、違法建設等違法行為,肆意欺壓、殘害群眾,為非作惡,稱霸一方,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該案案情複雜,涉及被告人人數眾多
結合各被告人犯罪事實、情節等因素
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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