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交通安全知識——(第一期)

摩托車,作為一種交通工具,以其經濟、快速、靈活及易於操作等特點,受到了廣大群眾的喜愛。但因為摩托車穩定性能相對較差,安全性能較低,在高速行駛的過程中,一旦發生撞車,摩托車的乘坐人和駕駛人常常會被拋出,造成傷亡。不少駕駛員交通法律意識淡薄,交通安全常識匱乏。許多被查獲的交通違法者荒謬的認為摩托車不上牌照、不買保險沒什麼,認定只要自己小心開車不出事,根本不考慮一旦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可能家破人亡。

摩托車交通安全知識——(第一期)

由於摩托車輕便靈活、速度快,但同時體積小,車身低,在行駛中與其它車身較高的車(如大客車、大貨車)並行時,常常形成視線死角,摩托車車臨近大型車時,不易被大型車駕駛人發現,加之摩托車穩定性差,如太靠近大型車、或在行駛的兩排汽車中間穿越或曲線繞行,或從右側超車,就極易發生事故。由於摩托車重量輕,大型車從摩托車旁邊駛過時,會產生一股風,影響對摩托車的操作。摩托車在結構上還具有行駛時能使人體保持平衡而一停車就會失去平衡的特性,因此急剎車時人體會因失去平衡而掉出。摩托車在行駛中進行制動時,為了保證車輛的縱向穩定性,應先使用後輪制動器。即使前後制動器同時使用時,也應該首先使用後輪制動器,絕不允許單獨使用前制動器,特別是下坡時更應注意,否則易造成縱向翻車事故。加之摩托車車型越來越多,性能越來越好,設計車速越來越高,也具有潛在的事故隱患。

駕駛摩托車的主要違法行為:

1.無證駕駛

由於駕駛者大多沒有經過系統的培訓,對《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無所知,交通法制觀念淡薄,交通安全意識差,在道路上行駛是橫衝直撞,亂停亂放,隨意調頭,嚴重破壞道路交通秩序,嚴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

摩托車交通安全知識——(第一期)


2.駕駛無牌車輛

由於無牌摩托車未經車管部門安全檢測,其技術指標、安全性能極不可靠,存在嚴重交通安全隱患。加之存在僥倖心理,駕駛無牌摩托車時心理上常關注著逃避檢查,自然注意力相對分散,因此很容易發生交通事故。同時駕駛員心存僥倖,恣意妄為,成為交通事故逃逸案的重點。

同時無牌摩托車沒有保險,很多上路行駛時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為了逃避法律責任,心存僥倖,採取逃逸方式躲避法律的制裁,無視《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而置傷者的生命安全於不顧,駕車逃離事故現場,甚至致使傷者得不到及時搶救而死亡。

無牌無證摩托車的大量存在使得走私、盜搶、拼裝機動車等違法犯罪行為有了生存空間,而且飛車搶奪、搶劫案件的作案人駕駛的多是無牌無證摩托車,一旦得手,會給破案增加難度,影響社會安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摩托車交通安全知識——(第一期)


3. 未按期審驗

隨著城市經濟的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顯著提高,加快了車輛的更新速度,從而也帶來了舊車交易市場的繁榮,同時也滋生了不少拆車場點和報廢車回收市場,由於缺少監管,經營不規範,運作手段簡單,不少人為圖出行方便,以低廉的價格買回這些舊車,也不辦理任何手續,繼續使用。而在學校不少老生離校,日常使用的摩托車等交通工具大多會折價賣給師弟師妹,但這些車輛有多少按期參加年度檢驗?由於不參加年度檢驗,車輛的安全性能很難保證,而且大多缺乏良好維護,安全技術性能下降,使之存在極其嚴重的交通安全隱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規定:對登記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摩托車交通安全知識——(第一期)


4.未按規定佩戴頭盔

嫌麻煩是不戴頭盔的一個重要原因。特別是在夏季,天氣炎熱,戴上頭盔後腦袋汗水淋漓,比較麻煩。由此我們便不難理解,在人們法律意識普遍淡薄的情況下,摩托車駕、乘人員為了一時舒服便棄安全於不顧的所謂“合理性”了。 可是摩托車穩定性能相對較差,安全性能較低,在高速行駛的過程中,一旦發生撞車,摩托車的乘坐人和駕駛人常常會被拋出。摩托車遭撞擊後人的頭部受傷有兩種情況:一是前額被碰受傷,間接傷害後腦;二是後腦勺著地,直接傷及腦部。但如果駕駛人員、乘坐人員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佩戴安全頭盔,許多悲劇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明確規定: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法律的規定是有科學性的。在人體的各部分構造中,人的頭部是最為脆弱的。


摩托車交通安全知識——(第一期)



分享到:


相關文章: